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时间:2017-08-1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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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初复试工作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培养质量,特别是选拔优秀人才起着决定作用。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初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全校复试及录取结果负责。
(二)成立由纪检委领导和研究生学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复试督察小组。
职责:对学(附)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纪检人员参加)
职责:主要负责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按照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组
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成员:不得少于5人,设秘书1人,专业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专家,在复试全过程中予以回避。
三、复试原则
(一)按教育部1:1.2差额复试。
(二)达到教育部B区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三)调剂考生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B区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调剂;
6、全日制本科生优先调剂;
7、初试合格生源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8、初试外国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不调剂。
文章来源:2014年新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