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研究生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0-12-0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研究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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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研究生考试大纲 正文

616 法学基础

(法理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是为了检验法学各专业考生的法学基础素养而设置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   在全面掌握法理学、宪法学基本知识与原理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和解决专业性   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部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  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近现代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当代发展。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3、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  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
4、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的秩序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价值冲突与解决。   5、法治与法治理念
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评估、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
6、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原则、司法体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及其归结原则、法律监督与法治监督。
7、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8、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本质、权利的分类、   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利冲突及其解决、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理论。
9、法与民主、人权
民主的涵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


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   的意义。
10、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法与政治、法与和谐社会、法   与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原则与意义、法与文化、法   律意识与法治意识、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法与宗教、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可能性。
(宪法学部分)
 
一、考试内容
(二)宪法学
1. 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特别是熟悉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概念、具体内容等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思考我国宪宪法监督制度的特色及其完善措施。
2. 国家的基本制度
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了解爱国统一战线的产生   发展;掌握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熟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   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制度,对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 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分类、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   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地   位、产生组成、任期、职权、工作方式与程序等内容,并理解其中的变化发展;准确把握国   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上级国家机关和下级国   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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