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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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正文

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教育设置中小企业财务主管、金融企业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通过校行企密切合作、协同创新,坚持需求导向、项目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流程,为中小企业、金融行业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职业素养良好、兼具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应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条件将在复试前核实):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
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的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时须加试《经济学》和《管理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拟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相关学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条件等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等相关要求报名。
3.报考点的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由于我校不设报考点,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填选报考点时请一律选择武汉工程大学或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的报考点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认证报告原件交所报考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复印件交报考点留存备查,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初试、复试及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试、复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8—12日。考生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本次报名无效并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到武汉工程大学或武汉纺织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第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7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在现场确认点按规定刷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6)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
2.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有关招生信息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如有变动,以国家公布的招生政策信息为准。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第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4.我校硕士招生专业初试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案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专业课和政治课笔试、专业能力和专业英语面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经济学》和《管理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②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
3.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
(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政审、复试及体检,并按要求完成拟录取手续等各项要求后方能拟录取。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
3.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及格者;
5.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6.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
7.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实习期半年至一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习年限,学习期限为2至4年。
学习形式:会计硕士(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形式培养,全脱产学习;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原则上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周末学习和节假日集中学习的形式,亦可全脱产住校学习。
会计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者,由我校授予会计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根据湖北省物价部门在入学当年核准的费用执行,预估如下: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 收费方式
会计硕士
(全日制)
1.5万元/年 按年收费(每学年开学收取当学年度学费)
会计硕士
(非全日制)
2.5万元/年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助政策
学校将向会计硕士(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录取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占比分别为20%、30%、2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10000元/生、8000元/生、6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录取当年即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立有专项基金,向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助政策。
、其它事项
(一)2018年拟招生计划人数147人,其中会计硕士(全日制)117人(其中,含“推免生” 招生计划1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30人。若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实际招生人数不足30人,剩余招生计划可优先接受报考本校且满足录取条件的会计硕士(全日制)学生调剂。
(二)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拟继续将2018年度新增招生计划部分或全部用于调剂接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考生:
1.本科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2.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或会计学二级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
(三)上述(一)、(二)涉及到的人数皆为根据2017年度招生计划预估人数,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2018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待教育部下达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后我校将及时公布各类别实际招生人数,请考生注意。
、招生专业目录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名称 招生计划人数 初试科目 备注
专业学位 125300
会计硕士(全日制)
117(其中,含“推免生”招生计划1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①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拟将2018年度新增招生计划部分或全部用于调剂接收本科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且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或会计学二级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的考生,具体调剂人数待招生计划最终下达后将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②若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实际招生人数不足30人,剩余招生计划可优先接受报考本校且满足录取条件的会计硕士(全日制)学生调剂。③若“推免生” 实际招生人数不足10人,剩余计划将用于2018年研究生统考招生。
125300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3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九、联系方式
1.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
2.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2178(朱老师),
MPAcc教育中心电话:027-81973922(郭老师);
3.邮箱:yjszs@hbue.edu.cn;
4.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cc.hbue.edu.cn。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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