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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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研究生的群体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是根本,业务学习、科学精神是核心,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是支撑的指导思想,特制订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注册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办法:按年级分类评比。
  1.一年级研究生评定奖学金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提交一份《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年考核表》(每年六月发放,九月底前交,未按时提交者,作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论处)。奖学金评定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内容。
  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临床专业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其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和二级学院共同考核。
  其中德育分占30%,凡符合上述评定条件者取得德育基本分60分。德育成绩具体计算=德育基本分×30%。
  智育分占70%。体育分主要根据体育课成绩纳入智育分一并计算。智育成绩具体计算×70%。
  考核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加分。考核总成绩是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二年级研究生评定综合奖学金以中期考核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由二级学院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进行考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3.三年级研究生评定综合奖学金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的优秀毕业论文结果为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德育状况主要根据《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的“毕业鉴定”来评定。
        4.硕博连读(五年制)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按同学年一年级硕士生规定评定,二年级学生按同学年一年级博士生规定评定,三、四年级学生按其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五年级学生按毕业研究生评定。
  5.非医专业研究生,一、二年级学生按一年级硕士生规定评定,三年级学生按临床实践考核结果评定,四年级学生按一年级博士生规定评定,五年级学生按毕业研究生评定。
  (四)加分规定
  1.研究生在公开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论著)、出版学术专著者可加分。
  ①研究生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每篇加0.5分。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非论著论文和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2分。论文被SCI、EI收录者,每篇加4分。出版学术专著,每万字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②所评审学年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论著)、专著有效。递交论文截止时间:非毕业班学生为每年9月30日止,毕业班学生为当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研究生在本学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0分。
  3.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综合素质培训等,每次加0.2分。
  4.多修学分加分值具体计算。
二、单项奖学金
  对于德、智、体、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设立单项奖以资鼓励。具体奖项根据不同突出事迹设立,其奖项主要有精神文明、政治理论研究、见义勇为、社会实践(公益)、文艺体育、科技创新(创业)等。
  (一)评选对象
  我校注册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方法
  单项奖可由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社团、班委等组织(集体)推荐或研究生个人自荐。一、二年级研究生每年9月1日-9月30日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递交推荐表,毕业班研究生每年5月1日-5月31日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递交推荐表。经评审小组评定后公示、确认。
三、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
  一等奖:3%奖金额1500元。
  二等奖:10%奖金额1000元。
  三等奖:17%奖金额500元。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
  不设比例,奖金额200-500元。
四、评定日期:
  每年十月评定上一年度一、二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单项奖。
  每年六月评定毕业班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优秀毕业论文奖)、单项奖。
五、评审小组由研究生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综合办公室、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代表若干人员组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在本学年中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凡本学年的学年考核、中期考核、临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
  (三)凡本学年中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四)凡本学年不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五)凡未按时交纳培养计划等规定须缴纳的材料者;
  (六)有其它不适宜评审奖学金情况者。
七、凡获得优秀奖学金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学位)论文登记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归入本人档案。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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