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点简介

发布时间:2020-05-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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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点简介 正文

民商法学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民商法学科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科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1年被确定为天津市“十二五”综合投资重点学科,近年来,民商法学科借助学校丰富的商科资源,为国家尤其是天津市培养了大量的具备现代商学素养的“法商相融”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与天津市属高校同类学科相比,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民商法学科硕士生导师现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其中包括天津市学科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青年骨干创新人才2人,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2人。“十二五”期间,民商法学科组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项,天津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5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高水平论文30余篇。
 
2.研究方向
 
(1)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围绕物权法基础理论与实务展开研究,内容涉及物权法基础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等。
 
(2)债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围绕债权法基础理论与实务展开研究。内容涉及债权法基础理论、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3)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围绕企业法和公司法基础理论与实务展开研究。内容涉及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3.指导教师
 
     齐恩平  孙学亮  张春普  沃耘  王立争
 
 
 
法学理论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法理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并结合依法治国实践,探索法的现象、本质、作用、内容、形式、制定、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等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法学,它既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和抽象出来,又用于指导应用法学,在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探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西方古代的法与正义、法与自然、法与政体的关系等问题,从本质上来看,都可以归结为法理学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考察法律的方法,都可以说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中首先突破并发展起来的方法。
 
    我校法学理论专业是在2005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法学理论学科在天津商业大学已经形成了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法学教授职称的2人,副教授2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能够直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4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这一学科队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0多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译著,主编、参编了相关的法理学教材,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相继将司法改革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该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将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体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寻找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种对策。
 
    (2)法律文化的比较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方向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性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共性与个性、各个民族法律衍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法律的终极目的等的差异,并通过对这些差异性进行比较,吸取中国历史上的和其他民族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4.指导教师
 
    吴春雷  李静   邹晓玫  马驰
 
 
 
经济法学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其通过积极赋予及有力保障公民、企业广泛的经济权利,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就理论特色而言,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具有中国特色,并兼顾学理性和实践性的综合性法学。就实践特色而言,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众多典型案例和各类具体制度的研究,为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等,提供关键性的法学理论指导。经济法学的内容纷繁多样,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学、公平交易规制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税法与金融法学等。
 
经济法学是我校在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后,所设立的二级学科硕士点。该硕士点依托天津商业大学丰富的商科资源,形成了“法商相融,服务经济”的专业特色,围绕这一特色,在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上,都配置了教学和科研上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本学科对研究生注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前沿知识的培养,要求研究生能够系统掌握经济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能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尤其是要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以及从事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司法、律师及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现设有三个研究方向:市场主体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市场运行法律规制理论与实务研究、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2.研究方向
 
(1)市场主体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本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和保障,围绕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等课题,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公司社会责任、一人公司、公司资本制度、利益相反交易、私募股权及国有股权之行使、监管等方面展开研究。
 
(2)市场运行法律规制理论与实务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市场规制法的基础理论,以及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市场管理法方面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3.指导教师
 
 孙学亮   刘哲    王宏军   刘剑
 
 
 
 刑法学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随着我国理论界与实践界对刑法学认识的逐渐深化,传统的刑法学研究已开始向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刑事法律科学的研究与应用框架发展,体现了刑事法学在本土理论建构与解决实务问题中的渗透力。刑法学不仅涉及对法律文本及其应用的诠释与解读,而且将规范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监狱学等其他相关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联结为一个整体。一方面,刑法学研究注重由解释学的研究向理论运用方面的研究发展,既研究中国当代刑事法律运行的基本理论依据与实践中的问题,而且还立足于纵向的历史比较与横向的中西比较来拓展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空间,从而围绕社会与实践的发展赋予概念、理论以实践性;另一方面,刑法学研究注重学科群研究的特色,通过对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解释学、刑事司法学的一体化建构来拓展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与应用的知识视野。
 
我校刑法学专业在师资力量的配备上合理,覆盖了刑事法律科学研究的基本学科,现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在读博士一人,副教授2人。近年来,该专业的教师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数十篇,且二十余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文摘全文转载或被中国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数据库收录,出版学术著作多部,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4名教师兼职于全国或天津市的刑法学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团体。
 
2.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与犯罪问题研究
 
突出科学研究思维与方法,围绕中国刑法与犯罪的发展变化、中国当代社会犯罪及全球化时代的犯罪的发展状况,研究对犯罪现象的发现、解释与控制;注重犯罪学基本理论、应用模式及其与刑事政策相关性的塑造,从而在理论层面为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政策、犯罪控制的实践的完善提供规范的理论依据。
 
(2)刑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以当代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为核心,以刑事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应用与发展为主线,研究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制度建设、社会热点问题;以犯罪、刑罚为基本的理论着眼点,以纵向、横向比较为方法,在注重当代中国刑事法律实践应用的同时构筑刑事法学的基本理论。
 
3. 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刑事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4.指导教师
 
    王志强  崔磊  刘媛媛
 
 
 
 
 
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主要研究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及其实践,是法学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我校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点设立于2012年,具有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家权力监督和公民权利保障、比较宪法研究方面形成特色。
 
    2.研究方向
    (1)权力监督与权利保障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家权力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体包括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问题。
 
    (2)比较宪法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的宪法理论与宪法制度的异同,突出对不同国家宪法的差别及其实践上的各自特色的剖析,既有国别性的研究,也有比较性的研究。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4.指导教师
    傅林  吴常青  陈丹
 
 
 
法律史硕士点概况
 
 
 
    1.学科概况
 
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史料支撑。学习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我校法律史学专业是在2012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在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在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配置起来都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该学科硕士点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人,博士学位获得者3名。这一学科队伍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主编、参编了相关教材,承担了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正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法律制度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致力于用历史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中国古代及近现代法律史中的民事习惯与法律规制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在传统意义上认识和把握中国法律文化和法治变迁的同时,对那些国家法与民间社会习惯与规制之间的互动关系给予历史的分析与解释,从而探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新途径,推进法制史学科的新发展。
 
其中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2)法律思想史研究
 
    本研究方向侧重对中国、西方各主要法学流派的比较研究以及各流派不同代表人物思想的比较研究,包括内容、相关影响因素与流变,并为现实法律提供借鉴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是相邻的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形成于20世纪初期。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法律思想学科的研究亦向多学科领域发展,其对我们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认识中国法律传统和世界法律的发展历史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法学的学术性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指导教师
 
    郑全红 李静
 
 
 
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概况
 
 
 
1.学科概况
 
我校法律硕士面向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商学素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企业商事法务人才。法律硕士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应当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企业商事法律工作的能力,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
 
我校法律硕士于2014年获得授权,2015年开始招生,迄今已形成一支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的法律硕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校内专任教师30名,有教授12人,副教授11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76.7%;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在读博士4人,博士和在读博士比例70%;教师中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三层次人选2人;入选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人;有境外留学或访学经历8人。专职教师队伍中,17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11人担任实务部门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9人具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3人担任人民陪审员。校外兼职教师23人,其中企业10人,律师事务所3人,公证处1人,法院7人,检察院2人,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5人具有博士学位。这些兼职教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形成了一只完备的兼职导师队伍,可以满足企业商事法务人才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需求。学校已建成法学专业实践基地32家,其中企业14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6家,法院、检察院10家,其他2家。实践基地可以满足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教学和培养专业实践能力的需求,同时也为研究生结合实务完成学位论文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培养方向
 
(1)法律硕士(法学):面向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商事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具有交叉学科特色的法律实务领域,注重加强法学与商学相关学科之间的融通和衔接。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加强商科知识的教学,开设以现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课程,培养兼具法学与商学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企业商事法务人才。
 
(2)法律硕士(非法学):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企业,对具有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夯实其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法律实务知识的教学,开设以企业法、商事合同法、财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为核心的法律课程。同时,考虑到现代企业的划分越来越细,专业化高度发展,针对国际化和本土化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差异,培养具有不同知识素养结构的企业商事法务人才。
 
3.指导教师
 
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来自于实践部门的校外导师共同组成。
天津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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