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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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预推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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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伊犁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普通高等师范学 校,坐落于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 市。学校前身是 1948 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80 年 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
年 12 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现拥有 8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6 个硕士专业学 位授权点。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 3 个自治区重点学科、 生物学等 11 个校级重点学科、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2 个。各级各 类科研平台 35 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6 个,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1 个, 自治区产 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8 个,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32 个。 2022 年,我校 6 项教学案例入选 “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案例库” ,2023 年我校组织申报并成功入选主题案例库 1 个。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 人,自治区教学名 师 6 人, 自治区教学能手 10 人,入选自治区 “天山英才”计划 培养人选 6 人,入选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 “ 四个一批”人才 1 人,入选天池博士计划 7 人,万人计划后备人选 1 人,自治区文 化名家 1 人,伊犁英才 1 人。2018 年以来,共引进 “天山学者”
高层次人才 28 人,其中特聘教授 9 人,讲座教授 9 人,主讲教授 10 人,学实教授 23 人。先后聘任名誉教授 4 人,特聘教授10 人,客座教授 50 余人,外聘教师 130 余人。
年 12 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现拥有 8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6 个硕士专业学 位授权点。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 3 个自治区重点学科、 生物学等 11 个校级重点学科、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2 个。各级各 类科研平台 35 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6 个,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1 个, 自治区产 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8 个,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32 个。 2022 年,我校 6 项教学案例入选 “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案例库” ,2023 年我校组织申报并成功入选主题案例库 1 个。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 人,自治区教学名 师 6 人, 自治区教学能手 10 人,入选自治区 “天山英才”计划 培养人选 6 人,入选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 “ 四个一批”人才 1 人,入选天池博士计划 7 人,万人计划后备人选 1 人,自治区文 化名家 1 人,伊犁英才 1 人。2018 年以来,共引进 “天山学者”
高层次人才 28 人,其中特聘教授 9 人,讲座教授 9 人,主讲教授 10 人,学实教授 23 人。先后聘任名誉教授 4 人,特聘教授10 人,客座教授 50 余人,外聘教师 130 余人。
现面向全国招收 2024 级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 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 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 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面向全国招收中国语言文学、数学、 物理学、教育学、生物学、化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和教育、体育、法律、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旅 游管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 1)、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附件 2),我校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计划 数,具体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统招考生)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其中(050102)语
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拟招生计划数中包含推免生人数。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 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 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 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面向全国招收中国语言文学、数学、 物理学、教育学、生物学、化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和教育、体育、法律、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旅 游管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 1)、 《伊犁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附件 2),我校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计划 数,具体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统招考生)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其中(050102)语
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拟招生计划数中包含推免生人数。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
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 年 9 月 1 日前,下同)必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 取当年入学前, 即 2024 年 9 月 1 日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 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 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 年 9 月 1 日前,下同)必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 取当年入学前, 即 2024 年 9 月 1 日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 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 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一)、( 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 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一)、( 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 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
第三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 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 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 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四、报名流程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 “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
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 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四、报名流程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 “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
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
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 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 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
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
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 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 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
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 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 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 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 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 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 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
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档案存放 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
自行承担。
(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 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
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
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第五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
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1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
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档案存放 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
自行承担。
(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 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
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
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第五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
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 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
关报案。
第六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 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
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命题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 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
织。
六、初试
第九条 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 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关报案。
第六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 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
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命题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 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
织。
六、初试
第九条 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 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第十一条 教育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 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
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说明
( 一)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 数学( 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 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我校均使用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统考科目我校不提供参考书
目。
( 二)我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三)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
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第十一条 教育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 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
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说明
( 一)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 数学( 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 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我校均使用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统考科目我校不提供参考书
目。
( 二)我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三)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
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四)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中 “01 翻译理 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主要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荐
免试生。
第十三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
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 12 月 25 日 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
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七、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 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复试时间、地点、 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 法、组织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 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
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免试生。
第十三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
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 12 月 25 日 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
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七、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 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复试时间、地点、 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 法、组织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 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
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 河北、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 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原则上按学科 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
线。
报考地处二 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 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 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
第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 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
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 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简表》为准。
线。
报考地处二 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 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 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
第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 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
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 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 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 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 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
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
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招生
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二条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 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
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 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 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
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
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招生
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二条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 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
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 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 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 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 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
检要求。
八、调剂
第二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
开展调剂工作。我校调剂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 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 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 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 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
检要求。
八、调剂
第二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
开展调剂工作。我校调剂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 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
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 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 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 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 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
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 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 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
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 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 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 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 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
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 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考生同
时须注意以下 4 点:
( 一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
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 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 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
公开。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考生同
时须注意以下 4 点:
( 一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
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 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 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
公开。
第三十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 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
公开平台。
第三十一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招生单 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 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 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 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 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
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 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 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 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 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 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
公开平台。
第三十一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招生单 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 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 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 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 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
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 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 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 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 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 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 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
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
实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 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 理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
管和依法整治。
第三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 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
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
实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 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 理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
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 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 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 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 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
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第三十七条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 根据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 号)文件精神, 已于 2014 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2024
年起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文学 5500 元/生/学年;法学、教
育学、理学 5800 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体育类、管理类、法律类 7000
元/生/学年;工学类、教育类、文学类 6000 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 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 号)文件精神,
2024 年起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2000 元/生/学年。
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第三十七条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 根据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 号)文件精神, 已于 2014 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2024
年起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文学 5500 元/生/学年;法学、教
育学、理学 5800 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体育类、管理类、法律类 7000
元/生/学年;工学类、教育类、文学类 6000 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 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 号)文件精神,
2024 年起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2000 元/生/学年。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奖 学金、校级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研究生 “ 三助”岗位助学金等多元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
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条 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国
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十四、其他
1.未尽事宜,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3〕2 号)的知为准。
2.特别提醒: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办 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公布为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
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十五、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见附表)
十六、通讯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 448 号
邮政邮编:835000
官网网址:https://yjsc.ylnu.edu.cn/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 系 人:曹老师、张老师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条 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国
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十四、其他
1.未尽事宜,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3〕2 号)的知为准。
2.特别提醒: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办 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公布为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
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十五、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见附表)
十六、通讯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 448 号
邮政邮编:835000
官网网址:https://yjsc.ylnu.edu.cn/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伊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坐落于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现拥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天山学者”特聘教授、自治区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和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高规格科研、教学、实践平台及基地。
现面向全国招收2023级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伊犁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教育学、生物学、化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教育、体育、法律、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伊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附件2),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统考生)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3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规定者将无法享受照顾政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考试科目请考生查阅我校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在3-4月,具体以学校公布时间为准,复试线以国家划分的B类地区线为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六、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以学校公布内容为准。
七、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外国语(一)”、“204外国语(二)”、“302数学(二)”、“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99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国家统一命题,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三)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四)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该专业中“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主要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免试生。
(五)学科教学(语文)(045103)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仅限文科类专业考生报考,除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其它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参加“现代汉语”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两门科目的加试。
(六)学科教学(历史)(045109)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
除历史学专业外,其它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参加“中国近代史”和“世界近代史”两门科目的加试。
(七)体育教学(045201)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仅限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考生报考。
(八)教育管理(045101)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具有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报考。
(九)学前教育(045118)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类专业考生报考。
(十)小学教育(045115)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教育学、心理学类,以及小学各科目的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十一)教育学原理(040101)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十二)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教育学、心理学类,以及中学小学各科目的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十三)凝聚态物理(070205)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理工科和相关专业学生报考。
(十四)光学(070207)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理工科和相关专业学生报考。
(十五)学科教学(物理)专业(04510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仅限理工科和相关专业学生报考。
(十六)学科教学(英语)(045108)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仅限英语语言文学、英语(师范类)、翻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考生报考。除英语语言文学、英语(师范类)专业外,其它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参加“翻译”和“英文写作”两门科目的加试。
(十七)学科教学(思政)(045102)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除文科类专业外,其它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科目的加试。
八、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三年。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国家已于2014年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学术型硕士:文科5500元/学年、理科5800元/学年;专业型硕士:全日制6000元/学年、非全日制8000元/学年。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临时困难补助及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等多元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的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政邮编:835000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联 系 人:曹老师
网 址:https://yjsc.y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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