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考研英语要求

更新时间:2022-01-17 11:32:5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大学考研英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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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考研英语要求: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博士生导师1900余人,硕士生导师3800余人。
欢迎海内外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工程博士(土木水利、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招生情况详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水工程科学研究院等培养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各专业学制为4年,其他培养单位各专业学制为3年。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还须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此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五、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六、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22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21年11月22日—12月19日。
(二)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1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22420100001_张某。
(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结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21年12月19日前(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考生可于2022年1月4日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对于培养单位拟准考的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研究生院将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22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考试时间预计将在2022年3月或4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或4月。
(五)考生自带文具:2B铅笔;黑色中性笔;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
2.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1年12月19日)向报考的培养单位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报考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2022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九、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参见其实施细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十、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学术修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前,培养单位须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培养单位应对各种招生方式拟录取的博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2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每人每年800-2000元左右。
(三)奖助学金
评选范围及奖助标准详见武汉大学研工部网站(http://ygb.whu.edu.cn/jlzz.htm)。
、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试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
(三)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
(四)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五)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八)培养单位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培养单位研究生指标、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博士招生考试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0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
邮编:430072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7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生导师1960余人。
欢迎海内外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工程博士(土木水利、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招生情况详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等培养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历史学院各专业、哲学学院各专业、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历史与哲学相关专业学制4年,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2021年4-5月现场确认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请考生认真考虑,审慎报考。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满六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临床科研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在职临床医师。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此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五、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生方式含优秀人才选拔,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21年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公告》。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六、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21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
(二)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1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21420100001_张某。(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4日前(以收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 各培养单位须在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2021年1月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21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21年3月20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0年12月14日)向报考的培养单位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报考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点击下载免试申请表
九、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1年3月28日前点击查看各培养单位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1年4月—5月,具体日期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时间确定,考生可关注报考的培养单位官网或通知。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请提前打印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的培养单位参加综合考核。
(四)有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十二、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学术修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培养单位应对各种招生方式拟录取的博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录取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1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四、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或50000元/人·年(优秀人才)。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每人每年800-2000元左右。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录取的考生。新生第一学年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可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为主要目的设置,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上具有原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等级 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 不限
一等奖 5万 0-60人
二等奖 1.5万 0-400人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同研究生学业奖。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发挥“三助”工作的培养功能,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助教岗位津贴标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设置,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工作绩效确定,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含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专业必修课建设、公共选修课建设、研究学分课程建设);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试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
(三)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
(四)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五)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现场确认、综合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十六、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培养单位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0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
邮编:430072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5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博士生导师1900余人,硕士生导师38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0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我校“2022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22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和“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武汉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校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202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及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whu.edu.cn)公告。其他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经考生确认(含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2022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对不符合该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21年12月18日—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27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以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公共课均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22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提醒: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2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二、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培养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备注
信息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待定  
信息资源管理 3年 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待定  
工商管理(EMBA) 3年 32.8/3-35.8/3  
会计 3年 待定  
工程管理 3年 待定  
艺术学院 艺术 3年 2.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3年 待定 单独考试
公共经济管理 3年 3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年 待定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管理 2年 2.8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水利 2年 2.2  
工程管理 2年 3.4  
动力机械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3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建筑学 3年 2.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 2年 3  
工程管理 2年 3  
电子信息学院 集成电路工程、仪器仪表工程 2年 3.3  
印刷与包装系 材料与化工 2年 2.2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3年 2.2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生物医学工程 3年 2.2  
中药学 2年 2.5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3年 2.2  
健康学院 护理 3年 6.8/3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2年 2.5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6.6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旅游管理(MTA) 2年 3.5  
党内法规中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年 2.5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920—198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名额不限
一等奖 5 60人左右
二等奖 1.5 400人左右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三、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yz.whu.edu.cn)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登录相关培养单位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whu.edu.cn
相关信息可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
其它未尽事宜考生可查看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与培养单位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7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57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7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960余人,硕士生导师38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9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我校“2021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21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及“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和“出版发行学(专业代码1205Z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武汉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校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20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www.gs.whu.edu.cn)公告。其他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经考生确认(含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2021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对不符合该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20年12月19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28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以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公共课科目均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2021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提醒: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1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陆续更新),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陆续更新)
培养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备注
信息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4-4.95  
出版发行学 3年 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待定  
工商管理(EMBA) 3年 待定  
会计 3年 待定  
工程管理 3年 待定  
艺术学系 艺术 3年 2.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3年 待定 单独考试
公共经济管理 3年 待定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年 3-4.4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管理 2年 2.8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水利 2年 2.2  
工程管理 2年 3.4  
动力机械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待定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建筑学 3年 2.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 2年 3  
工程管理 2年 4.5-4.95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资源与环境 3年 2.2  
印刷与包装系 材料与化工 2年 2.2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3年 2.2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生物医学工程 3年 2.2  
中药学 2年 2.5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3年 2.2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2年 3.4-3.6  
护理 3年 6.8/3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2年 2.5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待定  
  注:详情见各非全日制专业招生简章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名额不限
一等奖 5 60人左右
二等奖 1.5 400人左右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yz.whu.edu.cn)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whu.edu.cn
  相关信息可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
  其它未尽事宜考生可查看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与培养单位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5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6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我校“2020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20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在2020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在2020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8.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及“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030103)”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武汉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www.gs.whu.edu.cn)公告。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经考生确认(含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2020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对不符合该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22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均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20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专业仅接收相同初试考试科目的考生调剂,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招生目录。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0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陆续更新),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注:详情见各非全日制专业招生简章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0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名额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yz.whu.edu.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whu.edu.cn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6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92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2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6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联合培养计划招收20名。
我校“2019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将由各培养单位适时予以提示说明。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9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如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8.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专业代码025100)”、“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及“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4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24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9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9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陆续更新),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20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新闻与传播
50
2年
2.2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
105
2年
3
详见招生简章
 
出版
2年
3
 
信息资源管理
14
3年
2.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
2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工程管理(商业数据分析方向)
4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MBA/IMBA/EMBA)
500
3年
待定
 
会计
120
3年
待定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30
2年
2.2
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
艺术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13
3年
2.8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公共经济管理
13
3年
2.8
武汉大学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00
2年
2.75-3.6
详见招生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经济与管理
15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20
2年
2.9
详见招生简章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测绘工程
20
2年
2.2
武汉大学
 
环境工程
2年
2.2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工程管理
15
2年
3.4
详见招生简章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30
2年
2.5
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30
2年
4
详见招生简章
 
机械工程
2年
3
武汉大学
 
动力工程
2年
3
武汉大学
 
控制工程
2年
3
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
40
3年
2.5
武汉大学
 
工业设计工程
3年
2.5
武汉大学
 
建筑学
3年
2.5
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70
2年
3
武汉大学
 
工程管理
2年
4-4.4
详见招生简章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技术
70
2年
2.8
武汉大学
 
软件工程
2年
2.8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
20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技术与工程
20
2年
2.2
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45
2年
3.4
详见招生简章
 
护理
3年
6.8/3
详见招生简章
 
药学院
药学
25
2年
2.5
武汉大学
 
中药学
2年
2.5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子与通信工程
30
3年
2.2
武汉大学
 
计算机技术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工程
3年
2.2
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备注(万元)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yz.whu.edu.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whu.edu.cn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一、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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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四、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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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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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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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初试及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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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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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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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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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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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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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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