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30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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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 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在建校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学校发来贺信。贺信指出,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2.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并获得本科毕业院校的推免生资格。
3.符合所申请院系和专业规定的条件,具体参见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4.本校推免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及要求,请关注《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可通过教务处主页下载)。
5.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应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6.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申请表》(通过我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生成);
2.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空白表格在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
3.本科正式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4.外语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书面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各院系的通知为准。 
三、报名
申请者须根据各院实际安排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陆 “厦门大学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报名系统(https://ssyjsbm.xm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四、选拔
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培养要求,择优选拔出部分申请者给予复试机会。
五、复试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根据我校相关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通过夏令营选拔录取的推免生不用参加此次复试。复试时间为9月20日-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请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六、录取
我校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者的考核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须在10月15日前提交至报考学院(研究院)。对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补充履行网上录取程序:所有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的工作程序,因此9月份通过“厦门大学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报名系统”申请并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和通过夏令营方式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都必须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再次补充报名申请我校。具体补充申请流程:“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开放的第一天(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00:00开始,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收到申请后,我校将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录取程序。
我校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方能最终被我校正式录取。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或者厦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报告单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报考学院(研究院)。
八、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3.9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1.3万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3.3万元/生.全程(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标准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九、住宿以及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 年、2.5年或3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为5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被录取在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的研究生,以及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入住我校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 博士研究生住宿为2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住宿为2-6人/间,住宿费800-1600元/人·学年。
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1.直博生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该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同时兼得。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
(1)硕士生
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1万元(人民币)/年。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0.6万元(人民币)/年。
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0.12万元(人民币)/年。
(2)直博生
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3万元(人民币)/年,共发放三年。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1.5万元(人民币)/年,共发放三年。
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资助标准前三年为每生1.8万元(人民币)/年,后两年为每生3.3万元(人民币)/年。
注: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如上述奖助项目发生变化,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3.“南强优博计划”专项资助。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资助,具体标准: 中期考核前平均1.5万/学年,通过中期考核后平均2万/学年,总资助期不超过5年,中期考核不通过则停止资助。资助金额随同奖助学金一起发放。资助办法参见《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https://gs.xmu.edu.cn/info/1196/16205.htm)。
4.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5. 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担任上述岗位管理工作获得相应资助。
十一、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
1.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2.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5.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s://zs.xmu.edu.cn
各院系的联系电话请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
6.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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