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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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十一、 其他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www.suibe.edu.cn/yjsy公布 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
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合同。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
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
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文件为准。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
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yzb@suibe.edu.cn ;联系电话: 021-67701148 、021-67703622;网址:https://www.suibe.edu.cn/yjsy/zsxx/list.htm; 微信公众号:SUIBE 研究生教育。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yjsy公布
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三)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 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 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 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 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 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 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 以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文件为准。
(九) 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如有变动, 以 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yzb@suibe.edu.cn ;联系电话:
021-67701148 、021-67703622;网址: https://www.suibe.edu.cn/yjsy/zsxx/list.htm;
微信公众号: SUIBE 研究生教育。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 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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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预推免信息汇总表.xls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研生源分析表.xls
【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简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建于 1960 年,是原国家对 外贸易部(商务部前身)最早设置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被誉为“ 中国对外经贸 人才的摇篮 ”。1986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4 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 府管理;2009 年,入选世界首批、中国首家世界贸易组织(WTO)讲席;2013 年,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9 年,获批 WTO 亚太培训中心,成为 WTO 在 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2021 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
年,跻身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高校。
学校坚持“ 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 ”的办学理念,秉持“诚信、宽容、博 学、务实 ”的校训精神。现有松江、长宁、闵行三个校区, 占地面积约 67 万平 方米。现有教职工 15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800 余人,高级职称教师 400 余人; 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国家级、省部级等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在校生 13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 9000 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4000 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初心使命,构建 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服务国家战略 需要的全球经济治理人才。入选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高层次 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和 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本科专业 35 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 科专业建设点 16 个),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上海高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上海高校课程思政重点改革领航学院、上 海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上海市级虚拟教 研室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本科教育教学项目,《对外经贸人才“三阶段循环递进 ” 实践教学体系的创建与应用》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构建形成“招生、 培养、就业 ”一体化工作体系,入选上海市 A 级高校创业指导站、上海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 2022 全国高 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高校第 15 名、全国财经类高校第 1
名。
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构建形成以经济学为龙头、以开放型经济 学科群为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 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
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发展合作和全球经贸治理等 6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应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建于 1960 年,是原国家对 外贸易部(商务部前身)最早设置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被誉为“ 中国对外经贸 人才的摇篮 ”。1986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4 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 府管理;2009 年,入选世界首批、中国首家世界贸易组织(WTO)讲席;2013 年,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9 年,获批 WTO 亚太培训中心,成为 WTO 在 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2021 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
年,跻身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高校。
学校坚持“ 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 ”的办学理念,秉持“诚信、宽容、博 学、务实 ”的校训精神。现有松江、长宁、闵行三个校区, 占地面积约 67 万平 方米。现有教职工 15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800 余人,高级职称教师 400 余人; 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国家级、省部级等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在校生 13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 9000 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4000 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初心使命,构建 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服务国家战略 需要的全球经济治理人才。入选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高层次 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和 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本科专业 35 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 科专业建设点 16 个),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上海高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上海高校课程思政重点改革领航学院、上 海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上海市级虚拟教 研室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本科教育教学项目,《对外经贸人才“三阶段循环递进 ” 实践教学体系的创建与应用》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构建形成“招生、 培养、就业 ”一体化工作体系,入选上海市 A 级高校创业指导站、上海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 2022 全国高 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高校第 15 名、全国财经类高校第 1
名。
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构建形成以经济学为龙头、以开放型经济 学科群为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 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
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发展合作和全球经贸治理等 6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应用
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 理论等 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 4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工商管理、国际商 务、会计、翻译、金融、应用统计、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国际中
文教育等 13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依托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科、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上海市 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高校智库、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 中心等学科科研平台,为服务党的治国理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献智赋能, 与海关总署共建“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 ”,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建上海 知识产权联合研究院,着力打造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等中国特色新型高校
智库平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治学报国,胸怀“ 国之大者 ”、融入“城之要者 ”。以裘劭恒、汪 尧田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专家学者,在香港基本法起草、中国“复关 ”“入世 ” 谈判、浦东开发开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围绕推进高水平对 外开放,聚焦全球产业链调整、稳外资稳外贸、金融创新等现实问题,在 WTO 结构性改革、RCEP 谈判与落地、长三角一体化、“进博会 ”、自贸区建设和上 海建设“五个中心 ”、强化“ 四大功能 ”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决策咨询研究水 平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对标 CPTPP 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暨临港新片区深化开
放研究》获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城融合、校企合作,与商 务部、海关总署、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 中心建设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等广泛开展战略合作,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共建上海对外经贸
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加速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建设能级。
学校在推进教育对外开放上主动担当作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海市外 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接受院校,招收来自全球近 50 个国家的学历留学生,与全球 35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 多所(个)境外高校、国 际组织等缔结合作交流协议,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是 在中东欧地区开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最多的高校,与卢布尔雅那大学合作建设 的孔子学院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称号。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 治理需要,与 WTO、APEC、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国
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获评中国 WTO 事务卓越中心。
文教育等 13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依托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科、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上海市 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高校智库、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 中心等学科科研平台,为服务党的治国理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献智赋能, 与海关总署共建“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 ”,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建上海 知识产权联合研究院,着力打造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等中国特色新型高校
智库平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治学报国,胸怀“ 国之大者 ”、融入“城之要者 ”。以裘劭恒、汪 尧田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专家学者,在香港基本法起草、中国“复关 ”“入世 ” 谈判、浦东开发开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围绕推进高水平对 外开放,聚焦全球产业链调整、稳外资稳外贸、金融创新等现实问题,在 WTO 结构性改革、RCEP 谈判与落地、长三角一体化、“进博会 ”、自贸区建设和上 海建设“五个中心 ”、强化“ 四大功能 ”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决策咨询研究水 平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对标 CPTPP 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暨临港新片区深化开
放研究》获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城融合、校企合作,与商 务部、海关总署、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 中心建设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等广泛开展战略合作,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共建上海对外经贸
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加速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建设能级。
学校在推进教育对外开放上主动担当作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海市外 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接受院校,招收来自全球近 50 个国家的学历留学生,与全球 35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 多所(个)境外高校、国 际组织等缔结合作交流协议,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是 在中东欧地区开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最多的高校,与卢布尔雅那大学合作建设 的孔子学院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称号。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 治理需要,与 WTO、APEC、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国
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获评中国 WTO 事务卓越中心。
奋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全面开启建设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类大学新征程, 加速提升服务贸易强国、教育强国建设和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能力能级,奋力开创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作出“上经贸大 ”新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民族复兴作出“上经贸大 ”新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4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情怀,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 识结构,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多方面综
合素质,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实 际业务需要,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 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
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 招生学科专业和名额
2024 年学校 7 个一级学科的 39 个二级学科和 13 个专业学位的 16 个专业领 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0 名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 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专业招生数进行
适当增加或减少。
2024 年除工商管理 MBA(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 MPAcc(非全日制)、 金融 MF(非全日制)、资产评估 MV(非全日制)、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 旅游管理 MTA(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外,其余各招生学科专业均接收
推免生。
2024 年各学科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名,专项报名考生必须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各学科专业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三、 招生类型和基本修业年限
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
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4 年学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
一、 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情怀,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 识结构,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多方面综
合素质,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实 际业务需要,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 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
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 招生学科专业和名额
2024 年学校 7 个一级学科的 39 个二级学科和 13 个专业学位的 16 个专业领 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0 名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 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专业招生数进行
适当增加或减少。
2024 年除工商管理 MBA(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 MPAcc(非全日制)、 金融 MF(非全日制)、资产评估 MV(非全日制)、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 旅游管理 MTA(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外,其余各招生学科专业均接收
推免生。
2024 年各学科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名,专项报名考生必须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各学科专业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三、 招生类型和基本修业年限
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
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4 年学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
别为: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
金融(MF)、资产评估(MV),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见下表:
四、 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 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 8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2 万元。
2. 马列类 7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1.75 万元。
金融(MF)、资产评估(MV),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见下表:
学科专业 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基本修业年限(年) |
025100 |
金融(MF) | 全日制 | 2 |
金融(MF) | 非全日制 | 2.5 | |
025200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2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3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2 |
055102 | 英语口译 | 全日制 | 2 |
055105 | 日语笔译 | 全日制 | 2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全日制 | 2 |
工商管理(MBA) | 非全日制 | 2.5 | |
125300 |
会计(MPAcc) | 全日制 | 2 |
会计(MPAcc) | 非全日制 | 2.5 | |
045300 | 国际中文教育 | 全日制 | 2 |
125200 | 公共管理(MPA) | 非全日制 | 2.5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MJC) | 全日制 | 2 |
125400 |
旅游管理(MTA) | 全日制 | 2 |
旅游管理(MTA) | 非全日制 | 2.5 | |
025500 | 保险(MI) | 全日制 | 2 |
025600 |
资产评估(MV) | 全日制 | 2 |
资产评估(MV) | 非全日制 | 2.5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 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 8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2 万元。
2. 马列类 7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1.75 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参见 2024 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 助一辅 ”、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研究生奖助体系可登陆学校学工部(研工 部)网站(https://www.suibe.edu.cn/xsc/pjpyzc/list.htm)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各 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的“三助一辅 ”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五、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 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报考要求”﹞ ,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
生报考研究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 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 助一辅 ”、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研究生奖助体系可登陆学校学工部(研工 部)网站(https://www.suibe.edu.cn/xsc/pjpyzc/list.htm)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各 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的“三助一辅 ”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五、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 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报考要求”﹞ ,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
生报考研究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 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 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详细报考条件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
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
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
名时间: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
2.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条件:
(1)符合( 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详细报考条件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
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
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
名时间: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
2.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 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
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
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
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
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应试的二外语种按照学
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7)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 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
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
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
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
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应试的二外语种按照学
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7)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 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逾
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
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以下 2 类材料须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之前送(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信息楼 227 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
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2023 年 12 月 23 日、24 日。
2. 初试科目详见 2024 年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复试方案和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 复试名单:2024 年 3 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复试时间、地点:2024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
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 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逾
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
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以下 2 类材料须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之前送(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信息楼 227 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
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2023 年 12 月 23 日、24 日。
2. 初试科目详见 2024 年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复试方案和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 复试名单:2024 年 3 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复试时间、地点:2024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
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 复试科目和内容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详见 2024 年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
施细则。
八、 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以人为本 ”
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 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 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 年,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
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 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新题型)。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
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英语四级(CET-4)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等﹞。
2023 年 9 月底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报考资格审核材料的提示,届时将公布资 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核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
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 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 2024 年
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
(五)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 2024 年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
施细则。
八、 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以人为本 ”
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 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 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 年,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
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 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新题型)。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
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英语四级(CET-4)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等﹞。
2023 年 9 月底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报考资格审核材料的提示,届时将公布资 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核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
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 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 2024 年
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
(五)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 2024 年各学院学科专业目录。
十一、 其他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www.suibe.edu.cn/yjsy公布 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
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合同。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
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
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文件为准。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
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yzb@suibe.edu.cn ;联系电话: 021-67701148 、021-67703622;网址:https://www.suibe.edu.cn/yjsy/zsxx/list.htm; 微信公众号:SUIBE 研究生教育。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情怀, 有较扎实的理论 基础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 多方面综合素质,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 会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 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 识, 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 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 有较强的语言交流 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3 年我校 7 个一级学科 40 个学科专业, 13 个专业硕士类别的 16 个领域 对外招生, 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593 名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 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 增加或减少。
2023 年除工商管理 MBA (全日制、非全日制) 、会计 MPAcc (非全日制) 、 金融 MF (非全日制) 、资产评估 MV(非全日制) 、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 、 旅游管理 MTA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外,其余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023 年除非全日制专业之外, 全日制各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 报名,专项报名考生必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全日制各专业简章公布的报 考条件和资格。
三、 招生类型和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 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校不安排住宿, 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非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 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3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工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情怀, 有较扎实的理论 基础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 多方面综合素质,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 会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 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 识, 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 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 有较强的语言交流 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3 年我校 7 个一级学科 40 个学科专业, 13 个专业硕士类别的 16 个领域 对外招生, 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593 名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 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 增加或减少。
2023 年除工商管理 MBA (全日制、非全日制) 、会计 MPAcc (非全日制) 、 金融 MF (非全日制) 、资产评估 MV(非全日制) 、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 、 旅游管理 MTA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外,其余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023 年除非全日制专业之外, 全日制各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 报名,专项报名考生必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全日制各专业简章公布的报 考条件和资格。
三、 招生类型和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 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校不安排住宿, 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非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 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3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工
商管理 (MBA) 、公共管理 (MPA) 、会计 (MPAcc) 、旅游管理 (MTA)、 金融 (MF) 、资产评估 (MV) 。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
修业年限见下表:
四、 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 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 8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2 万元。
2. 马列类 7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1.75 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参见 2023 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
修业年限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基本修业年限(年) |
025100 |
金融 (MF) | 全日制 | 2 |
金融 (MF) | 非全日制 | 2.5 | |
025200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2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3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2 |
055102 | 英语口译 | 全日制 | 2 |
055105 | 日语笔译 | 全日制 | 2 |
125100 |
工商管理 (MBA) | 全日制 | 2 |
工商管理(MBA) | 非全日制 | 2.5 | |
125300 |
会计(MPAcc) | 全日制 | 2 |
会计(MPAcc) | 非全日制 | 2.5 |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全日制 | 2 |
125200 | 公共管理 (MPA) | 非全日制 | 2.5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MJC) | 全日制 | 2 |
125400 |
旅游管理 (MTA) | 全日制 | 2 |
旅游管理 (MTA) | 非全日制 | 2.5 | |
025500 | 保险 (MI) | 全日制 | 2 |
025600 |
资产评估 (MV) | 全日制 | 2 |
资产评估 (MV) | 非全日制 | 2.5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 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 8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2 万元。
2. 马列类 7000 元/学年,学费总额 1.75 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参见 2023 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 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 研究生奖助体系可登陆学校学工部(研工 部) 网站 (https://www.suibe.edu.cn/xsc/pjpyzc/list.htm) 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各 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 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的“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五、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 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 本科结 业生)报考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 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 生报考研究生) 。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 列条件:
(1) 符合 (一)至 (四) 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五、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 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 本科结 业生)报考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 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 生报考研究生) 。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 列条件:
(1) 符合 (一)至 (四) 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符合 (一)至 (四) 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MBA) 、公共管理 (MPA) 、旅游管理 (MTA) 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一) (二) (三)和 (四) 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详细报考条件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招生简章。
(六)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前仍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 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 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网上报名日期: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25 日每天 9 :00-22 :00 。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 :00-22 :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
(1) 符合 (一)至 (四) 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MBA) 、公共管理 (MPA) 、旅游管理 (MTA) 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一) (二) (三)和 (四) 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详细报考条件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招生简章。
(六)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前仍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 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 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网上报名日期: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25 日每天 9 :00-22 :00 。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 :00-22 :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
考须知, 按教育部、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 求报名。 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 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 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 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 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 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初试的二外语种按照我 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 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 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 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 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 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初试的二外语种按照我 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 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 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 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 逾 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以下 2 类证明须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之前送(寄) 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德政楼 109 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 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 2022 年 12 月 24 日、 25 日。
2. 初试科目详见 2023 年各学院专业目录。 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复试方案和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 复试名单: 2023 年 3 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复试时间、地点: 2023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 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 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 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 逾 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以下 2 类证明须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之前送(寄) 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德政楼 109 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 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 2022 年 12 月 24 日、 25 日。
2. 初试科目详见 2023 年各学院专业目录。 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复试方案和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 复试名单: 2023 年 3 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复试时间、地点: 2023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 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 复试科目和内容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详见 2023 年各学院专业复试科目和参 考书目。
八、 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 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 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 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 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 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 年, 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 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 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 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 8 门以上主干课程 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新题型)。
(二) 同等学力考生须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 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 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英语四级(CET-4)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等) 。
2022 年 9 月底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进行资格审查, 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 的时间及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核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 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 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 2023 年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 2023 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十一、 其他
(一) 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
八、 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 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 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 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 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 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 年, 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 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 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 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 8 门以上主干课程 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新题型)。
(二) 同等学力考生须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 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 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英语四级(CET-4)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等) 。
2022 年 9 月底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进行资格审查, 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 的时间及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核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 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 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 2023 年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 2023 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十一、 其他
(一) 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yjsy公布
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三)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 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 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 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 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 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 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 以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文件为准。
(九) 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如有变动, 以 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yzb@suibe.edu.cn ;联系电话:
021-67701148 、021-67703622;网址: https://www.suibe.edu.cn/yjsy/zsxx/list.htm;
微信公众号: SUIBE 研究生教育。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 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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