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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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各学部、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8、2019和2020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申请对象为我校2018、2019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针对2018、2019级)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
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二等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为0.3万/班级·年。 
(二)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3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5名。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具体名额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针对2018、2019级)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具体名额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3.专项奖学金(针对2018、2019级) 
(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5)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详见各社会赞助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直博生计入博士生人数,评选时若未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五)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珠海校区编制完成(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核对及评选工作由北京校区各学部院系统一组织开展,珠海校区发放本校区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学金。
(二)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三)原则上所有奖项将依据目前各学部院系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基层单位(详见附件1),社会实践奖、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文书档案。证明支撑材料都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查; 
(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推荐;
(四)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材料要求
(一)10月16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一并放入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10月23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4)一起放入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各类奖项(申请方法详见附件5:奖学金系统填报指南及注意事项)今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启用新系统,旧系统不再开放,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社会实践奖、竞赛奖学金和精神文明奖需在系统内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调取相关资料查审,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证明支撑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四)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具体负责奖学金工作的教师,由学院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师。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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