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经济法学保研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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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经济法学保研夏令营
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西北工业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西北工业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西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复试闭卷考试科目 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经济法学 1、  中国法制史
2、  经济法(任选一门)
1、西方法律思想史
2、劳动法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西北工业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人文与经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贸易与投资法
02劳动与就业保障法
03公司法
招生人数: 3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43法学综合一
④838法学综合二
备  注: 复试科目:
商法
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科目:
中国法律史
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107 英文名称:Science of Economic Law
 
一、培养目标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术创新潜力较大。
3. 具有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
4. 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
贸易与投资法(01) 投资法;贸易法;投资法实务研究。
 
劳动与就业保障法(02)
劳动法理论;就业与保障法律制度;国际劳工立法;劳动权利救
济。
公司法:公司法理论研究(03) 公司制度研究;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导师负责制。在培养过程中,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培养硕士生的开拓创新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硕士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际化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硕士生参加境内外学术活动、独立钻研和从事探索性的研究。
四、培养类型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 2.5 年。

 
 
五、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应至少取得 27 学分。
对于非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公共实验课,以专业课替代。对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若干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但不计入总学分。
1. 公共课(学位必修课,在下列课程中至少选 6 学分)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M13G11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春秋季 考试
M13G110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秋季 考试
M16G12004 高级英语听说与高级英语写作 108 3 春秋季 考试
2. 基础理论课(学位必修课,在下列课程中至少选 5 学分)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M13G11112 法学理论及重要著作研读 60 3 秋季 考试
M13M11113 民法理论 60 3 秋季 考试
3. 专业基础课(学位必修课,在下列课程中至少选 6 学分)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M13M11005 国际经济法 40 2 春季 考试
M13M11114 经济法专题 60 3 秋季 考试
M13M11132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40 2 秋季 考试
M13M11152 知识产权法 40 2 秋季 考试
M13M11153 劳动和就业保障法 40 2 秋季 考试
M13M11155 商法专题 60 3 春季 考试
4. 专业课(学位选修课,至少选 9 学分,在下列课程中至少选 4 学分,其余可在全校硕士生课程中任选)

 
M13M11045 法学交叉学科与方法 40 2 秋季 考试
M13M11058 英语法律专业文献导读 40 2 秋季 考试
 
5. 综合素养课(学位选修课,至少选修学术素养概论 1 学分,其余课程不计入最低总学分)

六、培养环节
 
1. 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重要的培养环节,需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1) 高级英语听说与高级英语写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免修;
(2) 学术素养概论课程内容包括: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知识产权、人文艺术、心理学、职业规划、学术文献查阅、学术论文撰写等内容;
(3)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计划,允许分阶段选课,但最迟须在入学后 1 年内完成选课。修课时间可根据需要选择,或安排在论文工作前,或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但学位必修课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应在两年内完成。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所规定的学分。
2. 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环节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采用教学实践、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建设、挂职锻炼、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可在短学期或假期进行。综合实践结束后应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实践总结表》,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附综合实践实施单位意见,一同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3. 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工作是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起点,最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形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意义、选题背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课题条件等做出论证。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由学院负责和布置,一般由导师具体安排和实施,一般可由 3-5 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组成开题评议组
4. 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后 6 个月左右时间,应提交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报告应包括: 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根据论文中期的研究进展和学科发展,允许学生对论文开题时的论文选题(题目、内容、研究计划等)做出必要的调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与中期考核后确定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基本一致。
5. 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较好的学术性和相当的工作量,利用已有的理论或方法解决了本学科的科学问题,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并得到正确结果。具体要求按《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撰写的规定》执行。
6. 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参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32
6 南京大学 5★ 132
7 武汉大学 5★ 132
8 重庆大学 4★ 132
9 西南财经大学 4★ 132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2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32
12 厦门大学 4★ 132
13 清华大学 4★ 132
14 山东大学 4★ 132
15 吉林大学 4★ 132
16 上海交通大学 4★ 132
17 中南大学 4★ 132
18 安徽大学 4★ 132
19 同济大学 4★ 132
20 中央财经大学 4★ 132

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