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划定具体专业复试分数线,已在南师大研招网公布。
2.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总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降10分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单科和总分要求基础上,按照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进复试最低分,总分降25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科和总分要求基础上,按照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进复试最低分,总分降40分。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上线人数充足的前提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已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
(1)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2)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参加调剂复试。
4.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等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将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中的信息提醒,并查看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四、破格
我校今年不接收考生破格申请。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及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其他专业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
2.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以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2)单独考试考生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通常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要结合专业特点,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认真考查。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复试材料存档
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题(含答案)、面试情况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调剂、破格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调剂考生未在调剂系统中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硕师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底之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文件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今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在正式录取前还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八、体检
遵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组织进行,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仙林校区笃学楼404。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
邮件:yzb@njnu.edu.cn。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各学院联系电话请查看招生简章。
本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3月20日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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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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