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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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正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取得所在学校2016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范围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
  2.我校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

  三、携带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原件须带上审验。
  1.《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四、接收流程
  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报名名单,发出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和安排),考生接收复试通知;
  2.10月9日—14日: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集中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3.10月14日—15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资格复审
  我校于2016年4月前,将对取得初录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82282645;
  传真:0579-82280023
  邮箱:yzb@zjnu.cn;
  网址:http://yzw.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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