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保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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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介绍
知识产权法学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2
所在单位:经济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孙昊亮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知识产权法学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飞速发展,从欧美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本学科自2008年起在经济法专业下单独招生,2012年起在法学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单独招生。本学科目前有7名导师,2名教授,5名副教授。本学科设有两个方向: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学理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产物。法律与科技的关系本属于法理学的研究命题,因此,首先法理学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其与民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一致,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研究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是知识产权法学的重要内容,故民法学是该学科的又一理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考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率,能否促进产权交易的合作博弈、以及科学界定侵权行为成本的结构及额度,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故经济学也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
学科属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学应属于民法学的分支。而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特征,又使得知识产权法在适用民法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中具有特殊性,因此该学科属于民法学范畴,又相对独立的学科。
研究对象、内容范围: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规制知识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学科。该学科的主要研究:1.知识产权基础理论。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实务。3.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研究方法:采用综合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
学科专业特色:知识产权法学属于民法学的分支,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随着该学科的发展,其已形成独特的研究对象,特有的研究范畴、价值理念、基本原理等所构成的知识体系,与民商法学科既存在紧密联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知识产权法虽以私法的意思自治、权利本位为基本理念,但该法同时兼顾社会本位理念——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的文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其又显著区别于物权的有形客体,增加了其研究的独立性和必要性。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畴的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并且体现出与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相交叉的趋势,该特点也使之明显区别于民商法学科。
指导教师
孙昊亮,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近5年来,出版专著1部,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科研项目十余项。论文获得“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主持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各1项、教学成果获得“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教材获得“陕西省优秀教材二等奖”、撰写发表教学改革论文5篇。
杨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特聘教师。荣获陕西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陕西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党员,2014年取得三级教授资格。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商标法、著作权理论与实务。代表作有:论文“汇编作品抑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载《知识产权》2005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商标法上的公有领域保护”载2012第4期《知识产权》。著作:《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合著),获2007年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项目及横向课题多项。
牛晓艳,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后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硕士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理论、土地与农村经济的法律问题。主要著作有:撰写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从产权改革到财产权改革对中国经济转型影响的经济学分析》;编写《新编经济法教程》(副主编)、参编《经济法学教程》、《知识产权法教程》、《知识产权法学》等教材8部,先后在匈牙利《罗兰大学年刊》、《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理论导刊》、《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有多篇论文获奖。其中《Market Process Reform of China's Land system and its legal problem Study》发表于匈牙利《罗兰大学年刊》,获西安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购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西部经济发展》、《未成年人人犯罪的文化分析》,获陕西省法学会三等奖;《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原则适用——评“著作权法(草案送审稿)”第73条》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文为 2002年《经济法精粹》收录。参加学校教学实践环节评比中曾获得校级教学实践环节优秀奖一次。主持陕西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参与西安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2006年西安市专利试点与推广计划-软科学项目),撰写《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参与2008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研究。社会兼职: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李艳,副教授,博士,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网络法。主要代表作有专著《知识产权滥用的私法规制问题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13年版;论文:《加拿大仿冒法的产生和发展》 ,《人民论坛》 2014年第7期(北大核心)。
张爱国,副教授,博士,研究领域:商标法、专利法。主要代表作有《商标消费者调查的正当性》、《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检讨与反思》。
焦和平,副教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博士后。《法律科学》责任编辑、《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近年来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论坛》《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CSSCI论文19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或参与国家及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16项。代表作有:《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我国专利代理人从事诉讼代理的困境与出路》(《法商研究》2016年第4期)、《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权与专有使用权之冲突及解决》(《现代法学》2017年第6期)、《类型化视角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法学评论》2019年第5期)等。兼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员、陕西高校学报研究会版权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政协委员、西安仲裁委仲裁员。
孙山(1983.4-),男,汉族,陕西靖边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与民法基础理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陕西高校第二批“青年杰出人才”(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2019年度“青年科技新星”(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长安青年学术骨干”(西北政法大学)。近年来在《法律科学》、《当代法学》、《浙江学刊》、《知识产权》、《人文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二篇,其中六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独著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介绍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3
所在单位:经济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曹燕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本学科专业是以研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为基础,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建为核心,以国家干预为前提的有极强边缘学科特色的新兴学科。在学科研究上,注重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管理学的融通;在法学领域,注重该学科(社会法学)与经济法学、民事法学、行政法学的融通。作为学科制度基础的劳动法,以基本民事契约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以债法原理为履行和救济指导,通过公法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构建出自己的独特体系:对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复杂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从而完成对特定领域的、具有社会连带性质的劳动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作为学科制度基础的社会保障法,以商事法的大数法则为基础,通过强制缔约和大量的强制性规范,运用人口社会学、宏观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实现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保障作用。在专业辐射上,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已成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课程。本学科的专业辐射仍在发展中。
本学科属于社会法,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的调整手段是以公私法相融合,对弱者实施倾斜保护。学科研究注重弱者现状,并吸收公法与私法的理念与原理。
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本学科的制度研究方法可以基本概括为公私法兼容的方法。这一方法也表现在经济法中。但其与经济法在方法的使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本学科重点解决企业的劳动关系,而且其以劳动关系为干预的基础。在具体方法上,以劳动标准和劳动行政作为公法的基本方法,将公法规范融入私的合同运行中,这构成了其方法的显著特征。本学科的学科研究方法表现为通过学科兼容、实证分析、历史背景对比、量化研究等,集中体现学科的应用性和工具性。
本学科的理论体系:主要由劳动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理论体系构成。劳动法学主要由劳动法基础、劳动法制度及劳动法责任体系构成;社会保障法学主要由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专项制度构成,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最为重要。目前两个学科在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实践上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备。
专业特色:一是课程设置以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为主线,注重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关系前沿。课程的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强;二是学生培养目标注重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实际问题,学生实务能力强。
指导教师
谢德成,三级教授,硕士,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社会保险法。代表作有:《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我国劳务派遣的模糊性及规范路径》(《法学》2011年第8期);《我国非全日制立法特点及不足》(《思与言》(台)2013年第2期)。
曹燕,教授,博士,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安市总工会专家顾问团成员,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法理论、劳动法学。代表作有:《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反思与重构》(《法学家》2011年第4期);《劳动者的法律重释:境况、身份与权利》(《法学家》2013年第2期)。
吴丽萍,副教授,硕士,现为中国法学研究会和西安市劳动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社会救助。代表作有:《中国农民可行能力贫困研究——以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为视角》(《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年03期);《“途中工伤”存废的探讨》(《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农民工工伤中的政府责任》(《兰州学刊》2009年第5期)。
徐芳宁,副教授,硕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诊所法律教育 。在《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劳动》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课题4项,参与课题4项,参编教材2部;是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主要建设人之一。
高瑾,副教授,硕士,劳动法诊所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近年来主持和参与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7项,参与司法部统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数篇。主要代表作有:《集体劳动争议调整机制之路径选择—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法律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5期);《我国集体谈判法律制度构建障碍及克服设想》(《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人权视角下“过劳死”问题法律再探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陈静媛,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劳动法诊所教学。代表作有:《我国体面劳动的现状及完善措施》(《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5月);《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权益保护法律缺失核算及其路径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9月);《产品组合复杂度与组织创新绩效权衡分析》(《价值工程》2013年8月);《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陕西教育(高教版)2012年2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问题研究》(《陕西教育(高教版)》2011年9月);《论和谐社会下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劳动保障世界》2016年10月);《劳动合同订立中的告知义务》(《西部法学》2014年8月)。
梁高峰,男,1971年生,陕西永寿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社会法,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任职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课题一项,陕西省财政厅项目一项。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代表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工会多元化立法思考》;《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经济法学院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设有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公司企业法学6个教研室。共有教职工66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9人,教授11人(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2人)、副教授33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9人;具有博士学位36人,博士在读5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联系方式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
电话:+86-029-88182620
邮编:710122
MAIL:zfbgsgy@163.com
202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030107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西北政法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公司、企业法律制度(02)金融法律制度 (03)竞争法律制度 (04)财税法律制度 (05)房地产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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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46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21)法理、宪法、刑法、民法、中国法律史 ④(828)经济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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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030107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西北政法大学
- 招生年份:2018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_ 01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_ 02金融法律制度 _ 03竞争法律制度 _ 04财税法律制度 _ 05房地产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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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48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4法理、宪法、中法史 ④804刑法、民法、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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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西北政法大学保研: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17年9月8日经济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制定《经济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测评实施方案》。一、考评内容构成
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二、学习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为各门课程考试(核)分数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由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构成,分值分别为8分、4分、3分。
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
1、构成
科研与创新能力由公开发表论文、论文获奖、学术竞赛与科研项目构成。其中,论文发表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论文公开发表
(1)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在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出版物包括核心刊物、一般刊物和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其中,核心刊物是指以下汇览中所列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一般刊物是指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统一刋号的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是指有统一出版号的论文集。
(2)专业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每篇计6分,一般刊物的每篇计2分,学术论文集每篇计2分。非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
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
(3)学院将组建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或答辩。
(4)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乘以80%,其他作者按相应顺序分值乘以20%(含)以下计算。
3、科研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项,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专业学术竞赛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优秀奖1.0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1.5分,其中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5分;
获得校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1分,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3分。
上述学术竞赛中,同一赛事多次获得奖项,取最高分,不复计。
5、论文奖
国家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3分,其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省部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校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1.5分,其中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5分;
院级奖励、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1分,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二)奖励(满分4分)
1、国家奖学金:每次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0.5分;
2、省级奖励:每次2分;
3、校级标兵:每次2分;团员标兵、团干标兵:每次1.5分;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次1分;单项个人:每次0.5分;优秀团干:每次0.5分;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0.3分;
5、非专业学术比赛及学生活动(主持人大赛、演讲与朗诵比赛等)及其他各类奖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每次1分;院级:每次0.5分;
6、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人数比例折算。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每届1分,最高计2分;任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每届0.5份,最高计1.5分。
2、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每届0.5分;任班委会成员,每届0.5分,最高计1.5分。
3、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与班长、团支书同等计分。
4、以上在校学生职务,多个职务计最高分。
5、任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编辑,每届0.5分。
6、张汤墓遗址博物馆讲解团队成员最高计1分(具体加分办法见经济法学院关于《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志愿者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7、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计分,未认真履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任职不到半年的,不予计分。
8、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分。
9、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1分。
经济法学院
2017年9月8日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经济法学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07
所在单位:经济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强力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对象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市场监管的法律问题。经济法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契合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战略等需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研究方向:
1.经济法理论——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问题。
2.金融法——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基金法律制度、期货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法律制度等。
3.财税法——研究预算法、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税收征管理、税费改革等法律问题。
4.竞争法——研究市场公平、稳定、有效竞争秩序的法律问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和反垄断法等。
5.土地与房地产法——研究我国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产权法律制度。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的类型、保护重点以及保护方式等问题。
7.网络与科技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电子商务法以及大数据信息及区块链等网络科技手段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
8.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涉外反垄断、财税、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保护及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9.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出资人法律制度、国有公共企业监督治理、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专业硕士点招生迄今有30多年的历史,在国内经济法研究、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经济法专业具有良好的学术培养和学术交流平台,多年来与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的经济法学者保持着友好的学术交流关系。持续多年的长安经济法学论坛、海峡两岸金融法治年会论坛、长安-罗马中意法制论坛等已成为其知名品牌。
指导教师
强力,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学、经济法学。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余项。代表作有《金融法》(法律出版社),为“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要论文有《我国金融秩序的法律保障》、《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思考》、《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研究》、《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及问题与对策》等。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7.6——2013.6)、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义海忠,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长,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陕西省司法厅重大项目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政协西安市莲湖区常委,莲湖区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法学会土地与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十余篇,主编法学教材两部,主持省级课题五项,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一项。代表作有《政府职能定位与转移对行业协会发展的阻却作用分析》(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对法治发展缺陷的再认识》(论文)、《论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冲突的司法解决》(论文)等。
戴芳,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税务学会理事。近年来,主持纵向和横向课题8项;出版专著一部、主编教材二部、参编10部,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有:《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研究》、《税法学教程》、《财税法学》、《论跨国直接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冲击与对策》等等。
郑艳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兼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经济法学、竞争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的教学研究工作。近年来出版专著2部,并有一部获2013年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主编著作3部;在《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并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有多篇论文获省部级奖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项目等各类纵向项目14项。
傅瑜,傅瑜,副教授,学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教研室主任、西北政法大学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有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金融法研究会、税法研究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基金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法律顾问。主要教学研究方向为企业投融资、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及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律问题。主要著作及主编、参编教材、论文三十余部、篇,代表作有《新编经济法概论》、《金融法》、《金融法通论》、《长安金融法研究》、《税法学》、《商法学》等。
魏明英,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法、司法会计。代表作有:《税务研究》(2010年8月);《基于技术创新的中外R&D税收激励政策研究》(《河北法学》2007年第4期)。
杨为乔,副教授,硕士,兼任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法、经济法。代表作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反思》(台湾 月旦财经法学 2010/06)、《金融法信用维持原则论纲》(西北金融法学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10/10)、《从中期检查看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制的困境》(高教探索 2011/02)、《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中期检查之反思》(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1/05)、《货币的经济法属性》(河北法学 2012/0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说明义务》 (吴弘主编《金融法律评论》(第三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年7月版)、《现金流的法律内涵》(强力主编《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12年10月版)、《重拾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学中立”的理念与方法》(日本《松山大学 地域研究杂志》第23号 松山大学综合研究所 2013年3月)、《日本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的衔接》(强力主编《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四卷 法律出版社 2013/06)、《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的衔接——以日本为例》(《金融法学家》第四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11)、《浅析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的紧急禁止/停止令》(《西北法律评论》(第十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4年8月版)、《反思:比特币对传统金融法制理念的冲击》(《互联网与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9月)、《再议商业银行之保密义务》《金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4年10月第一版)、《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质性及其法制建构》(强力主编《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五卷 法律出版社 2015年1月版)、《对共享经济的初步理解》(甘培忠主编《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版 2018年5月17日版)等。
周兴生,副教授,博士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学会会员。德国汉诺威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家与墨家法哲学、孔子与墨子思维范式、礼法体系、法律起源。代表作有:《教殇法律教育论》 (《华冈法粹》第44期(刊号ISSN1561-6312),2009年7月);《〈周易·履〉卦礼法系统考源—“虎”的形象数术说新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席晓娟,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公司企业法教研室主任,台湾中正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商法。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7项。出版专著《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独著教材《税法》,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先后获得陕西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19年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市国际税收协会常务理事,兼职律师。
彭立峰,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经济法。主持省级项目2项,参与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4项。出版专著《晚清财政思想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获得2013年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合著《走向近代化的思想轨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参编《财税法学》等教材6部;在《行政法学研究》、《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郭琛,副教授,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原理、法社会学、广告法、竞争法。代表作有:《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权利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论消费者社会责任》(《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科学理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
王莹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学博士,精通英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能够阅读,留学期间因促进中意交流贡献突出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授予“国家优秀留学生”称号。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金融法。曾出版专著《论“增加之诉”——罗马法代理与有限责任现象之解读并法学家与裁判官力量之展示》,该书获201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及2013年度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并在《证券法苑》、《政法论丛》、《东岳论丛》、《社会科学》、《“一国两制”研究》、Rivista internazionale di Scienze giuridiche e Tradizione Romana等中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作有:《论商事代理在罗马法的前世与今生》、《论集合信托计划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困境》、《论澳门法律体系的特征》。近年来主持并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代理商基本法律问题研究”、西安市政府省部级课题“西安金融企业支持文化产业的集合融资路径研究——以集合信托的法律规制为视角”及多个厅局级课题和横向课题。2013年入选“中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并挂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2015年挂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2018年受聘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西安市莲湖区法学会理事,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薛亮,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经济法学教研室党支部书记。西北政法大学“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秘书。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直从事PPP法、公用事业法、竞争法、城市水务法、卫生法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在内的各类纵向项目8项,陕西省卫健委“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课题1项;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2部、参编3部;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2013年10月获得国家卫健委“卫生法制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2017年1月获得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评奖三等奖, 2018年11月获得西安市第十次社会科学评奖三等奖, 2019年4月获得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三等奖。
王浩,男,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商法;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法学会理事、西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雁塔区政协委员、兼职律师、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局专家顾问团成员、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在国内重点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代表作有《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律制度困境及对策研究》、《基于域外立法经验的我国循环经济法制构建》、《基于信息公开模型的金融市场稳定性测度》、《政治关联、过度投资与公司价值实证分析》,《民族自治地区的金融发展轨迹与法律保障转型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课题研究数项:其中《政府投资决策法治化问题研究》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倪楠,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院长、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教学与研究。曾参与2项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13项;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出版专著3部,合著1部,教材3部;发表CSSCI论文20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2014年获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荣获“2015年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2016年获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8年获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成果由省部级领导签字并被转化。
田静婷,女,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经济法、土地与房地产法的研究。参与国家级课题3项,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6项,主持校级项目5项;在中文检索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十余篇。先后获得陕西省首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西北政法大学首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西安市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介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08
所在单位:经济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李永宁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环境立法是与环境问题相伴而生的,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始于工业革命,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国家开始适用法律来治理污染问题。但是真正的环境保护始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成立专门的机构、开始大规模的环境立法。环境法学是在传统法学无力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的状况下专门研究环境法的一门学科,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国际化,环境法学逐渐脱离原来的传统法学学科而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环境法的出现是功能主义在法律部门分类的体现,环境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有自己的权利义务体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原则。环境法是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表现和否定,说环境法是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因为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是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体现的是专业化;说环境法是对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否定是因为环境法本质上是法律的融合,具体体现在环境法是由各传统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聚合而成的,突出了法律的综合性和一体化。
环境法学研究范围比较广泛,从环境法的类型来看,研究对象可分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从环境法学与传统学科的关系来看,研究对象可分为环境民法(物权、环境侵权)、环境刑法、环境行政法甚至环境宪法和环境诉讼等;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看,环境法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环境标准、WTO绿色壁垒、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都要求必须将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结合起来研究,而且当代环境保护要求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因此,这二者的结合是个趋势。
环境法学是一个综合性边缘性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撑,和法学理论、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有很大关联,要求知识面比较广,不仅要熟悉法学各部门法,还要了解相关自然科学的知识。同时,环境法学又是一个新兴的学科,也是一门蓬勃发展的朝阳学科,具有后发优势。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对环境资源保护更加重视,相信该学科将有光明的前途。
指导教师
李永宁,男,1963年生,西安市长安区人,工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带头人,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部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海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安康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政法委咨询专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生态学会副会长。
李集合,男,陕西礼泉人,1966年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社会兼职: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
韩利琳,女,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访问学者。负责主持国家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陕西省社科项目、教育厅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省级精品课建设》项目等十余项。出版个人专著有:《中国西部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循环经济产业文化—基于电子废物责任分配制度研究》、《企业环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等。发表论文40余篇,曾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3)、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1、2017)、陕西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三等奖(2008)、“第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教文科组优秀奖(2006)、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主要社会兼职:全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
王继恒,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兼职: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广西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西安市(区)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省律协环资委特聘咨询专家等。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基础理论及环境司法,主要从事比较环境法教学工作等。
郝少英,女,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经济师,兼职律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水法。科研学术成果:主持并完成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国际河流开发与保护法律保障制度研究”(11XFX022)、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丝绸之路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3SC038)等省部级等科研项目8项;在《资源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环境保护》、《清华法治论衡》、《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代表作有:《论国际河流上游国家的开发利用权》、《跨国水资源和谐开发十大关系法律初探》、《国际水生态文明的法理基础和科学内涵》、《
丁岩林,男,山东沾化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省部级课题十几项。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陕西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延安市环保产业协会法律专家,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培训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委,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节目特约评论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西安市环保局、咸阳市环保局顾问,西安市同大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公益环保组织)法律顾问。陕西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黄政,男,副教授,理学学士,环境法学硕士,从事环境法教学与研究。研究方向主要为环境法原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污染防治法。曾翻译《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美国化学品管理国家概述》,并作比较研究。主要论文有《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化学品风险控制的法律措施》《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立法问题研究》《刍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略论推进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法律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环境法发展评述》《浅析环境侵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等。参与的著作和教材包括《中国经济改革30年-资源环境卷》《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动物保护法概论》《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环境资源法》等。
李雅萍,女,法学博士(韩国),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基础理论,比较环境法、专利法。代表作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雾霾原因深度分析与对策展望》、《专利案件技术审理方式考察和制度构建》、《“发表式”教学法在环境资源保护概论课程中的实践探索》等。主持撰写的《灞桥区“358”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研究报告》荣获2016年西安市“矛盾纠纷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联合调研活动一等奖、2018年经济法学院首届本科教学创新奖等奖项。社会兼职: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特聘陪审员,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陕西、广西、甘肃环境法官培训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
陈娟丽,女,副教授,法学博士,环保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动物保护法》《企业环境责任与诉讼法律实务》《环境与资源概论》等课程,主持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项目五项,参与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四项,主编动物保护法教材一部,参编环保法教材三部、专著一部,公开发表《我国林业碳汇存在的障碍及法律对策》《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中的地位及巩固》等论文多篇,其中核心期刊六篇,三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
202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目
30107 | 经济法学 | 1.《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2.《经济法学》(第三版),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 年。 |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经济法学院介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79年5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下设经济法教研组开展经济法学教学科研工作,1981年6月,法律系成立经济法学教研室。1985年8月成立经济法系。1999年5月,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只设法学一级学科的要求,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后,在原法学二系基础上成立经济法学院。
在多年办学发展历程中,经济法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形成了符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的特色办学体系。经过不懈努力,在办学规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经济法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陕西省重点学科。2012年,经济法学院被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批准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经济法学院秉承“崇法尚德、经世济民,以人为本、德才并重,理实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确立“法律+经济+管理”的知识复合型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品学兼优、基础宽厚、专业精湛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拥有1个博士培养项目(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4个硕士学位点(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1个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方向),已培养本科毕业生近万人,硕士毕业生千余人。学院在校学生人数1445人,其中本科生1232人,研究生213人。
经济法学院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设有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公司企业法学6个教研室。共有教职工66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9人,教授11人(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2人)、副教授33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9人;具有博士学位36人,博士在读5人。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理念,并依托国家省市级研究会、各类研究中心、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等平台,创建了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地方不良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校级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经济法学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土地与房地产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挂靠我院。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学院将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需求,发挥学科专业复合性、实用性特色,努力将经济法学院办成基础雄厚、特色突出、全国一流的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介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79年5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下设经济法教研组开展经济法学教学科研工作,1981年6月,法律系成立经济法学教研室。1985年8月成立经济法系。1999年5月,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只设法学一级学科的要求,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后,在原法学二系基础上成立经济法学院。
在多年办学发展历程中,经济法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形成了符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的特色办学体系。经过不懈努力,在办学规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经济法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陕西省重点学科。2012年,经济法学院被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批准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经济法学院秉承“崇法尚德、经世济民,以人为本、德才并重,理实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确立“法律+经济+管理”的知识复合型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品学兼优、基础宽厚、专业精湛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拥有1个博士培养项目(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4个硕士学位点(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1个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方向),已培养本科毕业生近万人,硕士毕业生千余人。学院在校学生人数1445人,其中本科生1232人,研究生213人。
经济法学院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设有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公司企业法学6个教研室。共有教职工66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9人,教授11人(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2人)、副教授33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9人;具有博士学位36人,博士在读5人。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理念,并依托国家省市级研究会、各类研究中心、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等平台,创建了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地方不良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校级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经济法学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土地与房地产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挂靠我院。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学院将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需求,发挥学科专业复合性、实用性特色,努力将经济法学院办成基础雄厚、特色突出、全国一流的法学院。
经济法学考研院校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经济法学研究生院校排名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9 | 湖南大学 | A | 16 | 吉林大学 | A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10 | 厦门大学 | A | 17 | 长春税务学院 | A |
4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11 | 安徽大学 | A | 18 | 中山大学 | A |
5 | 武汉大学 | A | 12 | 重庆大学 | A | 19 | 安徽财经大学 | A |
6 | 北京大学 | A | 13 | 辽宁大学 | A | |||
7 | 南京大学 | A | 14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
||||||||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
||||||||
C等(20个):名单略 |
|
|
|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5★ | 132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132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5★ | 132 |
4 | 北京大学 | 5★ | 132 |
5 | 华东政法大学 | 5★ | 132 |
6 | 南京大学 | 5★ | 132 |
7 | 武汉大学 | 5★ | 132 |
8 | 重庆大学 | 4★ | 132 |
9 | 西南财经大学 | 4★ | 132 |
1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4★ | 132 |
1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 | 132 |
12 | 厦门大学 | 4★ | 132 |
13 | 清华大学 | 4★ | 132 |
14 | 山东大学 | 4★ | 132 |
15 | 吉林大学 | 4★ | 132 |
16 | 上海交通大学 | 4★ | 132 |
17 | 中南大学 | 4★ | 132 |
18 | 安徽大学 | 4★ | 132 |
19 | 同济大学 | 4★ | 132 |
20 | 中央财经大学 | 4★ | 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