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考研复试时间
更新时间:08-02 12:42:53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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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连交通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大连交通大学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大连交通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方案与办法,组织开展复试与录取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或讲师(博士)职称、熟悉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另须配备秘书1-2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管。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第一志愿考生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达到《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生
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生原则的调剂考生,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确认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具体的接收调剂生工作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生及自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将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复试规定和要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采用线上面试方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能力
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20分,对考生外国语能力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见第九条。
考生可向复试小组提供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成绩时参考。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60)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九、工程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工程管理硕士(指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在复试中进行。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能力满分20分,综合素质满分6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30%
十、录取
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若部分学科(专业领域)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检)。
2、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读研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3、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后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课程阶段一般周末和节假日上课,我校不提供住宿,不调人事档案,不提供奖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期间,学院负责复试场所的清洁与卫生,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加强疫情防护意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旦有突发事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6、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做好复试设备及网络条件的准备。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我校将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二、招生工作监督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严守复试与录取纪律。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将进行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方案与办法,组织开展复试与录取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或讲师(博士)职称、熟悉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另须配备秘书1-2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管。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第一志愿考生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达到《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生
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生原则的调剂考生,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确认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具体的接收调剂生工作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生及自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将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复试规定和要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采用线上面试方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能力
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20分,对考生外国语能力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见第九条。
考生可向复试小组提供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成绩时参考。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60)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九、工程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工程管理硕士(指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在复试中进行。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能力满分20分,综合素质满分6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30%
十、录取
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若部分学科(专业领域)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检)。
2、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读研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3、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后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课程阶段一般周末和节假日上课,我校不提供住宿,不调人事档案,不提供奖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期间,学院负责复试场所的清洁与卫生,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加强疫情防护意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旦有突发事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6、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做好复试设备及网络条件的准备。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我校将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二、招生工作监督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严守复试与录取纪律。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将进行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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