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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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30名(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拟招100名(不招非全日制考生)、专业型拟招130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10名、非全日制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方式和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修业年限为三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利用周末和假期到校辅导方式学习,以自学为主,修业年限为四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一)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和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四)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我校复试时对专业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八、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而定。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费与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学费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每年7000元,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在未得到省物价局批准前按全日制收费标准执行,批复后执行新标准。

  学校为了保障研究生的生活学习,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年·人,符合条件研究生可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6000元/年·人,全年按10个月发放)、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0元)、老生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年·人、二等6000元/年·人、三等4000元/年·人,符合条件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及“三助一辅”岗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按照当前河北省有关政策,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申请享受“三减一免”资助政策,其他困难学生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hebiace.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行政楼A515室,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通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75000  联系人:南老师   联系电话:0313-4187718

  各学院联系方式: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馆320         刘老师        0313-4187723

  建筑与艺术学院       主教学楼712       董老师        0313-4187722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能环馆B303        杨老师        0313-4187926

  能源工程学院         能环馆B307        牛老师        0313-4187742

  信息工程学院         实验楼A209东      王老师        0313-4187812

  经济管理学院         行政楼B406西      肖老师        0313-418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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