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安全性。为落实平安研考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继续强化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复试试题安全。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教室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复试场地协调及设备维护。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培养单位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人员选拔与培训、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及监督。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学科或专业(领域)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等相关工作组,分别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监督检查,试题命制审核,制定本专业(领域)复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及具体实施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是否增加调剂批次视复试情况而定,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处官网通知。
(二)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远程面试平台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过程中充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严防替考;通过“一平台”、“三随机”过程管理工作机制严防考中作弊,确保复试场地独立、无干扰、双机位。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B类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报考我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少数民族毕业生考生,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时,须同意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并签订《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政策依据: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往届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需盖成绩认证部门公章)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材料、户籍材料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6)。
(6)非全日制在职考生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材料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非全日制(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7)。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4.资料上传与回收
(1)考生复试前,需将以上材料中本人对应的所有材料上传复试平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由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接受拟录取后,复试审核时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考生拟录取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不符,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加分资格
满足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考生报名时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研招网后台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内容与过程
1.复试内容
通过面试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测试范围与招生简章一致。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流程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提前与当前批次参加复试考生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准备和设备测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复试开始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试系统完成信息采集与身份确认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逾时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按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邀请进入面试间参加远程面试。
(4)复试平台随机抽取试题发放考生,考生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并接收面试专家提问。
(5)考生与工作人员确认面试结束,经允许后方可关闭设备离开面试间。
(6)面试专家综合打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满分100分,考生复试得分总分小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面试过程和题目内容,并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1)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与核对、材料上传、复试过程音视频材料采集等工作。
(2)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视频材料由我校留存。
(3)依照当年《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部分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100分,考生任何一科加试成绩小于60分即为考生该科加试不合格)。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4月6日至4月下旬。
(二)调剂基本要求
1.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其他类别的调剂与《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通知一致。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我校不接受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我校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相关调剂专业(领域)完成调剂申请。
2.经我校筛选后,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且同意遵守我校复试相关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主动放弃。
3.对在复试前不配合工作或复试过程中未按要求接受监督、有舞弊嫌疑或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需提交《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初试成绩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各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次进行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专业,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
4.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分、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此顺序同样适用于调剂系统选取复试考生)
(三)其他方面要求
1.跨专业考生报考要求与招生简章公布内容一致。
2.思想政治考核不通过,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专业就读要求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或复试过程中存在欺瞒、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复试期间,我校不安排考生进行体检,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填报《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如实填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对于隐瞒病史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考虑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信息公开
我校将在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c.ylnu.edu.cn/)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九、纪检监督
我校研究生处将会同纪检委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各培养单位纪检委员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工作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处反映,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仍有异议的,可向伊犁师范大学纪检委反映,监督电话:0999-8126029,答复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违规处理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复试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
所有考生应不定期查看研招网站内消息或伊犁师范大学研究处官网(https://yjsc.ylnu.edu.cn/)发布的通知。
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
相关附件材料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附件4--附件7联系所在报考单位获取(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https://yjsc.ylnu.edu.cn/info/1015/1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