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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延安大学研究生奖贷学金情况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以下几类新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一、二批本科院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等);
②具有“985”、“211”本科院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等);
③被我校工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录取;
④录取成绩优异。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5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个性化培养经费。
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51号)及其修订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刚
成 员:王文强 宋智鹏 张 翔 刘 江 张玉琦 朱 伟 韩 琳 高楼军
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领导、过程监控、举报受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院系也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院长任主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责任人),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特岗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非全日制。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奖励等级与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选,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二)一年级研究生根据生源情况、总成绩、初试成绩、学科门类等由学校确定名额,比例为全校一年级总人数的80%。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0%。各院系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各院系二、三年级研究生如符合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足分配名额,一等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至二或三等级使用。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一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其余申请条件按《延安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执行。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
2.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包含集体奖);
3.获得各类专利(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项目。
五、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2019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期间获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SCI、EI等需提供收入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六、评选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11月28日,研究生参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2020年10月29-11月2日,各院系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2020年11月3日—11月5日,各院系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2020年11月6日,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的纸质版、电子版连同本单位评选办法、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研究生院。
(五)2020年11月7日—11月15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六)2020年11月16日—11月19日,全校范围公示获奖名单。
(七)11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八)12月底前,陕西省教育厅终审无误后,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和《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4)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实施办法,并在评选前公告,未公告评选办法而评选的获奖结果无效。
(二)各院系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审过程中应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学术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各院系评审结束后,要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地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必须及时予以答复。
(四)研究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反映,如对本单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反映。举报电话:2650033(校纪委),2650163(研究生院),举报邮箱:ydyjsc@163.com
(五)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学校将给获奖者发放证书和奖金。
(六)获奖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只发放证书,不发放奖金。
(七)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望各院系高度重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院系务必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实施办法、公示情况报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附件5)、《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6)、《2020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7)报送研究生院,以免影响全校的整体评审。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5.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
6.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7.2020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
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延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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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学北路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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