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更新时间:2022-01-17 11:42: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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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河北经贸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注: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3. 我校按专业进行招生(除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外),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研究方向仅作为学生意向参考,研究方向的确定将在录取后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凡不按要求报名、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会计、审计、生物与医药、工程管理、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6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12000元/学年;
(3)国际商务:学费15000元/学年;
(4)法律(法学):学费10000元/学年;
(5)法律(非法学):学费10000元/学年;
(6)公共管理(MPA):学费15000元/学年;
(7)会计(Mpacc):学费15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3)设有学业奖学金;
(4)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准确、有效。
(六)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官方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注: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3. 我校按专业进行招生(除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外),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录取后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凡不按要求报名、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会计、审计: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5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7)会计(Mpacc):学费15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制度;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0年9月--2021年9月)准确、有效。
(六)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官方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说明: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学制均为3年。
3、学制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程管理)7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5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标准为准。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7)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按学科、专业进行招生,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五)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准确、有效。
(七)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2. 初试科目参考书目.doc
附件3. 2011考纲.zip
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11832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招生电话:0311-87657198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js.heuet.edu.cn/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学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是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单位。学校分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校本部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95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现有15个本科学院、4个教学部(院、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学校设有经济研究所、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道德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雄安开发研究院等46个实体和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1964人,其中专任教师1110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14人,博士和在读博士407人,占专任教师的36.7%,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137人次。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0余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余项,这些项目有效地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韩国等4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在传播中国文化、推广汉语方面成果显著,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共同创办了2所“孔子学院”。其中,赞比亚孔子学院荣获“先进孔子学院”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称号。 同时,学校也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及孔子学院奖学金培养工作单位之一。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3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10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行政管理、伦理学、应用统计学)、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学校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专业44个,招收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MAUD)、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工程管理(MEM)、艺术硕士(MFA)、翻译硕士(MTI)、旅游管理硕士(MTA)、公共管理硕士(MPA)、生物工程硕士等硕士专业学位16个。
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欢迎报考我校!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注: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2.相关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报考条件(若有变动,以国家规定为准)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符合相关学业要求,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拟选定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除报考美术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③报考美术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35107)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的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报考信息等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旅游管理(MTA)学制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程管理)7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总计35000-60000元,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不少于28000元,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不少于28000元,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准确、有效。
(五)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是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单位。学校分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校本部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95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院、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学校设有经济研究所、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35个实体和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1886人,其中专任教师1059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77人,博士和在读博士339人,占专任教师的32%,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172人次。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0余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余项,这些项目有效地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4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 同时,学校也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单位之一。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3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10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行政管理、伦理学、应用统计学)、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学校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
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专业40个,招收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工程管理(MEM)、生物工程硕士等硕士专业学位11个。
报考条件(若有变动,以国家规定为准)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拟选定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的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报考信息等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一般须提交的材料如下,供参考: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学制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总计35000元;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不少于28000元,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3)法律(法学): 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非定向就业研究生6000元/生/年);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2020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09-16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说明: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学制均为3年。
3、学制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程管理)7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5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标准为准。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7)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按学科、专业进行招生,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五)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准确、有效。
(七)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1995年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和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荣获教育部“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位于滹沱河畔,总面积340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学校分北、南、东、西四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余项,还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80余项,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现有15个本科学院、3个教学部和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有55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4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公共管理硕士(MPA)、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国外合作办学进展顺利,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和加纳大学共同创办了三所“孔子学院”。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专业简介 专业目录(初试考试科目) 考试范围
(二) 201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计划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三)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请查看:《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在校研究生。
(6)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河北省内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选择河北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报考点网报公告。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查询。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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