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708)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点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25 22:06:5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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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1年研究生报名、确认及考试要求在济宁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济宁市范围内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和考试(济宁市考生报考曲阜师范大学的由曲师大负责)。 
  研究生报名、确认及考试要求,从济宁市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发布。 
    济宁市教育局官网地址:http://jnjy.jining.gov.cn 
    济宁市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地址http://jnjy.jining.gov.cn/col/col59666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及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已经在济宁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发布。地址为:http://jnjy.jining.gov.cn/art/2020/9/22/art_59666_2660163.html

济宁市2021年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公告3-1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及网上信息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及网上信息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此期间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二)报考点选择要求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只接受在济宁市驻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济宁市的其他考生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为济宁驻地高校学生;全日制成人教育(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为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全日制”学习形式,高校驻地及学习地点均为济宁,学生证注明“脱产”;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考生(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须在济宁社保部门参保)应为济宁,户籍和工作均不在济宁的应到户籍或工作地报考。 
  2、社会考生: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须在济宁社保部门参保)为济宁。由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户籍和工作均不在济宁的考生,应回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3、我市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曲阜师范大学只能选择曲师大报考点进行报考。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5、报考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登录网报地址后(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照报名操作要求先进行账号注册(已经注册的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注册成功后,在规定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及报名号后,报名成功。此时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特别是所选报考点是否有误,如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 
  (四)网上缴费 
  选择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续的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济宁市2021年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公告3-2

 二、网上信息确认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网上信息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 
  (一)网上确认时间及网址 
  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5至9日16: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4:00。 
  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我市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研招网和济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jnjy.jining.gov.cn)招考专栏及时公布“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8)网上信息确认网址,请考生一定要及时查看和阅读济宁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确认。 
  (二)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1、所有考生均须上传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脸部无遮挡,耳朵对称可见,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JPG格式,照片大小5M以内。 
  (2)本人手持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照。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都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亮度均匀。 
特别提醒:以上三项内容,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电子证件照要按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或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重新提交。 
  2、考生还须按下列要求上传的其它证件及材料 
  (1)济宁驻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济宁户籍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3)济宁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合格证。 
  (4)济宁户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或学位证书照片;(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5)非济宁户籍在济宁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或学位证书照片;(2)在济宁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打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盖章)。 
  (6)济宁户籍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济宁户籍户口簿照片外,还须上传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济宁户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济宁户籍户口簿、毕业证书照片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济宁市2021年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公告3-3

(8)现役军人考生报考研究生考生须上传(1)军人身份证件;(2)毕业证书。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不规范、不清晰,考生须按要求的时间重新提交。 
  (三)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将在网上确认期间,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也会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符合我市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确认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37-2371176 
  技术咨询电话:0537-2327598 
  四、考生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考试院及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政策、公告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才能报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或选错报考点,造成无法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一)我市研究生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无缝隙网上监控和录像。考试期间,考生将进行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的两次安检,除规定的考试物品外,书包、书籍、资料、手机、手表、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安置好自己的物品,考点不负责保管。同时,还要进行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手机屏蔽、身份证识别等防作弊仪器的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在考试期间,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五)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做到诚信应考。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