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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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研[2018]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过程由秘书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全程全景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四)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已接收的2018年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差额比例为1:1.2-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人民币65元,需支付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统一不能作为支付方式)选择以下时间地点之一参加体检:
旗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8日上午7:40抽血,8:20普检
(三)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7.调剂的考生(包括学硕、专硕)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
8、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月29日至4月15日为止。
(1)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上午8:30-10:00笔试;
10:30-12:00;13:30-5:00面试。报到时间:8:00。
(2)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00笔试;
10:30-12:00、13:30-5:00面试。报到时间:8:00;
(3)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2.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四楼法学院小会议室;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七、复试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一志愿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若学校调整增加招生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通知》,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研究生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招生电话:0591-22867989
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591-22867986
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x
3、福建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docx
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docx
5、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x
法学院
2018年3月15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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