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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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 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统招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长学制转段新生以及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校每年单列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 向学校亟需发展的基础类学科倾斜。奖励比例一般为当年统招硕士招生人数的10%左右,在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确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含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辖各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国家统考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0%及以上;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5%及以上,不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至评奖期间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推免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属各专业以及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除外)、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所属各专业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8000元;
(二)统考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当年12月份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处向各学院提供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和统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 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奖励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研究予以答复,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5]6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王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山东麦德森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
第二条   设立此项奖学金旨在激发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生申报本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硕士生申报本奖学金要求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有独特见解,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前三位者,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不具备上述(三)条件,直接申请。
(五)对于品学兼优,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身患残疾且励志上进、乐善好施者,在不满足条件(三)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王勇(励志)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   申报办法
(一)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初评后推荐,候选人限额按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个名额,报研究生处审核。已获得本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科研成果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
第六条   评审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专家和山东麦德森集团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四)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
(五)研究生处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结果3个工作日;
(六)学校发文颁奖。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七)奖励名单归档管理。
第七条   奖励办法
王勇研究生奖学金:18人;每人奖励5000元;
王勇(励志)研究生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5000元。
第八条   管理办法
成立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管理和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理事会设理事13—20名,由校领导担任理事长,山东麦德森集团派1-3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起自2018年止于2022年。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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