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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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评对象
  凡是我校普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艺术硕士均可参加本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良好;
  2、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外语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身体健康。
  第三条评定等级及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按5%评定,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按10%评定,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按15%评定,奖学金1000元。原则上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艺术硕士类别的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安排专项预算支出。
  第四条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基准分16分,满分20分;
  2、学位课程:基准分80分,以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例如: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为85分,则学位课程的得分即为85分,外语课程成绩除外);
  3、附加分:
  (1)创作、表演:参加省级专业展、演的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在省级专业展、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国家级的分别加5、4、3分;不累计加分;
  (2)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全国中文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获得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的加5分;
  (3)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创作活动的加1分;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工作并做出相应贡献的加2分;
  (4)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加2分。
  附加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负责提供。
  第五条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者;
  2、延期毕业者;
  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评议推荐、研究生部(处)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评定。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5-7人组成。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在本学年度开学后第五周对上一学年度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排名,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按规定的比例名额报研究生部(处)。
  第九条研究生部(处)在十一月上旬完成审核工作,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研究生部(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校庆日前后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和科研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凡是我校普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艺术硕士均可参加本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良好;
2、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外语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身体健康。
     
第三条  评定等级及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按5%评定,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按10%评定,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按15%评定,奖学金1000元。原则上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艺术硕士类别的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安排专项预算支出。
     
第四条  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基准分16分,满分20分;
2、学位课程:基准分80分,以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例如: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为85分,则学位课程的得分即为85分,外语课程成绩除外);
3、附加分:
(1)创作、表演:参加省级专业展、演的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在省级专业展、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国家级的分别加5、4、3分;不累计加分;
(2)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全国中文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获得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的加5分;
(3)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创作活动的加1分;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工作并做出相应贡献的加2分;
(4)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加2分。
     
附加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负责提供。
     
第五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者;
2、延期毕业者;
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评议推荐、研究生部(处)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评定。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5-7人组成。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本学年度开学后第五周对上一学年度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排名,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按规定的比例名额报研究生部(处)。
     
第九条  研究生部(处)在十一月上旬完成审核工作,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研究生部(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校庆日前后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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