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布时间:2015-12-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武汉大学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 正文

想要了解更多武汉大学考研信息,请多关注越考考研吧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考核成绩不低于70%,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c-),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由课程负责教师或主讲教师评定,总体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并采用百分制或十级制记分。具体分值对应列表如下
十级制分值 A+ A A- B+ B B- C+ C C- D
百分制分值 96~100 90~95 85~89 80~84 75~79 70~74 67~69 63~66 60~62 0~59
课程成绩级点(GPA)计算方法:级点(GPA)=∑(百分制成绩×学分)×4/∑学分×100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10周内(70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纸质成绩单应提交给开课单位存档(长期保存)。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提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成绩登记务必做到准确清楚,杜绝差错,如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成绩补录、修改申请表”,并向开课单位提交试卷,经开课单位复查或组织第三方重新阅卷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按复查或第三方阅卷的最终成绩记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开课单位进行书面反映,开课单位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确须修改成绩,按第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归档(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成绩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已毕(结)业的研究生中文成绩单由校档案馆提供,英文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出具。

武汉大学

添加武汉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武汉大学考研分数线、武汉大学报录比、武汉大学考研群、武汉大学学姐微信、武汉大学考研真题、武汉大学专业目录、武汉大学排名、武汉大学保研、武汉大学公众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武汉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武汉大学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wuhandaxue/yanjiushengyuan_27723.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