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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
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具体按《安康学院2016学生手册》相关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在10月23日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附件2);
3.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1500字);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 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9.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评审、报送工作。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及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
安康学院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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