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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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确保招生录取生源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以研究生院、党政办、纪委
(监察处)、宣传部、后勤处、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校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以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其职责为:全面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疫情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详见《湖南理工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湖理工政发〔2020〕1 号)。
4. 研究生院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并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 技术保障小组
成立学校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小组,信息中心负责人为组长,
研究生院专门人员、移动公司驻场技术人员和学院专门人员为组员, 负责保证复试期间学校网络畅通;负责校园带宽网速满足复试要求; 负责协助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笔试条件学院的场地保障;掌握软件操作流程,负责协助各学院专业管理员、技术人员的平台培训和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考官和考生的技术问题。
6. 舆情监测小组
由宣传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家长、社会群体等关切热点问题的监测和掌握。
7. 后勤电力保障
由后勤处负责联系电力公司,确保 5 月 13 日-6 月底学校的电力供应。

(二)学院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根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调剂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制定相对统一的复试考核标准,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 负责本学院网络远程复试的场地、电脑、摄像头和麦克风等软硬条件保障。
(4) 负责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培训和演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 负责本学院考生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培训和演练。
(6) 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笔试、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复试笔试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 负责制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考核方式和实施方案。
(7) 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监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保存复试录取过程的录音录像、考生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
(8)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及考生拟录取信息,并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
(9)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0) 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以副书记和纪检委员等人为组员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各学院复试前将监督小组名单、复试后将监督总结材料上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3. 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现场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并收集专业复试小组评分记录等材料。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我校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0 分,英语≥44 分,联考综合≥88 分。
(二)其他学科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我校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 分)不低
于 15 分,单科(总分=150)不低于 90,单科(总分=300 分)不低于 150 分。初试总分(总分 500 分)不低于 240 分;初试管理类联
考总分(总分 300 分)不低于 140 分。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原则上均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首先应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在确实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破格申请,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 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 7 个专业。
6.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 A 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学院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5
月 19 日内完成一志愿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学院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6 月 30 日内完成调剂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 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 1、2、3 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
(证)照片。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 1、2、3 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证件照片。
6. 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材料(审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三)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具体平台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内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具体为:
1. 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100 分。笔试环节建议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学科专业建立题库,通过线上随机抽题考试。
2. 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
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由各学院委派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

 4. 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 2020 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 100 分,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100 分,采取随机抽取题库、线上笔试考试形式,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心理测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心理测试,新生入学时, 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通知。

五)复试流程安排

1.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于复试前一周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 疫情防控安排;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录取规则等内容。

 2. 各学院在复试前 1 周,安排专人组建 QQ 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 网络复试环境培训和演练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心理测试和体检要求等。
各学院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 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 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元/生),具体缴费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4. 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 并做好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 3 年备查。
5.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并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

 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以确保复试平安有序的进行。
2. 各学院在复试前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并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培训和演练。研究生院和学校信息中心会同移动“云考场”平台技术人员负责对各学院专业管理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功能培训。
3. 学校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进行线上复试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安全、公平、公正地开展,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网络环境的稳定,并指导各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前和复试过程中的网络运行和协调。
4. 各学院确定复试小组专家名单和复试场地,考场布置采取专家、秘书间隔 1 米以上距离,并在复试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消杀处理。对复试使用的设备、平台和网络情况进行测试,并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制定网络异常备用方案。
5. 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时间及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6. 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在指定场地集中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要求专家及工作人员戴口罩,考生随机抽取复试次序,在完成身份验证和签订《考试承诺书》后开始复试,专家现场打分,现场秘书负责成绩汇总。

 7. 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小组安排现场秘书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统计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复试评分记录表》须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复试小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场所。除复试小组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8.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问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0〕10 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9.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监督小组成员以管理员身份随机对各学科专业远程面试进行监督检查。
六、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5%)+专业课笔试成绩(45%)+综合面试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二)录取规则
1.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 不予录取。
2.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 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
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8.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 48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

 
 
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 0730-8809770
(五)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二)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试过程中各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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