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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一)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1)《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4)研究生各类成果、证书、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2015、2016级研究生,分别以所在单位2015、2016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
2.2017级研究生,①推免生、硕博连读生,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直接获一等学业奖学金。②非推免、硕博连读生,以所在单位2017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去除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人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学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 号)文件精神,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核对本院符合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励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校际交流,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 号)文件的通知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应按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将符合条件的2017级研究生按照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农学、文学、医学、艺术学、哲学等10个学科门类认真填报《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由研究生处(工作部)按文件规定对初试成绩或综合排名按全校同一学科门类学生进行排名后,确定奖励名单。
2. 确定名单后,由研究生处(工作部)在网上进行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下载并填写《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申请表》并报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对申报同学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表中填写学院意见汇总后,将《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申请表》、《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送研究生处(工作部)(办公楼323室)。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报考条件(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另外要求的,考生还需符合该专业的报考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接受推免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见“海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第二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相关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材料。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领域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栏公告。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资格审查
1.考生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说明),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2.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海南大学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盖章)。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条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考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说明及考点公告。
第五条复试及调剂
1.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间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研究生招生”栏目信息和各学院的网页公告。
2.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我校调剂有关规定和调剂信息将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栏目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届时符合调剂条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各专业的复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5.以下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1)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5)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须加试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期间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确定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条其他
1.学制:我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为3年。
2.收费标准见下表(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研究生类型 |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 硕士 | 8000 | |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工商管理硕士 | 12000 | |
公共管理硕士 | |||
艺术硕士 | |||
法律硕士 | |||
翻译硕士 | 10000 | ||
金融硕士 | |||
电子信息 | |||
材料与化工 | |||
生物与医药 | |||
国际商务硕士 | |||
旅游管理硕士 | |||
农业硕士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
会计硕士 | |||
兽医硕士 | |||
风景园林硕士 | |||
林业硕士 | |||
非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12000 |
3、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大学)代码:10589
网址:https://ha.hainanu.edu.cn/gs/
联系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电子信箱:hnyjs@hainanu.edu.cn
邮政编码:570228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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