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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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经济及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
2.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网络
与信息安全)、 国际中文教育、设计。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4.“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法律硕
士专业学位。
三 、报考条件
( 一 ) 报名参加我校法学 、 工商管理 、 网络空间安全 、 国家安全学 一 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 、新闻 与传播、会计 、 电子信息 、 国际中文教育 、设计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
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二 )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 )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 1、2、3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
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
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 四 ) 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 程所获学历证书 ,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并在网上确认前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书面认证材料原
件或扫描件 , 否则不予准考。
( 五 )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
究生。
四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
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 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 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
定) 。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
发展中心负责。
( 一 ) 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 22:00 。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 每天 9:00— 22:00。
2.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 研 招网 ” )浏览报考须知 , 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 间 ,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 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得
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 生 应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学 习 情 况 和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 、 高 等教 育 自 学 考试 等 国 家 教 育 考试 过 程 中 因 违 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 。考生可在
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 查询本人学
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 ,应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7.符 合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条 件 并 申 请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 区 。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在复试(含
调剂) 前进行复审。
符合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 , 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条 件 者〔 高 校 学 生 指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含高职) 、研究生 、第 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 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 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进行复核。
9.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
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 ,参照《教育 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 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 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 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 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 、考试(含初试
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 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 ,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 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积极配合
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并
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二 ) 网络确认要求
1. 网 上 确 认 时 间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试 机 构 根 据
国 家招 生 工 作 安排 和 本 地 区 报 考 组 织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和
公布 ,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
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 考 生 均 应 当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
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 生 应 当 按 报 考 点 规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电子信息。
(三 )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
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 考试 。我校发现考生有伪造 、变造证件时 ,将立即向公
安机关报案。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审查。
五 、初试
( 一 ) 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 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 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 正 、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
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 二 )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 下午 14:00— 17:00)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 进行(我校自命题科目 501 素描人物 ,起始时间 8:30,
截止时间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 二(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
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安排在 12 月 25 日考
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时。
(三 )初试科目设置 、 考试大纲及命题
1.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会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 元考试科目 ,即外国语 、管理类综合能力 ,满分分别为
100 分 、200 分。
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 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和业务课
二 ,满分分别为 100 分 、 100 分 、 150 分 、 150 分。
2.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采 用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科 目为: 思想政治理论(101) 、管理类综合能力(199)、
英语 一(201) 、 俄语(202) 、 日语(203) 、 英语 二
(204)、数学一(301)、数学 二(302)、数学三(30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397) 、 法律硕士专业基 础(非法学) (398)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497)、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498) 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 考科目 ,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考试大 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
行组织命题 ,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地点: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等研究生招生 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 网上确认并按时参加考
试。
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教育部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 统( 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 )查询 。我 校不邮寄初试成绩单 ,如有需要成绩单者 ,考生在规定 时间内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 过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绩证
明。
六 、复试与调剂
( 一 )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 比对等措施 ,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 、享受 照顾(含加分) 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者 ,不予复试 。对学历(学籍) 信息核验有问题 的考生 ,将要求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
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为准。
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 资格。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确定 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 取弄虚作假手段 ,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不论何时 ,一
经查实 ,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 、 录取资格或学籍。
( 二 ) 组织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 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
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 、地点 、 内容 、 方式 、 成绩使用办法、 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 法和程序在复试前我校将在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
般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3.报 考 我 校 且 毕 业 后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 , 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
生 ,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 、招生计划 、复试比例等情况 , 自主确定报考
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5.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
绩要求 , 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并提前公 布 , 差额比例 一般不低于 120% , 合格生 源比
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7.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 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 试科目不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 及 复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教 育
考生 ,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8.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
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我校
自行组织 ,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1.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 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 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报考(含调剂) “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
划的 ,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
立 二 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报考条件的 , 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其
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 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 )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 提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甘肃政 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网站(ttps://yjsc.gsupl.edu.cn)公
布。
七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 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 、 卫生部 、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 的通知》 (教学〔2003〕 3 号) 要求 , 结合招生专
业实际情况 ,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 、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 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招生计划 、复试录取办 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 ,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 ,根据 “ 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 ”的原则 ,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教育部录取检
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
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不予录取。
(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两种 。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 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 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习 方 式 分 为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 ,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 ,可 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我
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者 , 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
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一律按《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 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 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 ,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学费标准及其他费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以我校计划财务处发 布的信息为准,具体请考生入学前查看我校计划财务处网站
(https://cwc.gsupl.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十 、奖助政策
( 一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范围覆盖 2024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 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
每年 6000 元。
( 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 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名 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20000 元。
(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被我校录
取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 , 评定人
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 。调剂考生被我校录 取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 , 评定人
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三年级研 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 并按四舍五入取 整 ,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学业奖学
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 四 )研究生“ 助教 、 助研 、 助管 ” 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 三助 ”(助教 、助研 、助管) 岗位津 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 、科研 、管理 ,充分调 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岗位津贴
标准如下:
1.“助教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0 元/小时标准执行,
原则上每名“ 助教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20 小时。
2.“ 助研 ”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
行。
3.“ 助管 ”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
行 , 原则上每名 “ 助管 ”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30
小时。
4.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 难补助 、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 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
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5.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 、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 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突出双创 精神引领 ,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创新创 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新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 、优秀硕 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 、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创业
实践项目等 5 大项目 ,经费每年总计核拨 50 万元。
6.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 “ 创新之星 ”项目
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积极组织研究生申 报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 创新之星 ”项目 ,并对立
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7.优秀研究生奖励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 ,奋发向上 ,学校根据 相关制度 ,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
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对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
8.专项就业(升学) 奖励
我校设立专项就业(升学)奖励项目 ,对应届硕士
研究生考取博士者 ,将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 、学制年限
我校 2024 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 制为 3 年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2-3 年,
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 、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 业两种类型。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 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 双向选择 ” 的方式 , 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
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入学时需调入人事档案。
十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的
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 二 ) 我校发布的 2024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 招生人数 为拟招生人数 ,2024 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
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 士等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入学时录 取类别为“ 定向 ”,定向生由工作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 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毕业后直接回原工作单位 。在研
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不提供
往年考题。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
校区) 培养。
(六 ) 考 生 随 时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主 页 (https://yjsc.gsupl.edu.cn ) , 我们会及时将有关
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招生单位名称: 甘肃政法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 11406
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0931-7601383
招生单位网址: https://www.gs upl.edu.cn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 730070
传 真: 0931-7602158
E-mail: zfy zb@gs upl.edu.cn
2023年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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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 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
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 2024 年拟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60 名左右,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40 名左右,具体人数以国家下 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 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
学校发展需要、生源状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 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 民 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 4 个专业方向)、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司
法鉴定、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 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
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 2024 年拟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60 名左右,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40 名左右,具体人数以国家下 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 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
学校发展需要、生源状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 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 民 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 4 个专业方向)、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司
法鉴定、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
经济及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
2.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网络
与信息安全)、 国际中文教育、设计。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4.“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法律硕
士专业学位。
三 、报考条件
( 一 ) 报名参加我校法学 、 工商管理 、 网络空间安全 、 国家安全学 一 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 、新闻 与传播、会计 、 电子信息 、 国际中文教育 、设计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
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二 )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 )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 1、2、3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
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
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 四 ) 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 程所获学历证书 ,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并在网上确认前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书面认证材料原
件或扫描件 , 否则不予准考。
( 五 )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
究生。
四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
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 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 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
定) 。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
发展中心负责。
( 一 ) 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 22:00 。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 每天 9:00— 22:00。
2.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 研 招网 ” )浏览报考须知 , 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 间 ,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 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得
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 生 应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学 习 情 况 和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 、 高 等教 育 自 学 考试 等 国 家 教 育 考试 过 程 中 因 违 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 。考生可在
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 查询本人学
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 ,应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7.符 合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条 件 并 申 请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 区 。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在复试(含
调剂) 前进行复审。
符合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 , 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条 件 者〔 高 校 学 生 指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含高职) 、研究生 、第 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 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 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进行复核。
9.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
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 ,参照《教育 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 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 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 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 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 、考试(含初试
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 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 ,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 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积极配合
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并
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二 ) 网络确认要求
1. 网 上 确 认 时 间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试 机 构 根 据
国 家招 生 工 作 安排 和 本 地 区 报 考 组 织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和
公布 ,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
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 考 生 均 应 当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
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 生 应 当 按 报 考 点 规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电子信息。
(三 )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
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 考试 。我校发现考生有伪造 、变造证件时 ,将立即向公
安机关报案。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审查。
五 、初试
( 一 ) 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 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 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 正 、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
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 二 )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 下午 14:00— 17:00)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 进行(我校自命题科目 501 素描人物 ,起始时间 8:30,
截止时间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 二(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
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安排在 12 月 25 日考
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时。
(三 )初试科目设置 、 考试大纲及命题
1.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会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 元考试科目 ,即外国语 、管理类综合能力 ,满分分别为
100 分 、200 分。
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 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和业务课
二 ,满分分别为 100 分 、 100 分 、 150 分 、 150 分。
2.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采 用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科 目为: 思想政治理论(101) 、管理类综合能力(199)、
英语 一(201) 、 俄语(202) 、 日语(203) 、 英语 二
(204)、数学一(301)、数学 二(302)、数学三(30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397) 、 法律硕士专业基 础(非法学) (398)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497)、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498) 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 考科目 ,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考试大 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
行组织命题 ,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地点: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等研究生招生 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 网上确认并按时参加考
试。
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教育部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 统( 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 )查询 。我 校不邮寄初试成绩单 ,如有需要成绩单者 ,考生在规定 时间内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 过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绩证
明。
六 、复试与调剂
( 一 )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 比对等措施 ,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 、享受 照顾(含加分) 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者 ,不予复试 。对学历(学籍) 信息核验有问题 的考生 ,将要求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
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为准。
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 资格。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确定 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 取弄虚作假手段 ,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不论何时 ,一
经查实 ,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 、 录取资格或学籍。
( 二 ) 组织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 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
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 、地点 、 内容 、 方式 、 成绩使用办法、 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 法和程序在复试前我校将在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
般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3.报 考 我 校 且 毕 业 后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 , 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
生 ,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 、招生计划 、复试比例等情况 , 自主确定报考
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5.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
绩要求 , 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并提前公 布 , 差额比例 一般不低于 120% , 合格生 源比
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7.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 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 试科目不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 及 复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教 育
考生 ,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8.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
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我校
自行组织 ,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1.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 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 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报考(含调剂) “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
划的 ,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
立 二 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报考条件的 , 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其
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 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 )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 提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甘肃政 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网站(ttps://yjsc.gsupl.edu.cn)公
布。
七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 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 、 卫生部 、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 的通知》 (教学〔2003〕 3 号) 要求 , 结合招生专
业实际情况 ,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 、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 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招生计划 、复试录取办 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 ,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 ,根据 “ 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 ”的原则 ,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教育部录取检
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
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不予录取。
(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两种 。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 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 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习 方 式 分 为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 ,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 ,可 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我
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者 , 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
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一律按《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 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 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 ,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学费标准及其他费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以我校计划财务处发 布的信息为准,具体请考生入学前查看我校计划财务处网站
(https://cwc.gsupl.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十 、奖助政策
( 一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范围覆盖 2024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 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
每年 6000 元。
( 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 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名 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20000 元。
(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被我校录
取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 , 评定人
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 。调剂考生被我校录 取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 , 评定人
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三年级研 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 并按四舍五入取 整 ,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学业奖学
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一等 | 8000 元/学年 | 5% |
二等 | 6000 元/学年 | 15% |
三等 | 4000 元/学年 | 20% |
( 四 )研究生“ 助教 、 助研 、 助管 ” 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 三助 ”(助教 、助研 、助管) 岗位津 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 、科研 、管理 ,充分调 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岗位津贴
标准如下:
1.“助教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0 元/小时标准执行,
原则上每名“ 助教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20 小时。
2.“ 助研 ”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
行。
3.“ 助管 ” 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
行 , 原则上每名 “ 助管 ”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30
小时。
4.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 难补助 、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 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
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5.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 、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 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突出双创 精神引领 ,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创新创 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新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 、优秀硕 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 、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创业
实践项目等 5 大项目 ,经费每年总计核拨 50 万元。
6.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 “ 创新之星 ”项目
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积极组织研究生申 报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 创新之星 ”项目 ,并对立
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7.优秀研究生奖励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 ,奋发向上 ,学校根据 相关制度 ,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
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对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
8.专项就业(升学) 奖励
我校设立专项就业(升学)奖励项目 ,对应届硕士
研究生考取博士者 ,将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 、学制年限
我校 2024 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 制为 3 年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2-3 年,
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 、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 业两种类型。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 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 双向选择 ” 的方式 , 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
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入学时需调入人事档案。
十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的
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 二 ) 我校发布的 2024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 招生人数 为拟招生人数 ,2024 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
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 士等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入学时录 取类别为“ 定向 ”,定向生由工作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 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毕业后直接回原工作单位 。在研
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不提供
往年考题。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
校区) 培养。
(六 ) 考 生 随 时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主 页 (https://yjsc.gsupl.edu.cn ) , 我们会及时将有关
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招生单位名称: 甘肃政法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 11406
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0931-7601383
招生单位网址: https://www.gs upl.edu.cn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 730070
传 真: 0931-7602158
E-mail: zfy zb@gs upl.edu.cn
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 2022 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 4 个专业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junshi法学、司法鉴定、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 18 个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等 5 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甘肃政法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人数
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 800 名左右,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 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或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2022 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1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2.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络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络或现场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日期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各考点最终确认形式(网络或现场)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的发布的有关公告为准。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络或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 月 25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5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6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6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 100 分;业务课
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 15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三、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学术型各专业和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领域考生的考试科目业务课一(数学一、数学三除外)和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还应提交由考生人事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22年 4 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调剂
初试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
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工作 1 至 2 年后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 2022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等级 标准 比例
一等 8000 元/学年 5%
二等 6000 元/学年 15%
三等 4000 元/学年 20%
新生奖学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5000 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调剂考生被我校
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一)“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0 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20 小时。
(二)“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30 小时。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 1000 元,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突出双创精神引领,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新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5 大项目,经费每年总计核拨 50 万元。
7.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
获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者,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项目经费给予 1:1 配套经费支持。
8.专项就业(升学)奖励
我校研究生考取原“985”院校博士研究生者,奖励 10000 元;考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者,奖励 5000 元。考取原“211”院校主体专业博士研究生者,按考取原“985”院校标准进行奖励。
十、学制年限
我校 2022 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2-3 年,均为全日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录取后按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对待,且相关情况考生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校区)培养。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 6 号 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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