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创新招生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级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对复试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安全。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负责实施。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
二级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二级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各专业领域负责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或审核)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录取等工作。
同时,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监督工作,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在出题、审题、制卷、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进行督查,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范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及要求等。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要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四)二级学院按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相关专家和英语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对本组复试工作总负责;每个复试小组配助理1人和秘书2人,助理负责考生网上报到、宣讲复试纪律、维护候考秩序和可能出现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秘书负责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分发评分表、统计分数等工作。考虑疫情及突发情况,复试小组应适当安排候补成员。
(五)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时间、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方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细则及注意事项、网络与疫情应急预案、申诉及复议处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并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生源有缺口的学院还应制定调剂工作办法,以上方案都应在公布前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查备案。各学院应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准备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应能适应网络远程复试需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数量充足,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制、管理参照《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相关领导、命题人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述文件规定,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各二级学院应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硬软件准备。根据复试小组分组情况,准备符合要求的电脑、麦克风、录音录像设备、存储设备等;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调试,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各学院应提前对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和网络条件进行调查和摸排。
要深入分析线上网络复试的特点和风险,科学设计复试流程,在制度机制上落实强化管理措施。要安排考生培训环节,组织所有参加远程复试考生提前开展复试系统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要加强防替考、防舞弊的管理,根据考生提交的补充材料等信息,通过在复试过程中随机插问、核对报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核验。要安排足够的考务人员参加复试组织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考巡查,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三、严格复试工作培训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所有参加远程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重点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规范等进行业务分析,梳理流程步骤,严防程序瑕疵;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培训过程要全程记录,有据可查。请各二级学院将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提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开展考生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前1天完成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工作,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做好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人性化服务提醒,确保远程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四、复试规范和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召开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领域和研究方向要求以及人才选拔实际,在充分研判评估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合理制订网络远程复试细则,科学设计网络远程复试内容,遵循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部分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领域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二)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运用“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给各二级学院接受审查: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情况调查表》(该表可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qztc.edu.cn/yjszsw资料下载处下载)。考生情况调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报考专业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以及二级学院要求的相关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8.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缴费人民币130元/人(缴纳复试费的网址:http://caiwuwx.qztc.edu.cn/),未在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复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续不再安排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或者未获得复试资格而错缴费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网络远程复试成绩的比例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向考生提前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且不少于10分。
(四)加强复试信息公开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程序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须在学院网站上开辟“研究生招生专栏”,应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予以公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学院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做好网络远程复试保密工作
硕士研究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请各二级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参与网络远程面试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七)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五、复试内容和流程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领域和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网络远程复试的内容和流程。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网络远程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4)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难点,合理、科学设计各领域、方向复试内容,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专业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加试的方式可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底线思维,优化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远程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视讯云考场”作为复试工作平台。各二级学院还要确定至少一个备选平台,并保证该平台在复试过程中可以实时录音录像并能回看。 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模拟演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网络远程复试按照专业、领域或方向分组进行,具体流程是:
1.考生候考。复试当天,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提前进入候考区。面试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着装、光线、环境等)。
2.视频面试。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视频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秘书再次检查通信正常且符合画面要求,再正式开始计时。
3.评分。使用线下或者线上线下同时评分方式进行。复试小组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复试分数。
具体要求:(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3)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招生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5)应建立复试题库,随机抽取进行复试;(6)必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并能回放查看,并在二级学院保存三年备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复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人脸身份识别,全程录像。复试前复试小组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公开并强化违规处罚事项。
2.复试老师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掉线时,开启手机流量作为备用网络连接;断网超过3分钟,变更面试题目,或将考生列入暂缓批次;提前备案联系电话,如掉线或画面不清,面试可暂停,可规定是否切换为电话面试(免提),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3.各二级学院提前预备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进行指导排除。
4.对在复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迅速研判事件性质、规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妥善处置,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处置涉考负面有害信息。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个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于3月29日--4月2日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 各二级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
5.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先后顺序、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的依据。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调剂复试考生遴选方案,确定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三)调剂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各二级学院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各二级学院组织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
5.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及研究方向代码完全一致)。
6.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我校有权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破格复试
我校所有专业领域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录取
1.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各二级学院可以学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网络远程复试成绩不及格( 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各学院应在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
5.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并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各学院要在网页公布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录取类别。我校只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8.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九、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表》(请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qztc.edu.cn/yjszsw资料下载处下载)。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制定出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复试录取培训工作安排等,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备案。
4月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网络远程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6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在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十一、复试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8022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5-2291963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实行校、院二级网络远程复试监督检查制度。校领导、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等组成若干校级监督小组。在复试过程中,监督小组将以随机方式了解、监督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成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十二、安全保障措施
做好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保障,实现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复试前及时了解并确认所有参加复试老师身体状况正常,并在复试工作期间,对所有复试老师及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平台系统的保障支持,确保视频面试期间学校网络通畅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人员的支持和准备。
(三)各学院成立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在学校网络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本学院远程复试网络稳定,负责现场录音录像。
(四)做好疫情的科学预防。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所有校内复试工作场地按照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求进行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研究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六)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视频复试现场安全。
十三、招生计划管理
(一)二级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二)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二级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领域和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四、本办法由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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