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补助需缴纳20%个税,起征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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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是生活,就离不开money~之前一位某高校不知名的研究生问了这么一个问题,犹如蝴蝶之翼,突然引起了不少波澜。
根据专业律师回答: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因此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最初这项规定更多的是防止部分老师利用给学生发放补助这个渠道漏税,但其实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因为目前,个税征收已经改革了。
你在读研期间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三助岗位津贴被扣税了,那么只要在国家统一申报退税的时候,就可以申请退回。
国家在经过近两年的商议后,将研究生每年的国家补助升高到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这个是国家补贴的,并不会产生收税的问题,就算收也没有达到800的起征点。
除了国家补助之外,就是导师实验室的补助了,这个一般发生在理工科学生的身上,对于文科生,不用进实验室,给老师干的活比较少,一般是不会发这个补助的,文科老师项目不多,有项目经费数额也不会很大,这是很大的制约原因。
再一个收入来源就是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了,这个岗位比较少,看学校吧,但会占用你的学习和实验的时间,而且不同学校的时薪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10块,12块,15块啥的,好的就是20块,25块的时薪。
作为一个学生,本来就不富裕,读研究生更不好意思向家里继续开口要生活费,很多人会觉得研究生好不容易有些补助,结果超过了800还得缴税,心里多少有点觉得不开心和不公平,很多人觉得应该将学生单列出来。
但我想说的是,大家不用担心这个事情,在大家进入进入研究生或者现在在读的研究生都会知道,你进入研究生之后你达到超过缴税起征点的机会是很少的,主要在于各高校和导师发放的补助并不是很多。到时候你心中所想的就不是会不会缴税的问题,而是能够多赚些钱的问题。
再次也想告诫大家,作为研究生你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学习的阶段,虽然你的确还没有进入到社会进行工作,但国家的补助,导师的补助加起来也能够让你在学校比较舒适的生活了,能满足基本的生活费的需求。还是先沉下心来学一些有用的东西,现在的学习内容要比大学更精更专,大家还是抓紧机会在如此轻松的氛围下学习,无论将来你走科研道路还是工作的道路,都是有利而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