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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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一、“国优计划”专项简介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招生对象与选拔方式
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乐教适教、专业基础扎实、科学素养突出的理工门类专业学生。选拔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一)推免选拔
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2024届本科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自愿报考我校“国优计划”研究生,经学院推免考核合格后,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
(二)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
重庆大学理工门类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经面试等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并结合学生专业课成绩,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具有理工门类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好的科学素养,且具有从教潜质,有志于投身基础教育的学生。
(六)选择“推免选拔”方式报名的,需符合我校招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选择“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方式报名的,需符合重庆大学相关文件(另行发布)规定的报名要求。
四、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全校计划招生45人,招生计划规模可根据生源规模与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为重庆大学理工门科类招生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附件)。
五、报名与考核程序
(一)推免选拔
1.申请程序
2023年9月20日8:00起,凡符合上述招收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我校“国优计划”者,请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报名时须在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①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③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扫描件。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审核申请信息。请学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通知。
2.考核时间与要求
“国优计划”研究生选拔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查看《XXXX学院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信息公告)。
面试考核按照“国优计划”培养要求,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从教潜质,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志趣意愿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考核成绩按满分百分计(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或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二次遴选
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六、培养模式
(一)课程学习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或研究生培养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2.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习
联合有A 类教育学学科的师范院校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 18 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 8 学分的教育实践。
推免录取为“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可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前修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或参加教育实践。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
(二)教育实践指导
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与优质中小学校高水平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学位论文指导
1.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方组建导师团队,实行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师范院校)、实践导师(优质中小学校)“三导师制”,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七、激励政策
1.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支持专业发展
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为每位从教“国优计划”毕业研究生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修完或通过认定完成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形式。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4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3.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邮编:400030)
特别申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类型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免生)、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以上计划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2023年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主要面向工业母机、智慧能源、半导体、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开展招生,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划另行发布。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有所增减。
我校将于2022年10月下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3年实际拟录取推免生人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报名除“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才可报考。
3.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选择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少”和“退”的专业报考,如考生报考非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学校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因招生名额有限,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可能无法录取考生。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七、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03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标准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
邮编:40003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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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新模式,教育部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工作部署与要求,启动“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一、“国优计划”专项简介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招生对象与选拔方式
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乐教适教、专业基础扎实、科学素养突出的理工门类专业学生。选拔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一)推免选拔
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2024届本科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自愿报考我校“国优计划”研究生,经学院推免考核合格后,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
(二)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
重庆大学理工门类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经面试等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并结合学生专业课成绩,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具有理工门类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好的科学素养,且具有从教潜质,有志于投身基础教育的学生。
(六)选择“推免选拔”方式报名的,需符合我校招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选择“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方式报名的,需符合重庆大学相关文件(另行发布)规定的报名要求。
四、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全校计划招生45人,招生计划规模可根据生源规模与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为重庆大学理工门科类招生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附件)。
五、报名与考核程序
(一)推免选拔
1.申请程序
2023年9月20日8:00起,凡符合上述招收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我校“国优计划”者,请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报名时须在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①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③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扫描件。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审核申请信息。请学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通知。
2.考核时间与要求
“国优计划”研究生选拔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查看《XXXX学院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信息公告)。
面试考核按照“国优计划”培养要求,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从教潜质,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志趣意愿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考核成绩按满分百分计(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或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二次遴选
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六、培养模式
(一)课程学习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或研究生培养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2.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习
联合有A 类教育学学科的师范院校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 18 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 8 学分的教育实践。
推免录取为“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可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前修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或参加教育实践。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
(二)教育实践指导
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与优质中小学校高水平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学位论文指导
1.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方组建导师团队,实行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师范院校)、实践导师(优质中小学校)“三导师制”,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七、激励政策
1.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支持专业发展
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为每位从教“国优计划”毕业研究生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修完或通过认定完成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形式。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4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3.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邮编:400030)
特别申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类型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免生)、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以上计划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2023年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主要面向工业母机、智慧能源、半导体、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开展招生,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划另行发布。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有所增减。
我校将于2022年10月下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3年实际拟录取推免生人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报名除“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才可报考。
3.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选择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少”和“退”的专业报考,如考生报考非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学校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因招生名额有限,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可能无法录取考生。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七、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03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标准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
邮编:40003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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