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3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学校打造的由黄永玉艺术博物馆、沈从文纪念馆等六大文化场馆组成的“湘西民族文化博览
园 ”,获批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 ”“湖南省青少年教育基地 ”。
学校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港澳 台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实施了教师出国(境)研修、学生出国(境)交流及交换
学习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等荣誉称号。党和国家 领导人朱镕基、 曾庆红、尉健行、贾庆林、刘云山等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原国务院总理朱镕 基高度称赞“吉首大学是湖南的骄傲 ”,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肯定“吉首大学具有特殊价值 ”, 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视察学校时高兴地说“看到了吉首大学,就看到了武陵山区脱贫致富的
希望 ”。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内涵式 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 展,加快培养“ 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努
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目 录
一、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四、吉首大学 2024 级研究生奖助政策
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专业过硬、视野开阔,能够从事科研、教学、 管理等工作,“ 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性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 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 866 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8 人),具体招生学 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 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 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 3 年,学习年限 3-5 年。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 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 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 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 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 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 、(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 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 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六、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 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 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 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 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 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四)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七、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 研究生。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8 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 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该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 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 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 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 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 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 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 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 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 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 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 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 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 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考 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截止 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 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 2021 年 12 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 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方可参加复试。
十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二、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 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 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十三、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 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 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 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 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 2024 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 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 120 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61096
传真:0743-8563623
网址:http://yjsc.jsu.edu.cn
联系人:宋老师
一、培养目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和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要求,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840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6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六、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七、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6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11: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十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4号)执行。
十二、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三、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61096
传真:0743-8563623
网址:http://yjsc.jsu.edu.cn
2023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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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吉首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吉首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吉首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吉首大学创办于 1958 年,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两地办学,是湖南省属 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先后成为国家民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 一本批次录取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湖南省“双一流 ”建设高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教学学院 22 个,一级学科 41 个,本科专业 73 个,覆盖了 12 大学 科门类。有省重点学科 5 个(其中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1 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1 个、湖 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 1 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 2 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 个,“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1 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1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17 个,专业硕士点 19 个;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3 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 个,“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专 业 1 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专业 1 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6 个、省级一 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5 个、省级一流课程 48 门。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共 30 余个。
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 26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653 人。有“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 14 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1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 人,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 1 人;国家级教学团队 2 个,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等 22 人;湖南省优秀教学、科技创新团队 7 个,湖南省“百人计划 ”人选、湖南 省“ 121 人才工程 ”人选、“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湖南省芙蓉学者、湖南省“芙蓉教学
名师 ”等 60 余人。
学校现有各类在籍学生 3 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2500 余人,累计授予博士、硕士 学位近 5000 人。近 3 年来,研究生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3 篇;在国家级研究生数学建 模竞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挑战杯 ”竞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男 子篮球联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英语翻译大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辩论赛、湖南省 MBA 企业案例
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 350 余项。
学校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了一大批国家与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学术研究特色鲜 明。社会科学研究以民族传统体育、民族生态文化、民族历史、区域经济为重点,民族学、人类 学、民族艺术、沈从文研究、旅游经济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自然科学研究以武陵山 片区特色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重点,提出了“三带 ”理论,研发了“米良一号 ”猕猴桃品种, 在以杜仲、猕猴桃、大鲵为代表的农、水产品,以及矿产品、机械、 电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了一
系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教学学院 22 个,一级学科 41 个,本科专业 73 个,覆盖了 12 大学 科门类。有省重点学科 5 个(其中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1 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1 个、湖 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 1 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 2 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 个,“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1 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1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17 个,专业硕士点 19 个;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3 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 个,“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专 业 1 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专业 1 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6 个、省级一 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5 个、省级一流课程 48 门。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共 30 余个。
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 26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653 人。有“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 14 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1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 人,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 1 人;国家级教学团队 2 个,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等 22 人;湖南省优秀教学、科技创新团队 7 个,湖南省“百人计划 ”人选、湖南 省“ 121 人才工程 ”人选、“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湖南省芙蓉学者、湖南省“芙蓉教学
名师 ”等 60 余人。
学校现有各类在籍学生 3 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2500 余人,累计授予博士、硕士 学位近 5000 人。近 3 年来,研究生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3 篇;在国家级研究生数学建 模竞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挑战杯 ”竞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男 子篮球联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英语翻译大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辩论赛、湖南省 MBA 企业案例
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 350 余项。
学校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了一大批国家与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学术研究特色鲜 明。社会科学研究以民族传统体育、民族生态文化、民族历史、区域经济为重点,民族学、人类 学、民族艺术、沈从文研究、旅游经济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自然科学研究以武陵山 片区特色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重点,提出了“三带 ”理论,研发了“米良一号 ”猕猴桃品种, 在以杜仲、猕猴桃、大鲵为代表的农、水产品,以及矿产品、机械、 电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了一
系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学校打造的由黄永玉艺术博物馆、沈从文纪念馆等六大文化场馆组成的“湘西民族文化博览
园 ”,获批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 ”“湖南省青少年教育基地 ”。
学校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港澳 台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实施了教师出国(境)研修、学生出国(境)交流及交换
学习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等荣誉称号。党和国家 领导人朱镕基、 曾庆红、尉健行、贾庆林、刘云山等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原国务院总理朱镕 基高度称赞“吉首大学是湖南的骄傲 ”,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肯定“吉首大学具有特殊价值 ”, 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视察学校时高兴地说“看到了吉首大学,就看到了武陵山区脱贫致富的
希望 ”。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内涵式 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 展,加快培养“ 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努
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目 录
一、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四、吉首大学 2024 级研究生奖助政策
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专业过硬、视野开阔,能够从事科研、教学、 管理等工作,“ 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性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 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 866 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8 人),具体招生学 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 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 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 3 年,学习年限 3-5 年。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 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 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 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 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 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 、(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 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 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六、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 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 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 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 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 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四)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七、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 研究生。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8 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 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该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 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 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 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 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 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 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 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 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 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 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 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 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 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考 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截止 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 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 2021 年 12 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 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方可参加复试。
十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二、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 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 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十三、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 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 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 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 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 2024 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 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 120 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61096
传真:0743-8563623
网址:http://yjsc.jsu.edu.cn
联系人:宋老师
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一、培养目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和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要求,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840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6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六、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七、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6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11: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十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4号)执行。
十二、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三、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61096
传真:0743-8563623
网址:http://yjsc.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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