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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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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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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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
电话:0591-22867987
邮编:350108
一、学院简介
法学院秉承百年师大的优良校风与深厚底蕴,牢固树立“明德求真,恢弘人文理想;崇理尚法,献身社会国家”的办学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适应新时期法治社会要求,德法兼修,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办学定位。法学院自2003年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办学成效明显、办学特色突出,学科建设、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拥有一流学科建设“高原学科”、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授权资格,法学一级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体系健全,形成了以民商法学为龙头,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法史学、国际法学全方位发展的学科结构体系。目前招收培养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5个二级学科法学硕士研究生,自2015年起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培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学校与省委办公厅共建“福建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共建“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并落位法学院。学院“地方治理与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研究中心”“教育政策与法制研究中心”为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学院与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此外,还成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技能实验中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科学研究、实践教学和实践服务机构。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高级职称28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理事。同时,学院聘请多名法学界或实务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院配备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模拟法庭、法庭科学与物证技术实验室等。图书资料2万多册,期刊杂志100多种,并拥有文献管理图书资料检索系统,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等,基本实现信息资源的自动化检索和管理。
二、特色专业、优势专业介绍
学院法学专业是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学校列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刑法学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行政法学为校级精品课程。《“三进互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改革与创新》荣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院在专业建设中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增设有关台湾地区法律制度和交易习惯的课程。加强对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承担了多项国台办、教育部、福建省等部门与两岸关系法治化建设相关的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省内外涉台法规的立法咨询,并参与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项目的论证和起草,造就了一支熟悉台湾法律制度和两岸关系法律制度的人才队伍。与省内涉台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基层法院(如南靖县人民法院、龙海市人民法院)建立共建关系,共同探索研究涉台案件的特点及其审判的规律,培养学生掌握多元化解决涉台法律纠纷的技能。与台湾地区相关院校建立了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生交换培养机制。此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为培养涉台法律人才提供重要的支持。
近年来,本科生平均就业率达90%(高于法学专业全国平均就业率13个百分点);升学率达10%以上,其中近三分之二学生考入全国重点大学。研究生就业率100%。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每年均达到50%左右。学生毕业后从事岗位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其他国家机关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高校辅导员、科研人员等。
三、名师简介
林旭霞教授,法学博士,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2011年起受聘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兼任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当选福建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工作,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物权法》课教学工作。出版多部专著、合著及主编教材;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项研究成果获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张莉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现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妇联法律专家。担任研究生课程《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身权法专题研究》,本科课程《民法总论》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访学。在《法学研究》《法学》《清华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1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国家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6项、横向项目3项。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获一级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3年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人才”,2015年入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7年被评为“福建省法学英才”。
刘方权教授,四川大学法学博士,诉讼法学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美国伊利诺依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ng, UIUC),美国纽约大学(University of New York, NYU),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at Sacramento )大学访问学者,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理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小组召集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警察社会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刊物上发表数十篇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省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各一项。
黄晓辉教授,硕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福建省普法讲师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党委讲师团成员。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宪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近年来,重点致力于国家权力研究、法治建设研究、廉政建设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在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等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及教材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核心报纸、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其中多项成果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法学会等政府、学校和学术团体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奖,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摘。
杨垠红教授,法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美国维克森林大学访问学者,硕士生导师,本科法学专业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兼职律师,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福建省五四青年奖提名,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主要研究领域为债权法(侵权法)以及侵权法与环境法交叉领域。出版著作3部,译著1部,在《光明日报》、《政法论坛》、《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余篇。获福建省高等教学成果一等奖、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优秀奖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及其他多项省部级奖励。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教育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和教育厅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等研究。
张琳教授,香港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引进人才,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公司法、证券法)。近五年来,在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等著名高校的SSCI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并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等高校参加学术会议。此外,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并获省级和地厅级科研奖励4项。
杜力夫教授,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兼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法律组成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峡两岸关系法研究会理事,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政治所所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福建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专著多部,发表论文80多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台湾法律制度等。
陈斯彬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理事,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学、科研工作,担任本科生、研究生《宪法学》《行政法学》课教学工作,在《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等发表三十多篇文章,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项目。
施志源教授,法学博士,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福建省生态文明研究会理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2016年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人才项目,2018年入选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青年英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项目1项、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项目和横向课题委托项目。近年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在《中国软科学》《法学评论》《南京大学学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等CSSCI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5篇。专著《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研究》获得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论文《民法典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设计》获得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2018年8月);《互联网时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创新》获得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2016年11月);论文《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创新及其实施路径》获得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2015年11月)。
郑丽清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和侵权法。主持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及福建省社科项目各一项,主持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法学会项目各两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十五余篇学术论文,专著《危难救助义务及救助人权益保障研究》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困与解:环境污染责任之构成审思》获中国法学会征文二等奖。
郑丽珍副教授,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全日制)博士毕业,硕士生导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至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2018-2019),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劳动法的研究。博士论文《反思法理论视阈下跨国劳动监管制度的重构》被评为2015年度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著《跨国劳动监管制度的重构》获2016年中国法学会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二等奖,多篇论文发表在《现代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金融研究》等CSSCI刊物上。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研[2018]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过程由秘书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全程全景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四)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已接收的2018年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差额比例为1:1.2-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人民币65元,需支付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统一不能作为支付方式)选择以下时间地点之一参加体检:
  旗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8日上午7:40抽血,8:20普检
  (三)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7.调剂的考生(包括学硕、专硕)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
  8、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月29日至4月15日为止。
  (1)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上午8:30-10:00笔试;
  10:30-12:00;13:30-5:00面试。报到时间:8:00。
  (2)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00笔试;
  10:30-12:00、13:30-5:00面试。报到时间:8:00;
  (3)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2.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四楼法学院小会议室;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七、复试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一志愿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若学校调整增加招生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通知》,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研究生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招生电话:0591-22867989
  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591-22867986
  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x

  3、福建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docx

  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docx

  5、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x

  法学院
  2018年3月15 法学院 http://fxy.fjnu.edu.cn/

安老师:0591-22867989   ajj1983@163.com传真:0591-2286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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