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考研复试比重占比
更新时间:08-02 14:40:03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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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考研复试比重占比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湖北民族大学考研复试比重占比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湖北民族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以生为本、健康至上。复试录取工作以考生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双平稳,双顺利。
2.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阳光公正、规范透明。
3.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谨规范、加强监督。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资格审查时,要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5.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察全校的复试工作。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各学院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纪检委员牵头的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包括:①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在考试前一天在学院导师中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有多个二级学科或领域的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或领域设立小组),复试小组要明确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②根据学校复试方案与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发布并遵照执行;③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④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⑤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和巡视本学院复试工作全过程。
3.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4.学院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招办及学院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法律、政策、业务、纪律、保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工作人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6.强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学院要明确复试小组组长、秘书职责,组长要负责对复试全部环节的管理,具体包括:通过面试系统进行材料的审核,决定面试环节的开始或结束、标记暂缓考试或判断考生弃考,组织评分;秘书负责在复试过程中与考生联系,组织随机抽取考生顺序、提醒考生候考或入场,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秘书应协助组长进行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督察小组要有专人在现场对各环节进行督察。
三、复试
1.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180分(4门考试科目)或120分(2门考试科目),方能进入复试。
(2)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2.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如遇疫情变化,则及时调整。
3.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
(1)复试时间: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分两轮分批次进行。
第一轮为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30日,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轮复试为调剂考生,时间为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直至4月底,具体复试时间详见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复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内容、程序及成绩组成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内容至少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语水平考查和专业综合考查。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专业综合考查要加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所有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笔试等可在标准化考场教室中进行),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4.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⑤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⑥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1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报考学院。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复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办法见报考学院网站。
(5)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四、成绩及录取
1.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之内各专业间调整。
2.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4.入学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入学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5.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7.若学院在4月15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递补生源情况重新分配。
8.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各相关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的考风和纪律
1.研招办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和学院(培养单位)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七、复试咨询
1.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报考学院网站或联络报考学院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校缺额信息。
一、工作要求
1.以生为本、健康至上。复试录取工作以考生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双平稳,双顺利。
2.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阳光公正、规范透明。
3.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谨规范、加强监督。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资格审查时,要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5.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察全校的复试工作。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各学院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纪检委员牵头的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包括:①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在考试前一天在学院导师中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有多个二级学科或领域的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或领域设立小组),复试小组要明确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②根据学校复试方案与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发布并遵照执行;③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④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⑤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和巡视本学院复试工作全过程。
3.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4.学院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招办及学院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法律、政策、业务、纪律、保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工作人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6.强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学院要明确复试小组组长、秘书职责,组长要负责对复试全部环节的管理,具体包括:通过面试系统进行材料的审核,决定面试环节的开始或结束、标记暂缓考试或判断考生弃考,组织评分;秘书负责在复试过程中与考生联系,组织随机抽取考生顺序、提醒考生候考或入场,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秘书应协助组长进行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督察小组要有专人在现场对各环节进行督察。
三、复试
1.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180分(4门考试科目)或120分(2门考试科目),方能进入复试。
(2)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2.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如遇疫情变化,则及时调整。
3.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
(1)复试时间: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分两轮分批次进行。
第一轮为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30日,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轮复试为调剂考生,时间为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直至4月底,具体复试时间详见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复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内容、程序及成绩组成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内容至少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语水平考查和专业综合考查。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专业综合考查要加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所有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笔试等可在标准化考场教室中进行),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4.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⑤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⑥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1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报考学院。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复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办法见报考学院网站。
(5)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四、成绩及录取
1.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之内各专业间调整。
2.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4.入学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入学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5.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7.若学院在4月15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递补生源情况重新分配。
8.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各相关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的考风和纪律
1.研招办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和学院(培养单位)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七、复试咨询
1.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报考学院网站或联络报考学院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校缺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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