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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30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技术,不低于9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8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
×0.8+复试总分×0.2。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50%,作品分析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与面试(占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25%)、作品分析(占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占50%),不低于9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3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12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
入复试方案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020考研国家线如下:表格中变动是与2019年国家线对比
1、学校所有学科门类初试成绩最低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一致。
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学院(研究院)的专业最低复试线下降10分,单科分数线与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一致。
2019年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已经结束。根据历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时间推定,2019年中央音乐学院复试分数线预计于3月中旬公布。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进入复试分数线汇总表:
专业学位名称 |
A类考生① |
B类考生② |
备 注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 资产评估 |
330 |
44 |
66 |
320 |
41 |
62 |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⑨工程照顾领域:冶金工程[085205] 动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 地质工程[085217] 矿业工程[085218] 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 安全工程[085224] 兵器工程[085225]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 农业工程[085227] 林业工程[085228] 航空工程[085232] 航天工程[085233]⑩同⑤ |
审计 |
165 |
42 |
84 |
155 |
37 |
74 |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务 |
315 |
42 |
63 |
305 |
39 |
59 |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
320 |
44 |
66 |
310 |
41 |
62 |
应用心理 |
320 |
44 |
132 |
310 |
41 |
123 |
体育 |
265 |
34 |
102 |
255 |
31 |
93 |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
345 |
55 |
83 |
335 |
52 |
78 |
文物与博物馆 |
315 |
43 |
129 |
305 |
40 |
120 |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领域)、城市规划 |
260 |
34 |
51 |
250 |
31 |
47 |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 药学、中药学 |
300 |
40 |
120 |
290 |
37 |
111 |
中医⑧ |
300 |
39 |
117 |
290 |
36 |
108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
165 |
42 |
84 |
155 |
37 |
74 |
艺术 |
335 |
36 |
54 |
325 |
33 |
50 |
工程照顾领域⑨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⑩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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