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更新时间:2022-01-17 11:49:3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宁波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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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的形式选拔博士生。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直接攻博拟录取1人,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硕博连读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
四、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于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支付150元报考费,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并进行审核打分。
(3)英语水平考核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分数线届时在学校研招网上予以公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初试英语:
①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英语水平考核时间:一般为2022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一般按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考核时间:一般为2022年5月,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组织。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个方面。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具体流程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招生学院网站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在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50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于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期间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1年12月下旬,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3)综合考核
2021年12月下旬,招生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具体流程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或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2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博士生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
(三)奖助
2022年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
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
八、其他说明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数学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的考生报考。
(四)临床医学专业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除外)。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七)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八)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九)考试大纲、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十)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一)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二)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宁波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招生人数不足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依次选拔,额满为止,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
四、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
考生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1年3月27-28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1年3月23-28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2)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5月。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在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所攻读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项计划”除外)。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6)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综合考核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
(四)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三)奖助
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优生优培奖学金(直博生10000元/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5000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
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八、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临床医学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专项计划”除外)。
(四)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基本学制
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为5年。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直接攻博拟录取1人,最终以11月初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普通招考中,定向生比例不超过40%。
注:按所列比例计算人数,取整数部分。
五、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4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0年3月28-29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0年3月24-2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2)复试
复试时间:2020年5月。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并有可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2月28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3月6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
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5)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须将考生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0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19年12月27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综合考核
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其中,专业基础考核(笔试)与普通招考同时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
(四)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等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0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八、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录取的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九、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五)“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请在普通招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我校近三年自命题科目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1/zt.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1/xylxfs.htm
(十一)本招生章程若有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基本学制
各专业的基本学制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入学时间一般为2019年9月。
四、招生方式和流程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荣誉(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进行下载,密封)。
(3)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供以下之一:
A.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B.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C.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篇报考学科相关论文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进行下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19年3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
复试时间:2019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复试通知。复试相关通知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等届时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博连读招生有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符合学校要求,学术素质优良的考生按规定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2019年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专业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具体申请条件、报名时间和流程等届时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申请-考核”制招生有关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9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5万元);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奖助体系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3123.htm
     (三)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四)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八、其他说明
(一)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上的“专业课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4/13126.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六)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tutor.eol.cn/web/112或详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博士学位点介绍
附件4:2019年博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联系方式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63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全日制3028人、非全日制535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2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25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会计硕士、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科教融合学院的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开头的专业)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与所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报考,需按照培养方案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
(四)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和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2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2022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准参加考试。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旅游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2022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七)2022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机械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学技术学院”。
(八)2022年我校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医学院网站,网址链接 http://yxy.nbu.edu.cn/info/1503/10057.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近年我校自命题科目真题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暂按2020年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3272人)安排,分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1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1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5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开头的专业)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与所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报考,需按照培养方案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教育学(代码为040100)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科学、英语或小学教育。
(四)报考心理学(代码为040200)专业的考生,原则上本科要求心理学专业。跨专业报考考生,本科专业仅限计算机、医学和数学专业。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1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1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xfhjz.htm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优生优培奖学金”、“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岗位(简称 “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奖励金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可申请我校科研奖励金。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中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毕业后学生回原单位工作。
(六)我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七)2021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八)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医学院网站,网址链接 http://yxy.nbu.edu.cn/info/1503/10057.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近年我校自命题科目真题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2019/zs-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67
(十二)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暂按2019年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2248人)安排,分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0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以及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0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5人,原则上专项专用。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开头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有特殊招考要求的其他专业(方向)也在招生目录相应处注明,请相关考生关注。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20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0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0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xfhjz.htm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具体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xfhjz.htm)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也可申请学校“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中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六)我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七)2020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八)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近三年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zykzt.htm。
(十)硕士生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gssdlxfs.ht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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