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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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SWUST),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学校是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19。
第三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需全脱产在校学习。
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1、2、3各项的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符合学校相关学科、类别报考条件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9月24日至9月27日预报名),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工作情况,并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学校审查。
6.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学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四条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外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MBA与MPA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十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 | 哲、教、文、法、经、管、史学科 | 7200元/生·年 |
其余学科 | 8000元/生·年 | |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 金融 | 7200元/生·年 |
法律 | 13000元/生·年 | |
国际中文教育 | 12000元/生·年 | |
翻译 | 10000元/生·年 | |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 | 8000元/生·年 | |
农业 | 8000元/生·年 | |
音乐 | 20000元/生·年 | |
设计 | 20000元/生·年 | |
工商管理(MBA) | 78000元/生 | |
公共管理(MPA) | 46000元/生 | |
研究生住宿费 | 1200元/生·年 |
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助学金:
类型 | 金额 | 备注 |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覆盖面、发放标准和申请条件根据国家、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
学校助学金 | 600元/生·月 |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 |
二等8000元/生 | ||
三等6000元/生 | ||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提名奖 | 5000元/生 | |
研究生助管 | 不超过800元/生·月 | 具体发放金额由设岗单位根据每月考核情况确定 |
研究生助教 | 不超过2000元/生·学期 | 具体发放金额根据助教课时量和设岗单位考核情况确定 |
研究生助研 | 最高50000元/生·项 | 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根据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学金:
类型 | 金额 | 备注 |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提名奖 | 5000元/生 |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校后,统一入住学生公寓,收费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列明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校后,宿舍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后勤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一条 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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