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不区分院系金融学保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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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5100)
一、培养目标
金融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掌握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培养方向
1、金融理财与投资实务;
2、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3、金融管理。
三、学制要求
金融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设置为3年。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够规定的学分,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四、培养方式
1、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2、金融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课程、项目研究与毕业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学术讲座、课堂教学、实践指导等多种方式共同承担金融硕士的培养工作。
4、考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金融硕士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两个模块;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
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考核形式必须为考试,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考核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运用考试、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结合的考核形式。所修课程须考核合格(公共基础课与公共选修课为60分合格,其他课程为70分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本学科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全部完成。
金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41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5学分,专业核心课1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科研环节1学分,实践环节5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见附件。
六、实践环节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专业实践实习工作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原则上要求在本学位点建立的实践基地进行,指导教师全过程指导。专业实践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附实践单位反馈意见),并经实践单位和本学位点考核合格,计5学分。
七、科研环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与科研工作,并在有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署名或导师第一署名、研究生第二署名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者提交1项被有关单位认可采用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总计1学分。
八、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与创新能力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九、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一篇规范的金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封面、扉页(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封底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作者、导师;
(2)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4)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5)文献综述;
(6)主体部分: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金融理论或统计分析、实践调研、问卷调查、政策建议、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7)结论;
(8)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中出现的参考文献标注要严格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的一致;无论英文文献还是中文文献,文献列表中的顺序都要按照姓氏(拼音)的字母顺序由前向后进行排列;期刊中的文献应给出该期刊的名称及期号;著作应列出出版年份、出版单位、版次及地点;引自某一论文集要列出该论文集名称及编者姓名、出版的时间、地点。参考文献的格式要保证本篇论文的文献书写格式完全一致);
(9)致谢;
(10)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论文发表等)。
2、质量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金融业的热点问题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的应用性问题,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成果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的开拓、业务的提升和管理的规范,或者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或者有助于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保证充裕的时间,一般至少不低于一年。
(3)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需根据所选题目到金融监管或经营机构进行充分的调研,或者开展一定范围的问卷调查,对研究的对象和问题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4)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金融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5)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所解决的金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一定的见解或观点。
(6)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环节要求与时间安排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完成。
(2)开题报告。在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又须在本学科一定范围内,就学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向学院、导师组做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四学期(6月-7月)完成。
(3)中期检查。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导师组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10月)。
(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本专业所有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论文方可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3月)。
(5)送审。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聘请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4月)。
(6)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第六学期(6月初)完成。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颁发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02Z1)
一、培养目标
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掌握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创新精神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门金融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高尚品德。
2、拥有全面扎实的现代金融学基础理论与金融工程专业知识,经过规范的学术训练,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和最新研究动态,创新意识强,专业素养高,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能力。
3、能够针对现实金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设计方案、构建模型、实证检验,创造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提高的基础和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思维严谨,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能力,能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金融领域的中高层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金融资产定价;
2、金融投资管理;
3、金融风险管理。
三、学制要求
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设置为3年。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够规定的学分,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四、培养方式
1、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更要注重应用所学知识,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的教学以课程与论文并重,倡导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研究生的授课要因材施教,采用以课堂讲授为主,自学、论讨、学术讲座、案例教学、答疑为辅的灵活有效的教学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个模块;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
公共必修课与学位基础课的考核形式必须为考试,专业核心课与选修课的考核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运用考试、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结合的考核形式。所修课程须考核合格(公共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为60分合格,其他课程为70分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本学科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全部完成。
研究生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学位基础课9学分,专业核心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科研环节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见附件。
六、科研环节
研究生应当注重在拓宽、加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
在校期间,研究生应当参加课题研究、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会。必须以第一署名或导师第一署名、研究生第二署名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七、实践环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含创新创业实践)或教学实践,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
八、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与创新能力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九、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一篇规范的金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封面、扉页(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封底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作者、导师;
(2)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4)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5)文献综述;
(6)主体部分: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金融工程理论或统计分析、政策建议、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7)结论;
(8)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中出现的参考文献标注要严格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的一致;无论英文文献还是中文文献,文献列表中的顺序都要按照姓氏(拼音)的字母顺序由前向后进行排列;期刊中的文献应给出该期刊的名称及期号;著作应列出出版年份、出版单位、版次及地点;引自某一论文集要列出该论文集名称及编者姓名、出版的时间、地点。参考文献的格式要保证本篇论文的文献书写格式完全一致);
(9)致谢;
(10)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论文发表等)。
2、质量要求
(1)选题有明确的金融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保证充裕的时间,一般至少不低于一年。
(3)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金融工程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4)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和实证分析等对所解决的金融工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一定的见解或观点。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环节要求与时间安排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完成。
(2)开题报告。在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又须在本学科一定范围内,就学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向学院、导师组做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四学期(6月-7月)完成。
(3)中期检查。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导师组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10月)。
(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本专业所有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论文方可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3月)。
(5)送审。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聘请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4月)。
(6)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第六学期(6月初)完成。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颁发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2021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
经济学综合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020204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兰州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金融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2]经济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2]应用经济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金融理论与政策(02)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03)金融投资(04)保险经营与管理 | |
招生人数: | 12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1)西方经济学(宏、微观) |
|
备 注: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0204)
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掌握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奋斗的高尚品德;
2、具有全面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与金融学专业知识,经过规范的学术训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能力;
3、能够针对现实金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设计方案、构建模型、实证检验,并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提高的基础和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思维严谨,具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基本能力,能从事金融领域的中高层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金融理论与政策;
2、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3、金融投资;
4、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三、学制要求
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设置为3年。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够规定的学分,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四、培养方式
1、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由导师制定出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负责具体执行。
2、采取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研究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更要注重应用所学知识,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的教学以课程为主,论文为辅。倡导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研究生的授课要因材施教,采用以课堂讲授为主,自学、论讨、学术讲座、案例教学、答疑为辅的灵活有效的教学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个模块;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
公共必修课与学位基础课的考核形式必须为考试,专业核心课与选修课的考核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运用考试、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结合的考核形式。所修课程须考核合格(公共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为60分合格,其他课程为70分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本学科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全部完成。
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学位基础课9学分,专业核心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科研环节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见附件。
六、科研环节
研究生应当注重在拓宽、加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在校期间,研究生应当参加必要的课题研究、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会。
在校期间,须以第一署名或导师第一署名、研究生第二署名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七、实践环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含创新创业实践)或教学实践,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
八、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与创新能力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九、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一篇规范的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封面、扉页(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封底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作者、导师;
(2)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4)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5)文献综述;
(6)主体部分: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金融理论或统计分析、政策建议、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7)结论;
(8)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中出现的参考文献标注要严格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的一致;无论英文文献还是中文文献,文献列表中的顺序都要按照姓氏(拼音)的字母顺序由前向后进行排列;期刊中的文献应给出该期刊的名称及期号;著作应列出出版年份、出版单位、版次及地点;引自某一论文集要列出该论文集名称及编者姓名、出版的时间、地点。参考文献的格式要保证本篇论文的文献书写格式完全一致);
(9)致谢;
(10)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论文发表等)。
2、质量要求
(1)选题有明确的金融应用背景,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保证充裕的时间,一般至少不低于一年。
(3)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金融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4)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和实证分析等对所解决的金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一定的见解或观点。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环节要求与时间安排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完成。
(2)开题报告。在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又须在本学科一定范围内,就学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向学院、导师组做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四学期(6月-7月)完成。
(3)中期检查。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导师组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10月)。
(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本专业所有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论文方可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3月)。
(5)送审。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聘请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4月)。
(6)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第六学期(6月初)完成。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联系方式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茹娜
联系电话:0931—4679597
2021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020204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兰州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金融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2]经济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2]应用经济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金融理论与政策(02)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03)金融投资 (04)保险经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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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16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1)西方经济学(宏、微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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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介绍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前身为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系,1982年开始招收金融学专业本科生,1984年开始招收财政学专业本科生。2000年,随着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和院系设置改革,财政金融系升格为财政金融学院。2007年,财政学科划转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更名为金融学院。2015年,随着学校更名,学院也相应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是我国西部地区最早开展金融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点之一。学院下设金融学系、金融工程系、保险学系、信用管理系。现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信用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五个本科专业。其中,金融学和金融工程专业是甘肃省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信用管理专业是“一本”招生专业。学院现有金融学(含保险)、金融工程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金融硕士、保险硕士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金融学科(含保险学)是甘肃省重点学科和一流特色优势学科,金融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为甘肃省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院有“中国—白俄罗斯现代金融研究所”、“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和“实践教学中心”等内设机构。《货币银行学》为甘肃省高校精品资源共享课,《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工程》及《金融风险管理》5门课程为甘肃省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现有教职工61人,专任教师49人,其中教授20人(含“飞天学者”讲座教授和“兴隆学者”特聘教授3人),副教授15人;博士学位者16人,在读博士2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3人,全国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理事15人,客座(兼职)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20人。
近年来,学院努力跟踪国内外同类学科发展前沿,并力求形成自身特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理论创新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形成了现代金融理论与政策、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险、金融投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在省内有较强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院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暨金融风险管理(海峡)论坛”、“中国区域金融论坛”、“中国西北金融高峰论坛”等系列高端学术会议。
2021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综合专业研究生考研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金融学综合》是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金融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与金融学和公司财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金融学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 货币的职能与货币制度
● 国际货币体系
二、利息和利率
● 利息
● 利率决定理论
● 利率的期限结构
三、外汇与汇率
● 外汇
● 汇率与汇率制度
● 币值、利率与汇率
● 汇率决定理论
四、金融市场与机构
● 金融市场及其要素
● 货币市场
● 资本市场
● 衍生工具市场
● 金融机构(种类、功能)
五、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 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
六、现代货币创造机制
● 存款货币的创造机制
● 中央银行职能
●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
七、货币供求与均衡
● 货币需求理论
● 货币供给
● 货币均衡
●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八、货币政策
●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
● 货币政策工具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
九、国际收支与国际资本流动
● 国际收支
● 国际储备
● 国际资本流动
十、金融监管
● 金融监管理论
● 巴塞尔协议
● 金融机构监管
● 金融市场监管
第二部分 公司财务
一、公司财务概述
● 什么是公司财务
● 财务管理目标
二、财务报表分析
● 会计报表
● 财务报表比率分析
三、长期财务规划
● 销售百分比法
● 外部融资与增长
四、折现与价值
● 现金流与折现
● 债券的估值
● 股票的估值
五、资本预算
● 投资决策方法
● 增量现金流
● 净现值运用
● 资本预算中的风险分析
六、风险与收益
● 风险与收益的度量
● 均值方差模型
●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无套利定价模型
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贝塔()的估计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八、有效市场假说
● 有效资本市场的概念
● 有效资本市场的形式
● 有效市场与公司财务
九、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
● 资本结构
● MM定理
十、公司价值评估
● 公司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 三种方法的应用与比较
四、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其中,金融学部分为90分,公司财务部分为6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简介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简介本专业硕士点设在金融学院。
本硕士点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金融保险理论基础,有国际视野和开拓精神,能够从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及其他金融保险相关领域实务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硕士点所在学科金融学(含保险学)是甘肃省重点学科和“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学科,是西北地区金融保险领域地位突出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是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单位。保险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科研经费充足,学术成果突出,基础设施完善,为西北地区培养了高层次应用型保险专门人才。
本学科教学科研力量雄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职教师11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硕士生导师3人,聘有校外兼职导师2人,专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3人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2人。
近三年中,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8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主编、参编著作8部,其中专著2部;主持、参与课题研究30余项,其中,省级以上课题14项,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9项。
本硕士点设有以下三个研究方向:
1、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2、风险管理
3、社会保险理论与政策
2017年保险硕士(MI)招生专业目录
003金融学院 | 参考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保险硕士(025500) 01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02风险管理 03社会保险理论与政策 |
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5保险专业基础 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货币银行学》 《管理学原理》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1人,专任教师49人,其中教授20人(含“飞天学者”讲座教授和“兴隆学者”特聘教授3人),副教授15人;博士学位者16人,在读博士2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3人,全国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理事15人,客座(兼职)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20人。近年来,学院努力跟踪国内外同类学科发展前沿,并力求形成自身特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理论创新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形成了现代金融理论与政策、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险、金融投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在省内有较强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院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暨金融风险管理(海峡)论坛”、“中国区域金融论坛”、“中国西北金融高峰论坛”等系列高端学术会议。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5500)
一、培养目标
保险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掌握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掌握保险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掌握比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从事学术研究的专业能力。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培养方向
1、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2、风险管理;
3、社会保险理论与政策。
三、学制要求
保险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设置为3年。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够规定的学分,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四、培养方式
1、保险专业硕士的培养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2、保险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课程、项目研究与毕业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学术讲座、课堂教学、实践指导等多种方式共同承担保险硕士的培养工作。
4、考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保险专业硕士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个模块;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
公共必修课与学位基础课的考核形式为考试,专业核心课与选修课的考核采取考试、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结合的考核形式。所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公共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为60分合格,其他课程为70分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本学科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全部完成。
保险专业硕士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至少36学分的课程。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专业核心课9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专业选修课14学分;专业实习实践5学分,前沿讲座和学术论文1学分。并要求跨专业和跨学科学生补修本科阶段未修过的学科或专业基础课程2门以上,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见附件。
六、实践环节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专业实践实习工作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原则上要求在本学位点建立的实践基地进行,指导教师全过程指导。专业实践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附实践单位反馈意见),并经实践单位和本学位点考核合格,计5学分。
七、科研环节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与科研工作,并以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研究生为第二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者提交1项被有关单位认可采用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总计1学分。
八、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与创新能力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九、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一篇规范的保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封面、扉页(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封底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作者、导师;
(2)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4)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5)文献综述;
(6)主体部分: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保险理论或统计分析、实践调研、问卷调查、政策建议、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7)结论;
(8)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中出现的参考文献标注要严格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的一致;无论英文文献还是中文文献,文献列表中的顺序都要按照姓氏(拼音)的字母顺序由前向后进行排列;期刊中的文献应给出该期刊的名称及期号;著作应列出出版年份、出版单位、版次及地点;引自某一论文集要列出该论文集名称及编者姓名、出版的时间、地点。参考文献的格式要保证本篇论文的文献书写格式完全一致);
(9)致谢;
(10)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论文发表等)。
2、质量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保险行业的热点问题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的应用性问题,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成果能有助于保险公司市场的开拓、业务的提升和管理的规范,或者有助于保险监管水平的提高。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保证充裕的时间,一般至少不低于一年。
(3)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需根据所选题目到保险监管或经营机构进行充分的调研,或者开展一定范围的问卷调查,对研究的对象和问题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4)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保险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5)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所解决的保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一定的见解或观点。
(6)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环节要求与时间安排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完成。
(2)开题报告。在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又须在本学科一定范围内,就学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向学院、导师组做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四学期(6月-7月)完成。
(3)中期检查。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导师组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10月)。
(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本专业所有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论文方可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3月)。
(5)送审。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聘请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4月)。
(6)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第六学期(6月初)完成。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颁发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点的介绍
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点(学术型)简介本硕士点设在金融学院
本硕士点旨在培养具备深厚的金融学理论基础知识和全方位的专业素养,具有科学系统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金融创新和科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人才。本学位点的研究生毕业后适宜到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从事中高层次的实务工作,也可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金融教学与科研工作。
金融学(含保险学)是甘肃省重点学科,是目前西北地区同类学科中建设历史长、学科体系及学术水平富有特色、师资队伍成熟、科研成果突出、教学规模最大的学科,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别是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投资等研究方向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应,是西北地区培养金融学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
本学科现有教师24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9人,硕士生导师12人;有博士学位者10人;省级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者8人。
近年来,本学科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CSSCI等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6部,教材5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2项。
本硕士点设有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1、金融理论与政策
2、金融企业经营与风险管理
3、金融投资
4、丝路金融差异化发展与合作
2017年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003金融学院 | 参考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金融学(含保险学)(020204) 01金融理论与政策 02金融企业经营与风险管理 03金融投资 04丝路金融差异化发展与合作 |
15 |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303数学三 ④811西方经济学(宏、微观) 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财政学》 《统计学》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点简介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点简介本专业硕士点设在金融学院。
本专业硕士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资本运作技能、投资分析与决策、金融理财规划、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以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金融实务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金融硕士所依托的金融学(含保险学)是甘肃省重点学科,是目前西北地区同类学科中建设历史长、学科体系及学术水平富有特色、师资队伍成熟、科研成果突出、教学规模最大的学科,已经成为西北地区培养金融专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我校金融硕士研究生行校联合培养基地为省级示范基地。
本硕士点现有硕士生导师15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人,高级经济师10人;有博士学位者8人;省级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者10人;校外兼职导师11人。
近年来,本专业共承担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9项;服务地方经济的应用性横向课题20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CSSCI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6部,教材5部;完成省部级课题38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6项。
本硕士点设有以下三个研究方向:
1、金融投资与理财实务
2、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3、金融管理
2017年金融硕士(MF)招生专业目录.
003金融学院 | 参考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金融硕士(025100) 01金融投资与理财实务 02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03金融管理 |
3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1金融学综合 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
《货币银行学》 《管理学原理》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硕士点(学术型)简介
金融工程硕士点(学术型)简介本硕士点设在金融学院。
本硕士点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完善的知识结构、扎实的现代金融理论和创新精神,能在各大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从事投融资决策、创新金融工具、金融风险管理、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金融工程是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它所依托金融学是甘肃省重点学科。师资队伍成熟、科研成果较多、科研经费充足、基础设施完善,是我国西北地区培养现代金融人才的基地。
本硕士点现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6人,硕士生导师3人,有博士学位者4人,省级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者6人。
近年来,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40余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6项;精品课程4门,其中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其中CSSCI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6部;获得的省部级科研奖励27项,举办全国性学术论坛与会议3次。已在区域金融创新、金融投资管理、金融工程与产业发展等研究方向上形成特色,并具有突出优势。
本硕士点设有以下三个研究方向:
1、金融资产定价
2、金融投资管理
3、金融风险管理
2017年金融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003金融学院 | 参考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金融工程(0201Z1) 01金融资产定价 02金融投资管理 03金融风险管理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1西方经济学(宏、微观) 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金融学》 《统计学》 |
金融学考研院校
专业名称:金融学 专业代码:020204 门类/类别:经济学 学科/类别:应用经济学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沈阳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以天津商业大学为例,金融学是研究经济活动各领域货币与资本运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兼具很强的理论性与实务性、微观与宏观、国别性与全球性特点的综合性学科。它对各国和全球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重大影响。本学科是在原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投资学和保险学基础上调整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先进金融理论与方法的引入,大大丰富和扩展了我国金融新兴学科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在各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
在本科金融专业下设有金融理论教研室和应用金融教研室,拥有一批从事金融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师资,并且在相关学科,如会计学、企业管理设有硕士点,在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等本科专业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从而为相关课程的开设和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从事金融专业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共有19人,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6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在读博士2人,其余教师均具有硕士学位。其中有3位教师有从事金融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3位教师担任过相关专业与金融有关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较好的硕士生培养经验。近年来,金融专业教师发表了百余篇科研论文。
培养目标:
本学科之旨在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精神文明素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掌握现代金融学原理和较系统的金融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金融经济问题观察分析能力、货币政策实施能力和从事金融具体工作能力;毕业后可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具体工作和中高层次的金融管理实务工作。
研究方向: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1、 公司金融
2、 金融市场与金融管理
此专业大学排名:
0202 应用经济学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66 所,本次参评5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55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2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3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4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5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6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7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8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9 | 10055 | 南开大学 | A- |
10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11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A- |
12 | 10422 | 山东大学 | A- |
13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4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15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6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B+ |
17 | 1003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B+ |
18 | 10070 | 天津财经大学 | B+ |
19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0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21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22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23 | 10335 | 浙江大学 | B+ |
24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25 | 10456 | 山东财经大学 | B+ |
26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27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28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29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30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31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B+ |
32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B |
33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B |
34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B |
35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B |
36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7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38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B |
39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40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B |
41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42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43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B |
44 | 10593 | 广西大学 | B |
4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46 | 10689 | 云南财经大学 | B |
47 | 10200 | 东北师范大学 | B- |
48 | 10240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B- |
4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50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51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52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B- |
53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B- |
54 | 10385 | 华侨大学 | B- |
55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56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57 | 10534 | 湖南科技大学 | B- |
5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59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60 | 11799 | 重庆工商大学 | B- |
61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B- |
62 | 90026 | 军事经济学院 | B- |
63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C+ |
64 | 10207 | 吉林财经大学 | C+ |
65 | 10403 | 南昌大学 | C+ |
66 | 10427 | 济南大学 | C+ |
67 | 10459 | 郑州大学 | C+ |
68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69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70 | 10536 | 长沙理工大学 | C+ |
71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7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C+ |
73 | 10697 | 西北大学 | C+ |
74 | 10766 | 新疆财经大学 | C+ |
75 | 11560 | 西安财经学院 | C+ |
76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78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C |
79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80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8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82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C |
83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C |
8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85 | 10299 | 江苏大学 | C |
86 | 10320 | 江苏师范大学 | C |
87 | 10338 | 浙江理工大学 | C |
88 | 10433 | 山东理工大学 | C |
89 | 10589 | 海南大学 | C |
90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C |
91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92 | 10671 | 贵州财经大学 | C |
93 | 10673 | 云南大学 | C |
94 | 10741 | 兰州财经大学 | C |
95 | 11287 | 南京审计大学 | C |
96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C |
97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C- |
98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C- |
99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C- |
100 | 10069 | 天津商业大学 | C- |
101 | 10139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C- |
102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103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104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105 | 10681 | 云南师范大学 | C- |
106 | 10718 | 陕西师范大学 | C- |
107 | 10759 | 石河子大学 | C- |
108 | 11664 | 西安邮电大学 | C- |
金融学研究生院校排名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2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3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4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5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6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7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8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9 | 10055 | 南开大学 | A- |
10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11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A- |
12 | 10422 | 山东大学 | A- |
13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4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15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6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B+ |
17 | 1003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B+ |
18 | 10070 | 天津财经大学 | B+ |
19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0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21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22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23 | 10335 | 浙江大学 | B+ |
24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25 | 10456 | 山东财经大学 | B+ |
26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27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28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29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30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31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B+ |
32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B |
33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B |
34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B |
35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B |
36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7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38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B |
39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40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B |
41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42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43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B |
44 | 10593 | 广西大学 | B |
4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46 | 10689 | 云南财经大学 | B |
47 | 10200 | 东北师范大学 | B- |
48 | 10240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B- |
4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50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51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52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B- |
53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B- |
54 | 10385 | 华侨大学 | B- |
55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56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57 | 10534 | 湖南科技大学 | B- |
5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59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60 | 11799 | 重庆工商大学 | B- |
61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B- |
62 | 90026 | 军事经济学院 | B- |
63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C+ |
64 | 10207 | 吉林财经大学 | C+ |
65 | 10403 | 南昌大学 | C+ |
66 | 10427 | 济南大学 | C+ |
67 | 10459 | 郑州大学 | C+ |
68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69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70 | 10536 | 长沙理工大学 | C+ |
71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7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C+ |
73 | 10697 | 西北大学 | C+ |
74 | 10766 | 新疆财经大学 | C+ |
75 | 11560 | 西安财经学院 | C+ |
76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78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C |
79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80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8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82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C |
83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C |
8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85 | 10299 | 江苏大学 | C |
86 | 10320 | 江苏师范大学 | C |
87 | 10338 | 浙江理工大学 | C |
88 | 10433 | 山东理工大学 | C |
89 | 10589 | 海南大学 | C |
90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C |
91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92 | 10671 | 贵州财经大学 | C |
93 | 10673 | 云南大学 | C |
94 | 10741 | 兰州财经大学 | C |
95 | 11287 | 南京审计大学 | C |
96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C |
97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C- |
98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C- |
99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C- |
100 | 10069 | 天津商业大学 | C- |
101 | 10139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C- |
102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103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104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105 | 10681 | 云南师范大学 | C- |
106 | 10718 | 陕西师范大学 | C- |
107 | 10759 | 石河子大学 | C- |
108 | 11664 | 西安邮电大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金融学专业学校排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8 | 中山大学 | A | 15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2 | 北京大学 | A+ | 9 | 厦门大学 | A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3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10 | 暨南大学 | A | 17 | 南京大学 | A |
4 | 南开大学 | A+ | 11 | 湖南大学 | A | 1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5 | 复旦大学 | A+ | 12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19 | 清华大学 | A |
6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13 | 武汉大学 | A | 20 | 同济大学 | A |
7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14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
B+等(30个):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华大学、苏州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西南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广东商学院、河南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
||||||||
B等(30个):宁波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东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青岛大学、深圳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云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郑州大学、安徽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北京工商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北大学 |
||||||||
C等(20个):名单略 |
|
|
|
|
1 | 中国人民大学 | 5★ | 181 |
2 | 西南财经大学 | 5★ | 181 |
3 | 中央财经大学 | 5★ | 181 |
4 | 南开大学 | 5★ | 181 |
5 | 厦门大学 | 5★ | 181 |
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 | 181 |
7 | 复旦大学 | 5★ | 181 |
8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5★ | 181 |
9 | 上海财经大学 | 5★ | 181 |
10 | 武汉大学 | 4★ | 181 |
11 | 东北财经大学 | 4★ | 181 |
12 | 暨南大学 | 4★ | 181 |
13 | 北京大学 | 4★ | 181 |
14 | 天津财经大学 | 4★ | 181 |
15 | 吉林大学 | 4★ | 181 |
16 | 中山大学 | 4★ | 181 |
17 | 辽宁大学 | 4★ | 181 |
18 | 上海交通大学 | 4★ | 181 |
19 | 浙江工商大学 | 4★ | 181 |
20 | 西安交通大学 | 4★ |
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