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06)河北省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25 22:05:1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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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定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请考生按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称“研招网”),按照本须知和《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的要求进行报名、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及支付报考费(人民币160元/人)等。 
       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代码1306)接收报名考生的类型 
       1.驻保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人户籍在保定市(含雄安新区,不含定州市,下同)的往届生; 
       3.非保定市户籍在保定市工作的往届生(须提供2020年8、9、10三个月在保定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 
       4.参加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 
       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安排 
       2021年研考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0年11月5日至9日进行,详见10月中下旬我市发布的《保定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因保定市主城区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办公室(1320)、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1321)、保定市清苑区招生办公室(1323)或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招生办公室(1324)报考点报名考试。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要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对当前报名信息先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 
       3.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考费支付,未缴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考试安排 
       1.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但不得超过14:30)。 
       2.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后,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26日、27日的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第三天(12月28日)的考试,安排在保定三中,具体考场及座位号可登录http://221.194.37.8或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请考生在考试前随时登陆“研招网”查看国家、省及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公告、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通知。 
       五、诚信考试提示 
       1.研考期间,考点将对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考后进行视频回放倒查。考点考场将配备无声挂钟、手机信号屏蔽器、身份证阅读器、无线耳机探测器等高科技设备,并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金属探测设备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安检,请考生予以配合。 
       2.自2015年11月1日起,国家将考试作弊纳入我国刑法,对于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除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外,组织作弊、替考、窃取试题内容、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还将触犯我国刑法。 
       3.自2017年1月1日起,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请考生特别注意: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只接收驻保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保定市的非应届考生的报考。凡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后续不能信息确认、考试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