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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5 09:21:17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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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 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 即主科笔试。
作曲、 和声、作品分析、复调、 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 即技术理论,不低于 90 分;
(1)作曲、 和声、作品分析、复调、 配器、 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约按 1:2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 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 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 85 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 70%)、面试二(占 10%)、 中西音乐史(占 10%)、钢琴演奏(占 10%) 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 85 分。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 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 ×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
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 音乐心理学、 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
 
入复试方案
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 115 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 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依据初试总分排名, 按拟录取名
  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    技术(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中国音乐美学史、 音乐心理学、 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 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试(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
1 .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 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
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 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 除上述各方向外, 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 其中和声占 50%, 作品分析占 50%, 合成业务 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 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 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约按 1: 1.5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乐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 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
(1)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 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 和声(占 25%)、作品分析(占 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 60%)之和; 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 。面试成绩 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响艺术指导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音乐基础理论,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编辑及音乐能力考核(35%)与艺术能力考核(65%)之和,不设分数线。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未
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 .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 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
 
 
 
 
 
 
 
入复试方案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 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 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30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技术,不低于9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8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
    ×0.8+复试总分×0.2。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50%,作品分析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与面试(占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25%)、作品分析(占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占50%),不低于9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3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12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
    入复试方案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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