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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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3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人数相关资讯,以下是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辽宁科技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所冶金工业学校。1948年始建,1949年组建鞍山工业专门学校,1950年改为东北工学院鞍山分院,1958年成立本科层次的鞍山钢铁学院,1998年由冶金工业部划转为辽宁省政府,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省管为主的体制。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

  建校70余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创新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逐步形成“坚持既为冶金行业服务,又为辽宁地方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定位,打造出“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特色,持续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校友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骨干。五矿、宝武钢铁、鞍钢、河钢、宝钢、包钢等国有企业均有我校毕业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学校坐落在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占地184余万平方米。设有学院19个、教学部1个和工程实训中心1个,共办本科专业68个。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研究生推免权,博士招生有“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22655人,其中,本科生19686人,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3029人,留学生220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206人,其中正高级218人、副高级392人,博士生导师134人、硕士生导师44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58%。在领军人才方面,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25人,辽宁省优秀专家6人,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千人层次人选39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7人。

  学校教学成果不断涌现。先后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辽宁省转型发展示范学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奖51项。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等12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省重点支持专业、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等89门。获批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项、教育部新工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8项、省新工科项目2项、省级新文科项目2项,省级产业学院4个;国家、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2个。获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13部,省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16部,冶金优秀教材28部。省教学团队10个,省级本科教学名师21人。

  学校学科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首创的焦化、耐火材料学科填补了中国冶金教育史上的空白,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冶金工程学科为辽宁省特色学科。“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5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22项,科技经费5.6亿元。授权专利1285件,获评第二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9项,其中,学校参与的“高品质特殊钢绿色高效电渣重熔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17年青年教师孙呈郭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上发表。2019年《辽宁科技大学学报》影响力指数位居学科136名,第一次进入2区(Q2)。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成果转化。学校科技园成立于1996年,2002年被认定为首批省级大学科技园,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015年技术转移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7年、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率排名省属高校第一;2019年学校入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百强;2020年学校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成为国家首批40家、全省首批2家试点单位之一。目前,科技园拥有5处孵化器,园区具备商务、法律、金融、财务和市场等5大服务平台,在园企业69户,在孵企业51家,毕业企业累计25户,成功孵化上市公司5家。技术转移中心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中获评良好(B),在全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排名第34位,在省内技术转移机构中位居首位;获批“省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A类基地,为获批建设的5所A类高校之一。学校牵头组建辽宁省冶金产业校企联盟和冶金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与鞍钢、河钢、聚龙等百余家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共同承担和开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学校与科大聚龙集团联合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行业唯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学校与辽宁奥克集团合作开展的“耐高温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是近年来我省高校最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该项目将解决国内在高端聚酰亚胺和宽幅CPI薄膜生产领域的“卡脖子”问题。研发的CPI薄膜作为“天问一号”和“嫦娥五号”的关键组件材料,与探测器一同飞向火星和月球。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交流。目前与国外6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45所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自1996年招收来华留学生以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类型与学历层次逐步提高,2009年获批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培养单位,2014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培养单位,近两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项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培养单位。学校现招收汉语授课本科专业53个、英语授课本科专业7个,研究生专业15个,实现了本、硕、博学历人才培养全覆盖。历经20余年的发展,我校的国际教育逐渐形成了“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工科教育为主、人文教育协同”的新局面,先后为近40个国家培养了高水平专业人才和中外文化交流使者。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地缘优势,传承冶金文化,积淀出“钢铁是这样炼成的”育人体系。发挥“两代雷锋”出在鞍山、就在身边的资源优势,形成了“跟着郭明义学雷锋”育人品牌,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先后获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等称号110项,涌现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辽宁省最美大学生等先进典型。发挥艺术专业优势,凝练出工科院校特色美育文化,建设有“千山黄田艺术馆”“照明艺术馆”等艺术展馆,形成了相声俱乐部、星期音乐会、“第舞频道”等富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品牌活动,打造出国内首部钢铁题材原创音乐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校园体育文化丰富多彩,有学生科技文化兴趣社团82个,多个社团荣获全国优秀大学生社团和全国大中专学生最具影响力社团。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先后获评“全国学生定向运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两次入围“中国高校体育竞赛百强榜”,桥牌队四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桥牌锦标赛,田径队连续四届蝉联辽宁省大学生田径比赛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2019年以来18支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赛事获奖150余项。近3年,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71项,国家级奖项879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学校先后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辽宁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最美校园、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辽宁省先进团委、全国钢铁行业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请选择定向)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初试

  一、初试科目:见《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二、准考证下载: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研究生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长与复试要求一致。

  八、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调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学费标准

  一、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MBA全日制为2.5年)。

  二、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法律为10000元/年/生、MBA为43000元/全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共8000元/年/生(法律为12000元/年/生、MBA为49000元/全程)。

奖助体系

  辽宁科技大学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并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评选比例)分别为特等10000元/年(≤5%)、一等6000元/年(10%)、二等4000元/年(20%)、三等2000元/年(30%)。

  4.其他奖学金

  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23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其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4.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114051 

  电话:0412-5928178、5928180

  传真:0412-5928180

  网址:http://www.ustl.edu.cn/yjs/

  微信:“辽科大研究生”公众号  

  电子信箱:lkdyzb@ustl.edu.cn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一)计划招生
2021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类型
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报到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为定向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四种,其中我校2021年直博生的录取工作已完成。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31日。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点击“博士网报”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选择“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或“普通招考”相应的考试方式类别,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及考试(考核)方式
(一)硕博连读
面向本校在读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的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在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1.报考条件
(1)已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拟申请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完成硕士阶段的全部课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优先录取(其它语种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参加硕博连读考核。
2.提交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专栏):
(1)规定填写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和辽宁科技大学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均需双面打印);
(2)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一份为所报导师的推荐信)的专家推荐信;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5)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6)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时上交。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交上述材料时,请自行添加目录,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学校全面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方法
(1)初试
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工作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2)复试
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试以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差额复试。
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考核”制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招生,考生须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并择优录取。
1.报考条件
(1)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3)外国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4成绩497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85分;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与英语水平相当者;或在日、俄、德、法等国留学2年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5)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参加博士申请考核。
2.提交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专栏):
(1)规定填写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
(2)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一份为所报导师的推荐信)的专家推荐信;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军官证复印件;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处)所开具的“何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校优硕士论文等其他奖励);
(9)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
(10)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相关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1)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特点、爱好以及未来职业规划等);
(1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时上交。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交上述材料时,请自行添加目录,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学校全面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可继续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
3.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在面试中应回避),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三)普通招考
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1.报考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能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
(2)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
③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④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
(3)在职人员报考,应提供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应提供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现役军人报考,应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提交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专栏):
(1)规定填写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
(2)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一份为所报导师的推荐信)的专家推荐信;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军官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处)所开具的“何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6)同等学力考生将“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专家评议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等”送至我校审核;
(7)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时上交。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交上述材料时,请自行添加目录,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学校全面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方法
(1)初试
  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工作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政治理论及两门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2)复试
  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试以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差额复试。
  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评议意见,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七、录取
(一)学校按照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的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各导师招生限额确定。
 (二)对于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由学校先确定基本分数线,上线考生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排名总分相同者,按照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1、初试业务课2成绩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总排名。
(三)报考每名博士生导师的上线考生数量超过其招生限额时,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按总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本专业其他博士生导师接受调剂录取的,将不予录取。
(四)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实际招生人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不超过其招生限额。
(五)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限1人,且需要具备下列业务条件之一:
1.当年应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2.高层次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杰青优青等);
3.能够依托国家级科研平台。
(六)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原校开具的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否则不予注册。若原校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则取消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七)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博士生考生存档单位调取档案进行审查。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博士的基础学制为4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延期毕业者,给予一年缓冲期,之后需缴纳5000元/学期的学费。
(二)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现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1.3万元/年、学业奖学金1.5万元/年、博士生导师给予助研奖学金至少1万元/年。
九、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和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412-5928176
 纪委综合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412-5928028
十、相关说明
(一)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及时发布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辽科大研究生”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往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三)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需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
(四)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报名网站。
(五)本简章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
邮编:114051
电话:0412-5928178   0412-5928180
传真:0412-5928180
邮箱:lkdyzb@126.com
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ustl.edu.cn/yjs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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