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5-12-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武汉大学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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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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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的开设,设置一级学科通开课和跨学科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其行业领域要求设置,重在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较强的实用性、综合性,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安排,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杜绝因人设课。支持一级学科通开课、全英文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行业前沿讲座等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第三条  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需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应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定期更新教学大纲。需要变更和新增的课程,须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和试讲考察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变更和新增课程应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添加。
第四条  博士课程选课人数低于3人(含3人),硕士课程选课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一般应在开学3周内取消。研究生院对纳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进行定期审查,连续3年未开设或教学评估未通过的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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