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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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待遇,按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在职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标准

  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320元,学校按上述标准每生每月下浮20元,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部分报酬等。
 第四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学科与研究生处于每月10日左右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当月的普通奖学金发放名单、金额和帐号等信息,财务处于25日前发放当月的普通奖学金,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发放时间顺延。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月数
  普通奖学金按研究生注册学籍并在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实际时间发放。
  (四)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
  1.研究生退学、休学者,从学校发文的次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休学研究生返校后在办妥复学手续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普通奖学金;在延长学业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出国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普通奖学金从学校核拨的研究生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校期 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学业奖学金 评定与发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由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划拨,适用于2014 年(含)以后进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 弄虚作假。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 生。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学校标准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次数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的文件要求进行评选,一 般为每年的10月份进行。研究生新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后,以 同等分数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直接进行发放。

第四章 评选等级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优秀;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良好以 上; 2.在普通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三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普通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者。
第七条 第六条中所说论文、专利均指与本专业相关成果, 其中论文作者不计位次取前两位,专利不计位次取前三位。上 述成果必须以山东交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五章 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每人每 次奖励6000元。
二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每人每 次奖励4000元。
三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每人每 次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规模较小时,不分领域评选;当专业领 域达到一定人数时,分领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每人每次奖 励额度将根据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从事研究生管理、教育教学人 员及研究生导师等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科与研究生 处,学科与研究生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 材料进行评议,分等级进行排序。高一级落选者,列入下一级 评选。择优评选出各等级学业奖学金人选。若高等级学业奖学 金人选空缺,可适度降低第四条所述等级标准,按照评分排序 由高到低递补。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科与研究生处 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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