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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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且人事档案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转入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的研究生;

2、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除外);

3、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低于75分的课程不超过一门;

4、达到教务处要求的到课率,积极参与课内外的各项活动;

5、上一学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开评比,其中博士研究生采用同年级、六个教学研究部(见附件一)进行划分,硕士研究生采用同年级、六个教学研究部(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见附件一)以及各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划分,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二)量化,以最终分数排名;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申请者课程考试成绩、学术科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综合评价为评审内容。各项内容权重为: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0.5;科研0.25;社会活动0.15;综合评价0.1。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成绩0.3;科研0.5;社会活动0.1;综合评价0.1。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0.7;社会活动0.2;综合评价0.1。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科研0.8;社会活动0.1;综合评价0.1。

3、成绩考察: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三年级研究生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

4、科研能力考察包括上一学年发表的著作(含译著)、论文及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均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的名义发表方为有效;

5、社会活动能力考察包括上一学年担任研究生院内职务情况,科研、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以及组织、参与研究生院活动情况。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1、博士研究生:

(1)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1个,按转档人数分配至各年级、学部;

(2)奖励额度:30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

(1)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1个,按转档人数分配至各年级、学部以及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中心;

(2)奖励额度:20000元/人。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可在院信息平台“奖助学金”板块或 www.gscass.cn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将填写完毕并且签署过导师意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交至班主任处,在各班班主任将申请表中班主任意见及打分填写完毕后,由各班负责人按学号顺序排列好,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提交本班申请者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实整理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告及发放

1、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提出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建议名单;

2、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若发现申请人员有考试作弊、学术论文抄袭、申请材料虚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由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院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3、我院财务处按评审结果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本《细则》自2012年开始试行。当国家相关政策或我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且人事档案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转入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的研究生; 
2、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除外); 
3、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低于75分的课程不超过一门; 
4、达到教务处要求的到课率,积极参与课内外的各项活动; 
5、上一学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开评比,其中博士研究生采用同年级、六个教学研究部(见附件一)进行划分,硕士研究生采用同年级、六个教学研究部(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见附件一)以及各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划分,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二)量化,以最终分数排名;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申请者课程考试成绩、学术科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综合评价为评审内容。各项内容权重为: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0.5;科研0.25;社会活动0.15;综合评价0.1。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成绩0.3;科研0.5;社会活动0.1;综合评价0.1。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0.7;社会活动0.2;综合评价0.1。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科研0.8;社会活动0.1;综合评价0.1。 
3、成绩考察: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三年级研究生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 
4、科研能力考察包括上一学年发表的著作(含译著)、论文及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均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的名义发表方为有效; 
5、社会活动能力考察包括上一学年担任研究生院内职务情况,科研、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以及组织、参与研究生院活动情况。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1、博士研究生: 
(1)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1个,按转档人数分配至各年级、学部; 
(2)奖励额度:30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 
(1)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1个,按转档人数分配至各年级、学部以及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中心; 
(2)奖励额度:20000元/人。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可在院信息平台“奖助学金”板块或 www.gscass.cn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将填写完毕并且签署过导师意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交至班主任处,在各班班主任将申请表中班主任意见及打分填写完毕后,由各班负责人按学号顺序排列好,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提交本班申请者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实整理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告及发放 
1、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提出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建议名单; 
2、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若发现申请人员有考试作弊、学术论文抄袭、申请材料虚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由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院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3、我院财务处按评审结果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本《细则》自2012年开始试行。当国家相关政策或我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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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