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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相关资讯,以下是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东北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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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2个本科专业,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和医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在国家“双一流”建设中,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并列全国高校第19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有关招生学院(部)咨询方式、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其他信息均可在此查询]。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注:《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数是“Z”的专业为我校自设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五)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
(六)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六)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 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需将档案调至我校。
(三)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选择
1.选择东北师范大学报考点须符合条件:东北师范大学报考点仅接收全国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2.选择其他报考点须符合条件: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2115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zb@ne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历学籍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管理规定》“研招网”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以下简称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网上确认地点须选择“2207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七、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九、其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对口支援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郑重声明》)。
(四)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东师研招”推送相关招考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二)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三)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住宿情况、档案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5.学费、住宿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6.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四)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9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2021年我校各招生院部以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报名的考生,均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具体选拔方式请见《东北师范大学各招生院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选拔工作已经结束,具体选拔方式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三、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部的招生计划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此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6.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②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85;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3)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外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各招生院部可自行确定外语要求。

(4)外国语学院自行确定考生的外语要求。

(5)教育博士的外语要求由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7.取得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2名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9.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10.部分招生院部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专业目录》。

11.报考教育博士或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的基本条件参见本简章第十条。

12.各招生院部还将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等,对考生提出其他限制要求,详见报考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网上报名

1.考生须在2021年3月1日—3月21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b.nenu.edu.cn/)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简章和报考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务必填写准确,须与学信网和学位网数据保持一致。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新版认证书编号样式为:120190000001;旧版认证书编号样式为:教留服认美[2010]00001号,“[ ]”须用“半角”)。

(4)如果毕业或获学位学校现已更名,请在“毕业单位”或“获学位单位”备选项中选择“其他”,然后手动输入毕业或获学位学校原名称,须与学信网或学位网数据保持一致。

(5)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竖版证件照。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6)以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报名的考生在“考试方式”备选项中选择“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生在“考试方式”备选项中选择“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无需报名。

(7)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8)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报名成功后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寄送至报考院部。具体邮寄时间见报考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网报信息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一致,而造成影响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材料审核

申请人须按照报考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材料内容、要求、截止时间和地址邮寄申请材料。各招生院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未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申请人是否跨学科由报考院部在材料审核时认定。各招生院部可在综合考核前对跨学科申请人加试2门考试科目,加试方式应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见报考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八、录取

各招生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综合考核成绩及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九、学习方式、报考(录取)类别、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学习方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注:2021年我校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除此之外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录取)类别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

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须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的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直博生为5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21年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每学年1万元/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博士)每学年2.5万元/生。学费按照基本修业年限缴纳。

博士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十、教育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招生方向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3)学生发展与教育;

(4)汉语国际教育。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四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3.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的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参见专业目录。

4.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考生报名前应如实填写《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盖章后,将一份《登记表》原件于2021年3月22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准考。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5.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6.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报考院部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两课教师”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思政后备”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思政骨干”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下设部分方向,参见专业目录。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对口支援”专项计划)(2021年3月更新)

1.仅限伊犁师范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组织生源报考。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伊犁师范大学组织生源2021年仅限报考以下5个专业:

美术学(代码130400,美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马克思主义学部),基础心理学(代码040201,心理学院),基础数学(代码070101,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代码040303,体育学院)。

4.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组织生源2021年仅限报考以下2个专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代码030503,马克思主义学部),体育人文社会学(代码040301,体育学院)。

5.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报考院部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七)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部省合建”专项计划)(2021年3月更新)

1.仅限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组织生源报考。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内蒙古大学组织生源2021年仅限报考以下2个专业:
英语语言文学(代码050201,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030501,马克思主义学部)。

4.新疆大学组织生源2021年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代码030503,马克思主义学部)专业。

5.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报考院部2021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教育部关于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生相关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制定此简章。教育部2021年关于博士生招生相关文件出台后,未尽事宜及时公告,与文件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