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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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三部一省”共建高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点,审计、会计、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5人,中组部“千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万人计划”1人、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拥有“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区域金融创新”、“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等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和“国际贸易专业CDIO教学团队” 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努力构造“大审计”平台。交叉学科“现代审计科学”(支撑学科为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等)、应用经济学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二期建设工程;拥有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省级重点学科,“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省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审计信息工程”、“公共工程审计”、“金融工程”、“审计大数据”等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法国等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联系。学校是IIA认证的中国唯一“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审计硕士培养项目,招收来自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计硕士留学研究生;承担“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金融硕士培养项目;聘请美国、法国、印度、南非等二十多国审计长担任荣誉教授;选派大批教师参加联合国审计、赴境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
我校与法国SKEMA商学院、法国国立信息统计与分析学校(ENSAI)、日本东北大学等海外高校签署双硕士合作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赴对方学校学习一年,达到两校学位授予条件时,可获得我校及对方学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强、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毕业生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等指标连续多年在江苏高校中名列前茅。根据《江苏省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对培养单位总体满意度100%,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100%。
全体南审人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正在为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领域与招生计划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为我校新增的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教育部文件,新增点的招生名额尚未下达,暂从原学位点的上年招生名额中切出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最终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0.4万元/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住宿设在浦口校区,住宿一般安排2-3人/间。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
传真:025-58318146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南京审计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三部一省”共建高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点,审计、会计、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5人,中组部“千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万人计划”1人、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拥有“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区域金融创新”、“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等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和“国际贸易专业CDIO教学团队” 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努力构造“大审计”平台。交叉学科“现代审计科学”(支撑学科为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等)、应用经济学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二期建设工程;拥有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省级重点学科,“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省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审计信息工程”、“公共工程审计”、“金融工程”、“审计大数据”等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法国等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联系。学校是IIA认证的中国唯一“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审计硕士培养项目,招收来自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计硕士留学研究生;承担“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金融硕士培养项目;聘请美国、法国、印度、南非等二十多国审计长担任荣誉教授;选派大批教师参加联合国审计、赴境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
我校与法国SKEMA商学院、法国国立信息统计与分析学校(ENSAI)、日本东北大学等海外高校签署双硕士合作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赴对方学校学习一年,达到两校学位授予条件时,可获得我校及对方学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强、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毕业生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等指标连续多年在江苏高校中名列前茅。根据《江苏省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对培养单位总体满意度100%,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100%。
全体南审人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正在为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领域与招生计划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为我校新增的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教育部文件,新增点的招生名额尚未下达,暂从原学位点的上年招生名额中切出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最终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0.4万元/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住宿设在浦口校区,住宿一般安排2-3人/间。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
传真:025-58318146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学校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5人,中组部“千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万人计划”1人、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拥有“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区域金融创新”、“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等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和“国际贸易专业CDIO教学团队” 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努力构造“大审计”平台。交叉学科“现代审计科学”(支撑学科为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等)、应用经济学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二期建设工程;拥有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省级重点学科,“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省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审计信息工程”、“公共工程审计”、“金融工程”、“审计大数据”等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法国等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联系。学校是IIA认证的中国唯一“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审计硕士培养项目,招收来自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计硕士留学研究生;承担“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金融硕士培养项目;聘请美国、法国、印度、南非等二十多国审计长担任荣誉教授;选派大批教师参加联合国审计、赴境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
我校与法国SKEMA商学院、法国国立信息统计与分析学校(ENSAI)、日本东北大学等海外高校签署双硕士合作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赴对方学校学习一年,达到两校学位授予条件时,可获得我校及对方学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强、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毕业生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等指标连续多年在江苏高校中名列前茅。根据《江苏省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对培养单位总体满意度100%,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100%。
全体南审人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正在为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领域与招生计划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为我校新增的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教育部文件,新增点的招生名额尚未下达,暂从原学位点的上年招生名额中切出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招生领域 | 学制 | 学费 | 招生类别 |
金融 | 2年 | 1万/年 | 全日制 |
应用统计 | 2年 | 1万/年 | |
国际商务 | 2年 | 1万/年 | |
审计 | 2年 | 2.5万/年 |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1万/年 | |
法律(法学) | 2年 | 1万/年 |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2年 | 1万/年 |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2年 | 1万/年 | |
会计 | 2年 | 2.5万/年 | |
审计 | 2年 | 3.6万/年 | 非全日制 |
会计 | 2年 | 3.6万/年 |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0.4万元/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住宿设在浦口校区,住宿一般安排2-3人/间。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
传真:025-58318146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南京审计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三部一省”共建高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点,审计、会计、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5人,中组部“千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万人计划”1人、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拥有“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区域金融创新”、“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等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和“国际贸易专业CDIO教学团队” 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努力构造“大审计”平台。交叉学科“现代审计科学”(支撑学科为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等)、应用经济学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二期建设工程;拥有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省级重点学科,“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省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审计信息工程”、“公共工程审计”、“金融工程”、“审计大数据”等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法国等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联系。学校是IIA认证的中国唯一“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审计硕士培养项目,招收来自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计硕士留学研究生;承担“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金融硕士培养项目;聘请美国、法国、印度、南非等二十多国审计长担任荣誉教授;选派大批教师参加联合国审计、赴境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
我校与法国SKEMA商学院、法国国立信息统计与分析学校(ENSAI)、日本东北大学等海外高校签署双硕士合作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赴对方学校学习一年,达到两校学位授予条件时,可获得我校及对方学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强、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毕业生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等指标连续多年在江苏高校中名列前茅。根据《江苏省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2017)调研数据显示,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对培养单位总体满意度100%,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100%。
全体南审人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正在为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领域与招生计划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工程(含计算机技术和物流工程领域)为我校新增的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教育部文件,新增点的招生名额尚未下达,暂从原学位点的上年招生名额中切出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招生领域 | 学制 | 学费 | 招生类别 |
金融 | 2年 | 1万/年 | 全日制 |
应用统计 | 2年 | 1万/年 | |
国际商务 | 2年 | 1万/年 | |
审计 | 2年 | 2.5万/年 |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1万/年 | |
法律(法学) | 2年 | 1万/年 |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2年 | 1万/年 |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2年 | 1万/年 | |
会计 | 2年 | 2.5万/年 | |
审计 | 2年 | 3.6万/年 | 非全日制 |
会计 | 2年 | 3.6万/年 |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0.4万元/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住宿设在浦口校区,住宿一般安排2-3人/间。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
传真:025-58318146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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