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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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标准
1.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评选比例
等级 标准(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奖学金 8000 10%
二等奖学金 4000 50%
三等奖学金 2000 20%
 
 
3.   评选标准
1)按照研究生智育分排列,智育分Z计算公式:Z= Z1+Z2
2)Z1计算公式如下:Z1=课程总成绩÷课程数(注:成绩按优、良、中、及格评定,对应百分制成绩为:95分、85分、75分、65分;对于不及格的课程,以原始成绩计算。成绩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3)有下列情况者,计入智育分Z2:
1)专利奖励
授权发明专利一项,给予奖励40分;申请并受理一项发明专利,给予奖励15分;授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10分; 授权一项软件著作权,给予奖励10分;(注:研究生排名为前二)
2)研究成果通过验收或鉴定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给予奖励20分;(注: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3)研究成果被推广应用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成果被推广应用,给予奖励20分;(注: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4)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国内研究生科技竞赛
参加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获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0分、5分;(注:研究生排名为第一)
参加国内研究生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5分、10分;(注:研究生排名为前二)
5)学术论文
研究生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作第一作者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一次性奖励20分;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各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专业领域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专业领域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其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四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本办法,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6月2日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告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以下同学符合我校2021级新生奖学金获得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15日-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研究生处秦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118105。名单如下:

机械领域:    聂新港 管嘉敏 任建新 许泉  顾佳豪 王杰

能源动力领域:陆州   丁皓月  荀道玉  崔梦麟 羊宇翔 刘柏岑

        冯野牧  郭正阳  赵亚   朱康凯  蒋寒
各专业领域、2021级研究生: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毕业于原“985”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毕业于原“211”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一次性奖励1.2万元。
3、毕业于“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80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评选程序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与政策,杜绝弄虚作假。
(一)申请人填写《2021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签字。《申请表》连同考研准考证纸质稿(或本科学籍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稿)一份交至研究生处(行政北楼418,并将附件1《申请表》和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qinbchbgs@163.com,所有纸质和电子材料务必在2021年12月9日16:00前交齐,逾期不再受理。
(二)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新生发放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内容均须属实,否则将撤销其申报奖学金资格;
2、附件1和附件2请分别以“姓名+申请表”、“姓名+汇总表”命名,并汇总至一个文件夹,以“姓名+新生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
3、有疑问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6118105。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7日
南京工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学校是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CDIO工程教育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服务特需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产学研合作典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和全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紧紧围绕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需求,建有2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面向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新能源、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等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了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和康尼机电等3个校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技术创新要素,与企业共建了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学科科研平台。现有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天印梦工场”,1个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5个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9个校级产业研究院。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连续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荣誉称号。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招生专业:机械085500、能源动力085800,(因国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调整,我校原“机械工程085201”调整为“机械085500”;“电气工程085207”调整为“能源动力085800”,具体招生领域研究方向见专业目录)。
2.学习年限:3年。
3.招生人数:约3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手续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国家制定的录取基本要求,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相关政策
1.根据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学费每年每生6000元。
2.研究生享受以下政策:
(1)我校将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考生。
毕业于原“985”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一次性奖励2万元。
毕业于原“211”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一次性奖励1.2万元。
毕业于“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80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学校构建多渠道的研究生资助和奖学金体系,保障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学校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生活补贴(按10个月计算),受益面100%。我校将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具体标准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可提供各种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七、就业情况
我校研究生培养秉承依托机械、电力等行业办学的优良传统,着力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注重工程实践,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历年就业形势喜人。
根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130人,电气工程领域共计73人,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区国网电力公司;机械工程领域57人,主要分布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其中考取博士生4人。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编:211167)
学校代码:11276
学校主页:http://www.njit.edu.cn
研究生处主页:http://grad.njit.edu.cn
联系部门: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电子邮箱:grad@njit.edu.cn
研究生处联系人:刘老师,025-86118105
机械(085500)联系人:魏老师,025-86118243
能源动力(085800)联系人:陈老师,025-86118390
传真:025-86118105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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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