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考研需要过四级吗

更新时间:2022-01-17 11:53: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福建师范大学考研需要过四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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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考研需要过四级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知识创新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数,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计划数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编制。我校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有关专项计划执行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生源数量和质量、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数。
(二)下列各专项招生计划,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拟招生数已安排至各招生专业目录。
1.“少干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学校及各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少干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按教育部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执行。
(五)“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和“思政后备计划”本年度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21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招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等以教育部2022相关文件为准。
五、报名
(一)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另文发布。
(二)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我校和各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我校及各学院各项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报名系统(链接)
报考填写注意事项及有关用表详见:链接
2.提交材料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各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各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报考资格初审
各学院根据选拔实施细则公布的选拔要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当年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各学院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复审。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七、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将复审合格的考生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八、学制和学费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学费均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
(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3.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4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4.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直博生和学制年限内二、三年级的全日制非直博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5.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6.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学校发放10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7.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各学院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    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3种选拔方式。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数均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等进行确定。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直接攻博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下同)。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其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九)“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1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执行。
(十)“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思政在职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后备计划”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和“思政后备计划”本年度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20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各招生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除直接攻博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外,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分3个步骤进行报名:第一,网上报名;第二,提交材料;第三,报考资格初审。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符合要求的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报考填写注意事项及有关用表详见:链接
(二)提交材料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各招生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初审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当年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执行,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复审。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复审合格的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取得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招生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八、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3.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3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4.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5.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6.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7.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各学院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录检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    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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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导师是否招收普通招考考生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公布为准。2020年起,我校各理工科类学科单位均不再招收普通招考考生。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事项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0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执行。学校将在满足该专项计划录取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
(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专项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专门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
(十)“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专项计划”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五、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方式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确定。“少干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六、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2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不通过且未在网报期限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者,网上报名不成功。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作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报考登记表》。
报名方式如有变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费(160元/人),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提交材料 (相关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链接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于2019年12月17日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硕士、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无相应学历者除外);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目录》1份;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落款处需亲笔签名);
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1份。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无专科学历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目录》1份;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落款处需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1份。
(三)退费
不符合招考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统一在报名截止后安排退费,退款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所用支付账户。报名成功的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20年4月11日至12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20年4月12日下午至4月15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十一、录取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3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四)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20年6月1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和参考书目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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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19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执行,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面向在编在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招生,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不少于招生名额的70%,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名额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没有招生单位省份的生源不少于1人(招生名额超过6人的情况下)。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下称“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专门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

(十)“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少干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六、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不通过且未在网报期限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者,网上报名不成功。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报考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费(160元/人,缴费说明),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提交材料 (材料填写要求及有关样表请查阅: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四)退费

不符合招考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统一在报名截止后安排退费,退款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所用支付账户。报名成功的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考试说明: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19年4月13日至1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19年4月14日下午至4月17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21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宝琛创新奖学金:取得硕博连读资格或以“申请-考核”制取得博士资格,进入我校博士阶段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36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9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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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学府。学校目前已形成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福建师范大学具有开展MBA教育的深厚学科基础,经济管理类学科是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已拥有一批与工商管理硕士(MBA)相关的专业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形成了一支从事应用经济与工商管理研究、熟悉MBA教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企业管理、金融投资与管理、教育与文化产业管理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专长。
办学特色
1.精英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由校内优秀教师、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层共同组成,秉承闽商“延揽八方精英、融汇天下才智”的传统,从理论工具、实战经验到政策指导,为MBA学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养。
2.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
安排MBA学员参观访问极具管理特色的代表性企业,特别是闽商中的领军企业,全面了解中外企业的管理实践,组织各种类型的素质拓展活动,使学员在充满活力和挑战的氛围里,模拟体悟理论知识在实践情景中的运用。同时,我们还将举办丰富多彩的管理论坛和讲座,引导并激发学员的管理创新思维。
3.就业创业指导
成立MBA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科学的人力资源测评系统为基础,密切追踪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行业发展动态,为MBA学员谋求职业发展、探索创业道路提供深入切实的指导,努力将最合适的MBA学员推荐到最适合的企业岗位上去,实现企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完美结合。
4.强大的校友资源
百年办学历史使福建师范大学聚集了丰富的人脉资源,遍布福建省各级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众多杰出校友,将为MBA学员在校时的学习成长和毕业后的创业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培养方向和招生计划
1.企业管理;2.金融投资与管理;3.教育与文化产业管理。本年度计划招生55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最后确认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为准)。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预计为2021年10月10日至31日,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在福建省招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
四、考试相关信息
1.MBA联考时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和准考证为准)。初试方式为笔试。
2.考试科目:⑴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总分200分;⑵ 204英语二,总分100分;
3.考试大纲和书目。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2022年MBA联考要求,参考书目参见国内权威出版社组织专家编写的2022年MBA联考辅导教材。
五、复试及录取
所有通过MBA联考国家划定分数线(A类)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管理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我校结合考生的联考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1.培养方式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采取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3年,最长可延至5年。
2.课程设置

专业方向 核心必修课 专业方向课 专业选修课 第二课堂
企业管理 管理经济学数据,模型与决策,管理学,组织行为学,营销管理,会计学,企业经营模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赋与模式创新,战略管理,管理沟通与国际商务管理,公司理财,企业伦理 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危机管理与公共关系 电子商务,公司治理研究,项目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 案例分析;
企业调研与分析报告;
闽商论坛;
专家讲座;
拓展训练。
金融投资与管理 金融工程学,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 个人理财,国际金融管理
教育与文化产业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化市场营销学,文化产业专题研究 教育政策研究专题,文化产业企业商业模式及分析,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与管理,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必要的调整

七、其它事项
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代码:125100。
2.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3.学费:全程5.1万元。分3年缴清,每学年开学缴纳1.7万元。
八、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福建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0591—83459507;13305018358王老师,17850016862章老师;
咨询网址:福建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http://mba.fjnu.edu.cn/
联系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仓山校区田家炳楼2楼)(350007)
传真:0591-83459507 E-mail:mba@fjnu.edu.cn
微信公众号:fjnumba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拟招收32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达(分别见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的专业(领域)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下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1年8月前有效;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招生。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地区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国家线”总分>/“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1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将在“国家线”发布后,公布“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拟安排在2021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学部、中心、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八、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2体育、055200新闻与传播、085400电子与信息、085600材料与化工、086000生物与医药、1351艺术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授课方式详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4.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吴维新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网站)。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三、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安排101个学术学位专业和41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约29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达(分别见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的专业领域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在接收工作结束后对外公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教育硕士(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0年9月前有效;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该计划拟招生5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拟招生30人。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七、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省市招生计划在该省市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20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档案审查意见。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十、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2体育、055200新闻与传播、085400电子与信息、085600材料与化工、086000生物与医药、1351艺术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学习方式详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每生分别为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周末授课的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2)暑期授课的新生学校可提供住宿。
(3)脱产学习一年的新生仅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
十四、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五、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不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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