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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工作实施办法
描述: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迎接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推免……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迎接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各学院、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实施;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2~3名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设立秘书一人(可兼任)。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据此完成本学院相关推免工作。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
第五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校在划拨推免指标时将适当引导和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3.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计分制),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计分制)。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二)对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之内,不再参加综合排序,可直接获得推免复试资格,复试及格即可取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指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特等奖(团体奖限排名前3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等奖、国际二等及以上奖(团体奖限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第一)的。
第七条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各学院依照本工作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本管理办法一并予以公告。
(二)满足上述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平均成绩(百分制)×0.7和奖励分(总分10分)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各学院实施细则中的奖励分应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第八条推免生名额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一)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2.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3.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候选人未能落实免试接收单位的;
4.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第九条推免程序
(一)各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本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学院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确定本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三)取得各学院推荐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方可向拟接收推免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由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初步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部。
(四)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交纳复试费,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接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复试结束后按学生平均成绩(百分制)×0.7、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复试成绩(总分20分)的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直接获得推免复试资格学生不再参加排序,复试及格即可取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确定本学院拟录取推免学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本学院拟录取推免学生名单及全部要求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部。
(六)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拟录取推免生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学生是否获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条推荐材料
(一)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二)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三)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两位教授推荐信各1份;
(四)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全国外语专业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六)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第十一条通过学校初选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市招办按有关规定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被推荐学生本科最后一学年的政治表现或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达到毕业要求条件者,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接收
第十四条接收本校推免生工作与推荐遴选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研究生部统一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获拟录取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十九条推免生接收后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一)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成绩;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五)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六)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七)申请出国者。
第二十条获免试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和我校签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交纳入学保证金,并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或研究生入学等类型的考试。保证金在开学报到注册后全额退还。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所发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教授推荐信
重庆交通大学
解决时间:2017-08-03 回答者:研究生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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