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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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考研考试科目
金融学 [020204]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广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金融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2]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2]应用经济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金融理论与政策(02)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03)微金融与科技金融
招生人数: 17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1)经济学基础
备  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银行及金融系统。除了商业银行、股份制商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以外,还有几大主要去向: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等;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等;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 区仑头路21号 510320(广州校区)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 528100(三水校区)
联系方式: 020-84096980
金融学院
020-84096012
gsmasterfinance@126.com
金融学 0202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金融理论研究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实际部门工作,具有创新及应用研究能力的复合型高层次金融管理与研究人才。
基本要求:
1.身心健康;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现代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熟悉金融理论发展前沿,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
4.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定性与定量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独立从事科研能力;
5.较好的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并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二、研究方向
1.金融理论与政策
2.金融市场与风险管理
3.微金融与科技金融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入学确定导师后两周内制定培养计划,第四学期结束前按照《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培养。
  1. 课程设置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分学位类和非学位类两种,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专业核心课为学位类课程,其它课程为非学位类课程,18个学时计1学分。
六、其他培养环节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结束提交实践报告(3000字左右),指导教师给予相关评价,合格者计1学分。
2.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参加或听取不少于12场(学院组织或经导师认可),由学院进行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中期考核前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导师参加并进行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
3.文献阅读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应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中期考核前写出不少于10篇读书报告交导师评阅,读书报告、导师评阅意见于中期考核前交所在培养单位,合格者计1学分。
七、考核方式及要求
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非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经考核合格,学位类课程达到7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其他类课程达到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补修四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是《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补修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定。补修课程采取闭卷考试,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1. 毕业学分及要求
毕业要求总学分应修满38学分,其中课程35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合格,在附录指定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的,方可毕业。
九、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类课程且学位类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中期考核合格者,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的选题可由研究生选定后经导师审核认可,也可由导师指定。学位论文应当在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视角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万字。
学位论文的进度是:第四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查阅资料,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论证会;第五学期写出论文初稿,并向导师组就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中期报告;第六学期论文定稿。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答辩。
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合格,在附录指定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硕士学位。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其它工作按学校《学位授予规定》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19级金融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二、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
基本素质包括: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职业技能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良好的专业写作能力,金融产品营销策划能力,金融项目管理及协调能力,金融形势与政策分析预判能力。
三、研究方向
1.银行管理
2.证劵与投融资
3.微金融与科技金融
四、学习年限
金融硕士均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包括定向、非定向两种类别,学制为两年。
五、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2.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3.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
4.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学位类和非学位类两种,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学位类课程,18个学时计1学分。
七、专业实践要求
研究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在金融实体机构或金融管理部门从事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实践内容包括金融管理、金融服务、金融营销、金融产品设计与开发、金融热点或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等。每位研究生根据双向选择方式配备校外导师参与专业实践,完成实践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撰写实践报告,出具专业实践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不合格的实践报告不能取得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八、其他培养环节
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文献阅读等其它培养环节。
1.专业实习,4学分
专业实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专业实习由每位研究生与校外导师根据双向选择方式商定实习单位,集中实习指导性时间为第二学期结束后的91011月份。研究生实习前应撰写实习计划,在完成实习后应撰写实习报告(3000字左右),填写实习鉴定表并交校外导师评阅,合格计4学分。
2.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与文献阅读,1学分
为了拓宽研究生视野,促使其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每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不少于8次(学院组织或经导师认可),在导师指导下自行组织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不少于1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及校内导师的具体规定,系统阅读相关中外专业文献不少于10篇(部),在中期考核前撰写5千字以上的读书报告(在其后列出所阅读的文献目录),校内导师对报告进行批阅、考核,未合格者不能参加开题报告。
完成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及文献阅读,校内导师评价合格后计1学分。
九、考核方式及要求
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非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经考核合格,学位类课程达到7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其他类课程达到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应补修 2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是《会计学》、《西方经济学》,补修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定。补修课程采取闭卷考试,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十、毕业学分及要求
毕业要求总学分为39学分,其中,课程34学分,专业实践及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研究生修满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方可毕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经考试合格并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要求平均分75分以上。其他课程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60分即可获得学分。
十一、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末提交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选题的依据和目的;(2)选题的意义和价值;(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4)论文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测结果;(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结合专业学位职业背景,与实践紧密结合,其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可采取毕业(设计)论文,提倡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和企业诊断报告等形式。论文预答辩安排在第四学期3月初,送外审安排在第四学期的4月中旬,毕业答辩安排在第四学期的5月底或者6月初。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符合《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金融学 [020204]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广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金融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2]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2]应用经济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金融理论与政策
02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03微金融与科技金融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数学三(150分)
(4)经济学基础(150分)
备  注: 复试科目:
F504—金融学基础(100分)
初试参考书目:
序号 参考教材 编著 出版社、出版时间
1 《西方经济学》(第四版) 高鸿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版

  复试参考书目:
序号 参考教材 编著 出版社、出版时间
1 《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 胡庆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第三版
2 《国际金融新编》 姜波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四版

金融学 [020204]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广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
所属学院:金融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2]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2]应用经济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金融理论与政策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微金融与科技金融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数学三(150分)
(4)经济学基础(150分)
备  注: 复试笔试科目:F504—金融学基础(100分)
0202应用经济学共招70人
金融学院(020-84096012)
金融学院的前身是1988年建立的投资经济系,设有投资经济专业。1998年增设货币银行学专业,1999年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专业调整的精神,将投资经济和货币银行学合并为金融学专业,改名为金融学系,2003年更名为金融学院。学院现设有金融系、投资系、金融工程系、保险系等四个系;现有1个科研实体机构广东省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9人,教授17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73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广东省珠江学者2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人,南粤优秀教师2人,40%以上教师具备海外经历,已初步形成科技金融和微金融等两个研究团队。
 金融学专业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被批准为广东省名牌专业,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国家一流专业立项建设本科。金融学科2010年获得全国首批金融硕士(MF)学位授予权,2011年荣获中国人民银行唯一支持申报的科技金融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博士项目。2012年以金融学科为主打方向申报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获批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014年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中心获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投资学专业于2014年立项为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金融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于2014年获批为省级教学团队。2014年金融学院与西澳大学开展金融学专业本科生“2+2”联合培养模式。2015年金融学专业获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6年产业金融创新团队获批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017年保险专业获省级特色专业立项,2018年金融工程专业立项为校级特色专业。
 近年学院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7项,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6项,横向合作项目30 余项,并按研究任务要求完成了各类项目结项,科研经费到账近1600万。
 近年学院教师在《Economics Letters》、《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等权威期刊50 余篇、核心期刊300 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0 部,其中专著18 部。近年学院教师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 项,二等奖4 项,三等奖3 项;广东省自然科学三等奖1 项;广东省金融学会成果奖5 项。
 金融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着眼于数理分析型、市场营销型、实践应用型相结合的金融专业人才,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现有本科生1850人,研究生232人。累计培养本科生近万名,自2004年招收研究生以来,已有580余人获得硕士学位,培养的学生已成为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精英,他们以扎实的金融学专业功底、勤恳的工作态度在社会上塑造了金融学院良好形象。先后有10多名研究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为提升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学科点一直在探索协同育人,建有广东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3个,广东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及其他类别实践基地20余个。此外,学科点聘请了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50名担任校外硕士生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
 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科研能力不断提升,如2012年我院学生“艾晨斯”品牌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获华图教育和教育部合作的“第一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资助;2006届学生撰写的论文《对我国菲利普斯曲线的实证分析》荣获全国第八届“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012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项目“广州小娇阳信息科技有限”成功挂牌“青年大学生创业板”;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挑战杯”大赛、广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科技作品竞赛等奖励100余项。
  学科点简介: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金融学科是校级重点学科。金融学院现有教师5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5人,博士学位获得者19人(含博士后5人),硕士学位15人(含在读博士5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选拔计划”,3人入选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金融学科现有金融理论与政策等6个研究方向,2005年以来,该学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43 篇;出版专著12部,教材2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项;承担各类横向课题4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获各类科研奖5项;可支配科研经费合计为300多万元。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现代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熟悉当前金融理论的发展前沿;有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现代计量和分析技术,从事金融实际业务工作;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书刊及有关信息资料,并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身心健康、具有开拓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课程:《中级宏微观经济学》、《货币金融理论》、《投资学》、《金融工程学》、《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中级计量金融学》、《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研究》等。
  就业方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教学及科研单位;还可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初试参考书目:
序号 参考教材 编著 出版社、出版时间
1 《西方经济学》(第四版) 高鸿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版

  复试参考书目:
序号 参考教材 编著 出版社、出版时间
1 《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 胡庆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第三版
2 《国际金融新编》 姜波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四版

  考试题型:
  1.《经济学基础》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7题,每题5分,共35分)
  (2)判断说明(5题,每题5分,共25分)
  (3)问答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4)计算和图示(2题,每题10分,共20分)
  (5)论述题(2题,每题20分,共40分)
  2.《金融学基础》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
  (2)问答题 (5题,每题6分,共30分)
  (4)计算题 (2题,每题10分,共20分)
  (5)论述题 (2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专业名称:金融学     专业代码:020204     门类/类别:经济学     学科/类别:应用经济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沈阳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以天津商业大学为例,金融学是研究经济活动各领域货币与资本运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兼具很强的理论性与实务性、微观与宏观、国别性与全球性特点的综合性学科。它对各国和全球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重大影响。本学科是在原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投资学和保险学基础上调整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先进金融理论与方法的引入,大大丰富和扩展了我国金融新兴学科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在各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

在本科金融专业下设有金融理论教研室和应用金融教研室,拥有一批从事金融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师资,并且在相关学科,如会计学、企业管理设有硕士点,在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等本科专业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从而为相关课程的开设和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从事金融专业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共有19人,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6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在读博士2人,其余教师均具有硕士学位。其中有3位教师有从事金融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3位教师担任过相关专业与金融有关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较好的硕士生培养经验。近年来,金融专业教师发表了百余篇科研论文。


  培养目标:
本学科之旨在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精神文明素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掌握现代金融学原理和较系统的金融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金融经济问题观察分析能力、货币政策实施能力和从事金融具体工作能力;毕业后可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具体工作和中高层次的金融管理实务工作。

  研究方向: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1、 公司金融
  2、 金融市场与金融管理 

  

此专业大学排名:

0202 应用经济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66 所,本次参评5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55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1 北京大学 A+
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3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A+
4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5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A
6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A
7 10384 厦门大学 A
8 10003 清华大学 A-
9 10055 南开大学 A-
10 10246 复旦大学 A-
11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A-
12 10422 山东大学 A-
13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4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A-
15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A-
16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B+
17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B+
18 10070 天津财经大学 B+
19 10140 辽宁大学 B+
20 10183 吉林大学 B+
21 10284 南京大学 B+
22 10286 东南大学 B+
23 10335 浙江大学 B+
24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25 10456 山东财经大学 B+
26 10486 武汉大学 B+
27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28 10532 湖南大学 B+
29 10558 中山大学 B+
30 10559 暨南大学 B+
31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B+
3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B
33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B
34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B
35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B
36 10247 同济大学 B
37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B
38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B
39 10280 上海大学 B
40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B
41 10357 安徽大学 B
42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43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B
44 10593 广西大学 B
45 10611 重庆大学 B
46 10689 云南财经大学 B
47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B-
48 10240 哈尔滨商业大学 B-
4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B-
50 10285 苏州大学 B-
51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52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B-
53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B-
54 10385 华侨大学 B-
55 10475 河南大学 B-
56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 B-
57 10534 湖南科技大学 B-
58 10610 四川大学 B-
59 10730 兰州大学 B-
60 11799 重庆工商大学 B-
61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B-
62 90026 军事经济学院 B-
63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C+
64 10207 吉林财经大学 C+
65 10403 南昌大学 C+
66 10427 济南大学 C+
67 10459 郑州大学 C+
68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69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70 10536 长沙理工大学 C+
71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7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C+
73 10697 西北大学 C+
74 10766 新疆财经大学 C+
75 11560 西安财经学院 C+
76 11646 宁波大学 C+
7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78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C
79 10075 河北大学 C
80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8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82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C
83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C
84 10295 江南大学 C
85 10299 江苏大学 C
86 10320 江苏师范大学 C
87 10338 浙江理工大学 C
88 10433 山东理工大学 C
89 10589 海南大学 C
90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C
91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92 10671 贵州财经大学 C
93 10673 云南大学 C
94 10741 兰州财经大学 C
95 11287 南京审计大学 C
9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 C
97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C-
98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C-
99 10058 天津工业大学 C-
100 10069 天津商业大学 C-
101 10139 内蒙古财经大学 C-
102 10360 安徽工业大学 C-
103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104 10657 贵州大学 C-
105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C-
106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C-
107 10759 石河子大学 C-
108 11664 西安邮电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202 应用经济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66 所,本次参评5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55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1 北京大学 A+
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3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A+
4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5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A
6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A
7 10384 厦门大学 A
8 10003 清华大学 A-
9 10055 南开大学 A-
10 10246 复旦大学 A-
11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A-
12 10422 山东大学 A-
13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4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A-
15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A-
16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B+
17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B+
18 10070 天津财经大学 B+
19 10140 辽宁大学 B+
20 10183 吉林大学 B+
21 10284 南京大学 B+
22 10286 东南大学 B+
23 10335 浙江大学 B+
24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25 10456 山东财经大学 B+
26 10486 武汉大学 B+
27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28 10532 湖南大学 B+
29 10558 中山大学 B+
30 10559 暨南大学 B+
31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B+
3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B
33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B
34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B
35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B
36 10247 同济大学 B
37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B
38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B
39 10280 上海大学 B
40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B
41 10357 安徽大学 B
42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43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B
44 10593 广西大学 B
45 10611 重庆大学 B
46 10689 云南财经大学 B
47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B-
48 10240 哈尔滨商业大学 B-
4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B-
50 10285 苏州大学 B-
51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52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B-
53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B-
54 10385 华侨大学 B-
55 10475 河南大学 B-
56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 B-
57 10534 湖南科技大学 B-
58 10610 四川大学 B-
59 10730 兰州大学 B-
60 11799 重庆工商大学 B-
61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B-
62 90026 军事经济学院 B-
63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C+
64 10207 吉林财经大学 C+
65 10403 南昌大学 C+
66 10427 济南大学 C+
67 10459 郑州大学 C+
68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69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70 10536 长沙理工大学 C+
71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7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C+
73 10697 西北大学 C+
74 10766 新疆财经大学 C+
75 11560 西安财经学院 C+
76 11646 宁波大学 C+
7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78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C
79 10075 河北大学 C
80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8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82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C
83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C
84 10295 江南大学 C
85 10299 江苏大学 C
86 10320 江苏师范大学 C
87 10338 浙江理工大学 C
88 10433 山东理工大学 C
89 10589 海南大学 C
90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C
91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92 10671 贵州财经大学 C
93 10673 云南大学 C
94 10741 兰州财经大学 C
95 11287 南京审计大学 C
9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 C
97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C-
98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C-
99 10058 天津工业大学 C-
100 10069 天津商业大学 C-
101 10139 内蒙古财经大学 C-
102 10360 安徽工业大学 C-
103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104 10657 贵州大学 C-
105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C-
106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C-
107 10759 石河子大学 C-
108 11664 西安邮电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金融学专业学校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8 中山大学 A 15 上海交通大学 A
2 北京大学 A+ 9 厦门大学 A 16 东北财经大学 A
3 西南财经大学 A+ 10 暨南大学 A 17 南京大学 A
4 南开大学 A+ 11 湖南大学 A 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5 复旦大学 A+ 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19 清华大学 A
6 上海财经大学 A 13 武汉大学 A 20 同济大学 A
7 中央财经大学 A 14 西安交通大学 A      
 
B+等(30个):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华大学、苏州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西南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广东商学院、河南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B等(30个):宁波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东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青岛大学、深圳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云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郑州大学、安徽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北京工商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北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金融学专业学校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人民大学 5★ 181
2 西南财经大学 5★ 181
3 中央财经大学 5★ 181
4 南开大学 5★ 181
5 厦门大学 5★ 181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81
7 复旦大学 5★ 181
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 181
9 上海财经大学 5★ 181
10 武汉大学 4★ 181
11 东北财经大学 4★ 181
12 暨南大学 4★ 181
13 北京大学 4★ 181
14 天津财经大学 4★ 181
15 吉林大学 4★ 181
16 中山大学 4★ 181
17 辽宁大学 4★ 181
18 上海交通大学 4★ 181
19 浙江工商大学 4★ 181
20 西安交通大学 4★ 181
 

金融学专业考研科目:
政治 英语 数学或者专业课。这个看各个学校决议金融学专业课的初试考的比例多,就掌权势巨子性最高的金融联考来说就要考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有的学校还要考据券投资学以及保险学,但一般大部分数照旧考前三项加考据券以及保险的学校比例少!专业课方面详细科目还要看考什么学校详细而定。必考科目政治,英语,数学,另外从2011年起开始取消金融联考,开始各学校单独命题,得看你具体报考什么学校才知道金融的专业课考什么。
 
金融学考研参考书:
金融学分为专业硕士和科学硕士,科学硕士的参考书较多,西方经济学参考书与往年一样,即:
1.《微观经济学》(第六版) (美)平狄克、鲁宾费尔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宏观经济学》(第七版)(美)多恩布什、费希尔、斯塔兹著,范家骧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金融学部分为: 
1、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黄燕君、何嗣江:《新编国际金融》(第2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
3、戴志敏:《证券投资学--理论、实践与案例分析》,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专业硕士只需看第一本即可,但是西方经济学一样。
金融学不考国际经济学。
 
金融学研究生就业方向:
1)商业性质的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等四大行和招商等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保险等;
3)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6)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7)国家公务员系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9)一些政策性银行,比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
11)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出版传播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